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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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思考 摘要鉴于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人才培养质量缺乏保障,就业矛盾突出等问题,反思法学本科教育,重新定位其培养目标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介绍和评析,提出了构建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设想,并对实现该目标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 国外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设置及评析 1.1国外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简介 世界各国在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上各有不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 1.1.1 大陆法系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法学教育目标是一种科学教育,其教学目的是提供法律理论基础
2、的教学和法律科学的研究,在法律科学教育之后,有一个法律职业的培训阶段,在培训阶段注重的是法律人才专业技能的培养。大陆法系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受大陆法系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大陆法系的法律以成文法为特征,法律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的构建。为了实现其培养目标,本科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以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主,明显表现了素质教育的特点。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1.1.2 英美法系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美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以非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为教育对象,学员在入学前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即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大学毕业后的教育。从美国法学学位
3、的三级设置来看,JD(Juris Doctor 原称LLB)层次的法学教育是初级的法学学历教育,之上设置有LLM和SJD或JSD。所以,可以认为JD的实质是高起点的职业性较强的广义的本科法学教育。这种JURISDOCTOR培养模式的直接目标就是造就法律职业者。美国法学教育在对学生进行普通法基础知识教育的基础上,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获得处理法律纠纷的各种能力。 虽然英国与美国同属英美法系,但两者的本科法学教育目标截然不同。英国在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上,更近似法国和德国,注重理论性教学。英国法学教育是以本科为基本层次,同时又是指向法律职业的。在英国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接受过高等教育
4、,拥有一个法学学位,或拥有一个非法学学位后学习一个两年变型性的法律研究生课程,并且使学术性和职业性的教育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 1.1.3 澳大利亚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又是普通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与英国一样,凡在澳大利来从事律师职业者必须具备法学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法学教育是职业律师培训三阶段的序曲。本科法学教育的另一个作用是为学生进一步攻读法学硕士奠定宽厚的专业基础。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更接近于英国的法律制度,这是殖民地法律文化移植的结果,但澳大利亚法学教育也显示出了其本土化的特征。 1.2 评析与借鉴 1.2.1 对国外模式的评析 法
5、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不同模式,是各国根据本国的法学教育传统和特点而确立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的特点。通过对以上三种主导模式的综合分析,不难看出各自的优势及弊端。 大陆法系模式重视法学理论的研究,该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缜密的法律思维,使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大陆法系模式注重学生的学术养成和人格养成,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法律通才,但由于本科教育阶段的学习时间极为有限,使得他们接受法律职业的技能和技巧教育相对较少,再加上实习期过于短促,使得实践效果不是很明显,而课堂教学以传授式为主要方式,使理论因为缺乏与实际的联系而流于说教。 美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反映了美国人对于法学教育的务
6、实理解,该模式的优点是使学生在校时就掌握了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所必备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判例教学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由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非法学专业学生大学毕业后的教育,这就使得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一起学习时,会形成不同思想和观念之间的碰撞、交流、启发和融合,最终会推动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提高。但也应该看到,由于过于强调实践技能的培训,忽视理论研究和系统的学科训练,会使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得不够,最终偏离法学教育的目的。 澳大利亚的模式其实是希望综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学教育模式的优点而采取的一种折衷模式,通过该模式,把人文、
7、自然和科学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具有复合结构的法律人才,同时根据法律职业法案的规定,法学院毕业生必须经过一年的律师职业培训才能执业,这样就形成了学科教育和职业培训相衔接的一体化的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模式。可以说,这是前两大模式融合与相互借鉴的结果。总的来说,澳大利亚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完备,层次较多,比较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但是也正是因为其体系和层次的过于繁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现象。 1.2.2 对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有益启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法律自身的发展,各大法系交流与融合的日益明显,法学各种培养模式在现实中也出现了融化与异化的现象,其相互借鉴也成为
8、必然。中国本科法学教育正经受着市场经济的规范和考验,吸取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养份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目前我们所进行的法学教育改革将不无裨益。 首先,从法学教育层次来看,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均以本科为基本层次。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5级层次共存的状态。不可否认,教育层次的丰富多样为大量人员提供了求学机会。但是,教育的层次多样化也容易造成法律人才素质的低下。我国应当提高法学教育的层次,至少应将其提高到本科,而现有的本科以下的学生,在成为法律职业者之前,必须继续深造。这对于优化法律执业者的素质进而对整个法治建设都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从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实践能力角
9、度看,大陆模式重视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思维的培养。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教育成本,也将进一步发展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但片面注重理论知识传授会导致很难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美国模式的最大特色在于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除了教学内容注重法律的应用性以外,教学过程也普遍采用判例教学法,这不仅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启迪了他们的创造性思维,使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更为接近。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是非常缺乏,并且也是应当受到重视的。 第三,从法律职业资格来看,法学教育的职业特质取决于法律职业的一体化。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对法律执业人
10、员都有严格的遴选和培养制度,虽然有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的职业之分,但职业条件和要求都是同一的和同质的。在这一法律共同体内,其成员应该具有共同的法律背景和法律渊源,具有共同的评价标准体系。其结果,他们不仅相互间结合为一个精神上高度统一的职业共同体,而且在社会上构成一个专门的法律职业层。当前,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应伴随着法律职业人士的专门化而发展,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应该选择基础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目标,为培养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做出自己的贡献。 2 构建中国法学本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国内学者关于法学本科培养教育目标一直存有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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