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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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259210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
2、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
3、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自起算。 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
4、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房产后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
5、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
6、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
7、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如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
8、国省乙方:(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第二
9、条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本工程的勘察费为元估算设计费为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
10、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 () () 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承包方应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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