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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加工订货合同 供方(全称):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需方(全称):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七、经济责任:八、其他: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
2、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供方:_代表人:_ &n
3、bsp; _年_月_日需方:_代表人:_ _年_月_日 买方: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乙方依本社区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
4、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元)_元整。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一、付款条件(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元,实际支付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
5、部分,甲方允诺于_年_月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二)买卖价金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
6、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银行_分行设立帐号为_之买卖价金专户。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规定进行。二、本
7、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
8、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
9、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日起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
10、,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三、土地增值
11、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
12、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
13、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第十四条通知送达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14、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理人(签字):_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_发包人:_勘察人: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12工程建设地点:_13工程规模、特征:_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16承接方式:_17预计勘察工作量:_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
15、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_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
16、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年_月_日开工,_年_月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
17、算为_元(大写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的工程进度款,计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计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_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
18、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
19、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元。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
20、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
21、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
22、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
23、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_份、勘察人_份。发包人名称(盖章):_承包人名称(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住所:_住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银行帐号: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 备案号:_ 备案日期:_年_月_日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1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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