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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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地方立法应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7月1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切实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即“顺民意,谋民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要加强立法工作,其中包括加强地方立法的工作,但并不是说,制定了法律就是实行了法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法治的含义是包括严格的依法和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这两层意思的。所以我们不仅要制定出法律,而且必须制定出能够实现、维护、
2、发展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地方性法规一定要符合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最集中的体现,任何法律法规都要以宪法为依据而不能违背宪法。违宪的法律规定越多、执行得越坚决,对人民的利益危害就越大。最近一段时期社会反映强烈的孙志刚案件,起因是公安机关依据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孙志刚实施了错误的收容审查,导致了孙志刚被伤害致死。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孙志刚是因为当时他没有随身携带“三证”(我们任何人都不可能随时随地将“三证”带在身上)而被作为“流浪者”被收容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因为强制
3、性地收容审查与拘留、逮捕在限制人身自由上并无区别,故这样做显然是违宪的。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来设定,在上述两个法律颁布后国务院这个收容遣送办法应当是不能再执行的。这次孙志刚案件受到法律界人士的严厉批评。国务院迅速作出决定,废止了原收容遣送办法,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能违宪、违法,我们制定地方性法规更应当严格遵循合宪、合法的原则,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性法规应当防止对公民权利的过度干预。公共领域或者称公共权力和私人领
4、域或者称私人权利,从来就是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行使的权力即是公共权力,其最大特点是在于它是由法律赋予的,法律赋予这些机关什么权力,这些机关才行使什么权力,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力,它们是不能行使的,否则就是构成“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越权;但公民不同,除了法律明确限制的以外,其权利广泛存在。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的方面、起码的权利作出规定,予以强调,并不是公民权利只限于此,凡是法律没有限制的就是公民自由的领域。世界文明、法治的总趋势,是减少、限制公共权力,扩大、发展私人权利,尽量使公共权力保持在最小范围,而使公民获得尽量多的自由。我国近年来推行政府机构
5、改革,努力简化行政程序、精简机构设置、减少行政审批等,也是朝着这种趋势的。过去的情形就不一样,如以往很长时期,公民出门办事要带很多的证明和文件,否则寸步难行、啥事也办不了。如农民进城打工,除身份证以外,还要有原籍县政府制发的“外出人口务工证”、务工地的“外来人口就业证”、务工地的“暂住证”、雇佣单位的经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和名额等,没有这些证明材料,是不能在城里务工的。如是夫妻一同外出,还要持结婚证,否则不能一同住房或租房。要获得这么多的证明,就是要经过这么多的审批。甚至于结婚,虽然男女双方自愿,什么条件都符合,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批准,开出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这些都是国家公共
6、权力对公民私人权利的过度干预,公共权力膨胀的结果就是公民权利的被挤压,公民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小,这对于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建设一个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不利的。现在改革的结果,除了身份证、暂住证以外,其他的证明和批准都不要了,这是我们社会的一个很大进步。当然,有些必要的审批和手续还是应当要的,如从事餐饮、食品行业的人,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许可证。现在各个方面都强调依法管理,要求规范化、正规化,故地方立法中不断地出现“管理条例”之类,所以要特别注意公共权力的不应有的扩大。如民事合同,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同志建议:为了防
7、止欺诈,应在地方立法中规定合同订立后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证。这个建议是不能采纳的,至于合同欺诈的问题,法律已有处理的规定。地方性立法要对市场主体、公民权利予以平等保护。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公民的合法财产予以保护。对这个规定,我们过去没有觉得它有什么不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出现多元化,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要求实行非歧视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就要考虑这个规定合适不合适。因为一个是神圣不可侵犯,一个是予以保护但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这里有谁高谁低的问题,所以现在有些同志建议对这条规定加以修改。还有一件事情,我们以前多次讲要对什么事物“保驾护航”。香港有一条法律,如果能
8、证明案件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审理得不到公正审判的话,就可以在香港审理。当有一起涉及内地大型国有企业的案件时,律师找到报纸上登载的领导人的讲话中有“法院要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的话,即以此证明内地法院是对国有企业保驾护航的,案件在那里审理对外商或民营企业可能不公平,结果把本来应由内地审理的案件弄到香港审理去了。当前在地方立法中,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公民权利,是一个非常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从发展本地经济出发,可能要制定出一些在这个方面、那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并进而规定到地方性法规中,所以一定要注意贯彻平等、非歧视原则,不论是本地外地、公有民营,凡来此地搞开发建设或者经商,都应享受一样的优惠政策,给予一样的保护
