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绩效激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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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品质部绩效激励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有效推行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评估过程作业,为绩效激励提供快速、准确、科学的数据,推动绩效飞轮的持续运转,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业务提成类员工及特定员工不在此绩效管理内;实行计件制的班组按照计件激励规定执行);3、时间安排3.1.各部门绩效报表最终审核准确后提交的时间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提前);3.2.每月6日至8日为各中心及财务核算时间和个别不详事件的申诉时间;3.3.每月9日为总经理审核时间;3.4.每月10日为绩效总结、改进、履行具体承诺(成长赞助或俯卧撑)兑现、表彰会议时间(遇节假日顺
2、延);4、会议要求4.1.各部门月度绩效总结、改进会议资料统一用标准的ppt格式表述;4.2.部门月度绩效总结内容包括:.上月业绩;.得失分析;.本月方法、措施、责任人、检查人(绩效推委会执行主席安排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完成时间、完不成怎么办的承诺;4.3.每月绩效总结会议由绩效推委会主席(总经理)安排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轮流主持;4.4.对资料提交不及时,资料不齐全的部门,本月轮值主持人俯卧撑30个,绩效推委会成员20个,该部门负责人俯卧撑50个;(女士为萝卜蹲)5、品质部绩效目标达成激励5.1.质量合格率绩效目标激励5.1.1.品质部质检员质量绩效目标达成的,予以月度质检员200元奖励;反之
3、,按照绩效工资权重的比例予以负激励;5.1.2.品质部部门质量绩效目标月度内全部达成的,则按照奖励主管300元的标准奖励;5.2.个人连续三个月绩效指标达成的,按照200元的标准另外予以奖励;5.3.部门绩效目标连续3个月达成的,记集体小功1次,奖励主管500元;5.4.部门目标达成奖励其部门的奖金,必须用于其部门团队建设,不得私分奖金,违者必究;5.5.绩效目标未达成负激励5.5.1.当月未达成绩效目标的个人在部门绩效总结会上做行动咒语20遍;并分析总结未达标的原因、改进措施、时间、责任人和完不成怎么办等具体实施措施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部门全员监督执行;5.5.2.绩效月度目标连续3个月
4、未达到最低指标(60%以下)的个人,无改善和提升的,实行末位淘汰制,终止劳动合同;5.5.3.绩效月度目标未达标的部门,月度总结时必须提交未达标原因分析、改进措施、时间、责任人和完不成怎么办等具体实施措施,经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在绩效总结会上向公司承诺;5.5.4.绩效月度目标连续3个月未达到最低指标的末位部门,部门负责人调岗;绩效改善措施和方法不具体、执行不到位、绩效成果没有提升的部门全体成长基金50元/人,其部门负责人俯卧撑130个及成长赞助500元;5.5.5.当月绩效目标达标末位的部门,全员在绩效总结会议上集体做俯卧撑50个,部门负责人做俯卧撑70个;5.5.6下工序或服务对象查出品质异
5、常,而品质检验员拿不出相应的检验报告,或是当品质异常出现后没用书面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采购或相关部门处理,其它部门投诉查不到追溯记录表格时,单次自动缴纳500.00元成长赞助,第二次缴纳1000.00元成长赞助;如不服从,则自动离开品质部门检验岗位或自动离职处理。第三次自动离职处理。6、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修改亦同;本制度会根据绩效正式运作的前三个月的实际情况,作出修订。绩效体系运行正常后,原则上每半年或一年修订一次。7、本制度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协调人财物产供销六大要素,使其合理高效的运作,提高本厂的经济效益,做到人数合理账目清晰,物流顺畅,产供销
6、协调。二:为提高效益,其上下班时间除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条款外,还应把安全为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理念贯彻在管理的工程中。考核产量以上述条件为基础。其奖罚如下:三:安全管理:经常不断检查电路,电器,定期检修。夏天每三天清扫开关上盖,使无灰尘。电机接线柱每一年沙布清洗一次,各机器周围要整齐,清洁。督促有关人员检修工具,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凡不按照上述规定检修导致事故者,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取消半年奖金。四:生产管理,每生产出一吨合格产品,工资50元,月底统计时,无质量事故无退货,每吨奖20元,无因质量拒付货款之因素,每吨奖10元。下料每吨50元,因质量问题导致货物退回,不管是生产问
7、题,开单子问题,或是其它问题,有关人员除得不到基本工资外,另外每吨加罚300元,生产,质检,发货全不得工资。五:质量管理:凡因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所有人员生产该产品的工资扣除,因开单,下料,生产,发货或其他错误导致的,另外加罚当事人每吨100元。凡因质量问题导致货款不能收回,生产管理发货各扣除货款总价的四分子一。六,发货管理:凡出厂物资须先开发货票,后出厂,违者罚货款总价的一半。发出的货要嘛有钱,要吗有收货人签单后的欠款条,违者罚货款的一半,丢失的货全额赔款。不管哪种原因导致退货,发货人扣除工资。考核办法:每吨产品发出给用户工资50元,货款全额要回每吨奖20元。凡退货工资奖金不得外,每吨另加罚1
8、00元。七:除上述因素外,因管理失误导致本厂重大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罚款,对技术革新有功的人员,给予重奖。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职责及权限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四章、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第五章、资金筹集的管理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七章、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九章、成本和费用的管理第十章、产品销售(营业)收入的管理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第十四章、公司涉税管理规定第十五章、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财务管理,
9、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内部财务行为,保证企业效益稳步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它变更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控股、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公司负责人管理职责及权限第七条公
10、司负责人财务管理的权责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实现,确保净资产保值增值。二、负责组织公司资金投向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三、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支持并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四、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对本公司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反财经法规的事项负主要责任。第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法规,保证各项政策和法规在公司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二、领导组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
11、财务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事项,审核公司月、季、年度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各类资产的盈亏及损失的审核,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五、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核。六、配合经营发展部组织公司定期的经营分析工作。七、抓好本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应配合会计服务中心做好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定期分析执行情况;组织好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准确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基础资料,接受财
12、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期向财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各职能部门和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宜负主要责任。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十条为了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及其他资产的销售、收发、领、退、转移、盘盈和毁损等原始记录必须按统一规范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来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第十一条为确保资金的安全,货币资金的收付凭证必须合法,手续完备,由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稽核后方可办理收支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在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财务
13、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依据财务报表及其他方面提供的资料,对资产的变动,资金的运用,利润的实现,生产成本的变动等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评价。按月编写会计报表编报说明及财务分析。第四章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总体原则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四、公司领导负责本单位会计机构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
14、行本制度,保障会计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第十五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五、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研究确定。六、公司会计人员由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精神统一调配。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电算化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七、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15、,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八、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九、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十、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本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十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十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
16、交的未了事项。十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三)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十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及公司领导指派人员会同监交。十五、
17、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
18、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十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十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十八、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
19、,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移交,但委托人(移交人)应当承担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任。十九、子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母公司财务部及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公司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二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二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
20、制度的规定,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二十二、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二十三、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十四、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二十五、公司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21、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任意增减和合并。二十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二十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五节填制会计凭证二十八、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送交主管会计。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22、记帐凭证。二十九、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材料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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