《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文秘资源网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第四条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第五条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第六条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明确责任,严肃纪
2、律,违规必纠的原则;(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队长违反场(队)务公开有关队务公开规定任意一条都应予以责任追究。第八条场(队)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方式:(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二)取消场队长的评模评先资格;(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组织处理;(五)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第九条对违反场(队)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一)对上级有关场(队)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重视,不宣传,敷衍应付,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及时公开,造成职工群众不满的,给予主要责任者通报批
3、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队长评模评先资格;(二)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整改纠正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三)具有下列情况的,对党员队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党员队长进行撤职处分。1、因公开不真实、不全面或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的; 2、干扰、阻挠上级有关部门对场(队)务公开中暴露出的案件进行查处的。第十条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办理手续。(二)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组成调查组,对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
4、明确,并对照有关条款,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意见,形成正式的报告。(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场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场场(队)务公开违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为加强对场(队)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场场(队)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书记室(7351359)、纪检室(7351366),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xx林场场务工作领导小组。xx林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年9月1日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
5、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
6、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
7、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8、。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9、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2、收缴团费的标准:(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3、收缴团费的办法:(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2)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7 / 7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179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