9、。现在还有一种现象,有的地方为了吸引资金搞开发建设,对投资者予以照顾、支持的同时,忽略对本地原有公民的权利的保护。常见的如搞房地产开发时,支持开发商,而对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并由此引发社会不安定问题。地方性立法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法律向弱者倾斜,这是一条公认的原则。只有注意保护弱者,才能平等地保护全体公民和一切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弱势和强势是相对的,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是弱势的、患者相对于医疗机构是弱势的、打工者相对于老板是弱势的、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相对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是弱势的、在行政管理中被管理者相对于管理者是弱势的,等等。现在
10、各地都在制定关于保护消费者、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法规,这是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做好。在这个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是有些观念要改变,比如在规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一定不能将农民工、临时工排除在外。现在有些工会组织,重视保护本单位在册职工的权益,而未将第一线工作的大量的农民工、临时工纳入自己保护的范围,工会在代表职工与经营方订立集体合同时也不考虑农民工、临时工,这都是不恰当的。现在许多农民工、临时工被克扣工资、在没有相应安全卫生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照料和补偿等问题在很多地方很突出,应当成为地方立法重视的问题。在处理医患纠纷、房地产开发建设纠纷和商品房买卖纠纷、公用事业经营者和用户
11、的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等等问题上,有许多不同意见,有些问题争论还很激烈,我们在看待这些问题、制定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时,应当贯彻法律向弱者倾斜的原则。为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制定出能够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利益的法,立法过程应当是民主的。最主要的是应当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通过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召开有各界人士参加的立法研讨会、听证会等形式,集中民意、吸纳民智。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来后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继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问题或者确实没有制定好的,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修改或者废止、重订。总之,一定要使我们制定的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良法”。 最近,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综
12、合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信息综合工作,我的认识和体会是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点:必须和领导搞好关系,在跟上、适应领导、捕捉、完善领导意图上下功夫 作为党委、政府办公部门负责信息综合工作的人员,必须与领导搞好关系。这是我们的从属地位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我们与领导关系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信息综合工作做得如何。这是因为,领导是最大的信息源,领导掌握情况最多,如果关系密切,经常接触,经常交流,我们就会从领导那里得到更多的信息和情况;如果与领导关系搞得不密切,我们就会失去大量的信息,就难以掌握很多情况。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一个与领导搞不好关系的人员,就不是一个好
13、的称职的信息综合工作者。 那么,衡量信息综合人员与领导关系如何的标志是什么呢?我的体会是关系好的标志有三条:一是领导愿意和我们交流情况、探讨问题,有了事情、材料愿意交给我们去办、去写;二是把事情交给我们办,材料交给我们写,领导觉得比较放心,相信我们能办好;三是领导比较关心我们,关心我们的工作,关心我们的政治和物质生活。关系一般化的标志有两条:一是在领导心目中人员可有可无;二是领导对其不放心,有了材料不太愿意交给其去写,即使交给了,也觉得不放心,恐怕有差错。 怎样才能搞好关系呢? 第一,要跟上领导,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信息综合人员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为参谋,我们就不能离首长太远,作为助手,我们就
14、要紧紧配合主手,作为外脑,我们就必须贴紧内脑。当然真正跟上领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般来讲,领导站得比我们高,看得比我们远,了解的上级精神、下边情况比我们多,向他汇报工作的人也多。在很多方面我们与领导之间有距离,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缩短与领导之间的距离,在归跟上下功夫。在领导身边,我们要时刻想着能做点什么,对领导平时讲的一些东西,特别是对当前工作和今后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要尽快整理出来;对领导的重要讲话,在没有讲稿的情况下,我们要有速记的本事,领导讲完了,材料就尽快地整理出来,能作为情况反映的要马上反映,能抽出信息的要立即上传,能形成文章的要抓紧完稿。这样,领导才会觉得我们称职有用。 第二,
15、要努力适应领导。首先要适应领导的思想特点、语言特色和文风。人的性格、才气、才情、禀性、工作习惯是不一样的,文风更是不一样。正像古人讲的,夫才有清浊,思有修短,虽并属文,参差万品。同阅一卷书,各自领其奥,同作一题文,各自擅其妙。写文章就像人各一面一样,从来就是品类不一的。即使环境条件、主观努力的程度大体一样,但作者的修养、才思情趣、习性等也仍会千差万别。我们给领导写材料,必须尽可能地去适应领导的个性特点、特色。其次,要注意领导使用材料的环境、对象和角度。不同岗位上的领导讲稿和在不同场合上的领导讲稿,都要合时合体。我们要努力使领导觉得你写的稿子就是给他写的。 第三,要捕捉领导意图。能否捕捉住领导的
16、意图,关系到信息综合工作能否具有超前性、主动性,关系到工作效率的提高。我们必须有超前意识,想领导之所想,超前的研究和解决问题。一要时刻注意领导的动向。包括他在看什么书,对什么问题感兴趣,平常谈论最多的话题是什么,都要注意掌握,预先研究。对看准了领导可能要用的信息要早搜集,情况要早综合。一旦日后领导找到我们要材料,或和我们一起研究探讨这些问题时,我们就会心中有数,不至于毫无准备。二要把握工作规律超前工作。对一些属于常规工作,预期必须做的事情,我们要超前启动,尽早进行。像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领导讲话,在节日、活动到来之前,我们应当早想早动手,抢在领导交给任务之前。要特别注意研究阶段性工作的规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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