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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4.程序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
2、全保卫部门同意。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
3、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
4、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
5、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留守儿童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这些孩子往往感到情感缺失、情感饥饿,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
6、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思想道德教育上出现缺失。为此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决不能忽视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这一特殊群体。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各班级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每学期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留守儿童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学校开通帮扶热线,畅通家校联系渠
7、道。3、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报告制度,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4、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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