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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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摘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早已成为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促进了德国经济的腾飞。它的发展无论是在立法、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培训,还是在经费的投入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色。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深受德国职业教育经验的影响,但在很多方面需要加强改进,更要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德国青少年不但要接受企业的职业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还要接受职业学校的职业专业理论以及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下的校企合作共建的一种职业教育制度,也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种成功职业教育模式。据统计,1993
2、2006年,德国几乎每年在新参加职业培训的人中,有14%的具备大学入学资格的年轻人首先选择职业培训,这充分反映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吸引力。1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成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 (一)职业教育立法的有效性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 德国职业教育立法起步较早且比较系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统一、透明、操作性强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从1837年的德克森州颁布的第一个关于1518岁青年接受职业义务教育的法令开始,1869年政府颁布了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1889年颁布工业法典,强调企
3、业学徒培训必须与职业学校教育相结合,1969年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正式规定了职业教育成为国家的教育制度,1976年修改青年劳动保护法,并修订改进培训场所法,保证了青年在企业中的职业训练,1981年政府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一直到21世纪,2005年制定的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而非教育法的子法,2它是跨州、跨地区、跨教育部门的联邦层面的法律,具有横向架构的特点,它规范了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3德国职业教育构建了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企业基本法、职业培训条例以及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与基本法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职业教育体系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西方职业教育
4、法律的成功典范。从宏观层面的规范到微观层面的制约,内容十分丰富,监督十分有力,对“双元制”的实施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德国职业教育的高效率、稳步地发展。 (二)职业教育办学体系的完善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坚实的基础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的确离不开多种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形成的德国特有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办学体系。以德国的柏林为例,共有两大类高中层次的职业学校,一类是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一类是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职业学校。以就业为主的职业学校也分两种,一种是“双元制”职业学校,生源来自主要中学以及实科中学,学制23.5年,三分之一的时间在职业学校学习,三分之二的时间在企业
5、学习培训,这类中学是由企业与学校联合举办的职教模式,既有官方办的职业学校,也有占16%的私人创办的职业学校;另一种是全日制职业专科学校,生源也与第一种学校相同,学制也相同,只是学生既学习专业理论也学习技能,还学习普通教育内容,大多数学生12年后,再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毕业后直接就业。选择“双元制”职业学校的学生占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65%以上。4在德国,以衔接为目的职业学校主要有专科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职业完全中学,生源均来自实科中学,学制23年。专科高级中学要求实践课与理论课各1年,第一年课堂授课和专业实践训练或职业培训,第二年学习专业理论和普通教育理论,毕业后直升专科大学;职业
6、高级中学要求学生来自实科中学或接受过“双元制”职业教育(有5年的职业经验),进行全日制理论学习,毕业后升入专科大学,但有专业限制;职业完全中学要求学制3年,学习普通教育知识,又学习一门技能,毕业后直升综合大学。这些职业学校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职业教育可以充分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因此,多元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适应知识社会的需求,1996年德国各州文教部长会议颁布学习领域课程指南,随后,1998年职业教育研究者巴德教授和斯罗安纳教授通过试验,探索职业教育职业属性的课程模式,即学习领域的课程,制定课程方案,由工作过程引导出行动领域,经过教学
7、整合完成行动情境中的各项任务,形成学习领域,即由学习目标描述的主题学习单元是课程标准,而学习情境是实现职业学校的学习领域能力目标的具体课程方案。5 德国的职业教育形成了以“行动导向”的学习领域课程教学,实现了从理论导向的学科体系转向基于职业情境的行动导向的行动体系,强化了职业教育教学论以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论的学习。这对职业教育学校的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难以适应变革后的职业教育新模式。 (三)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成为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最早从中世纪行业协会领导的学徒制开始,只有师傅才具备教育与培训徒弟的资格,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德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模
8、式才发生变化。职业学校的增多,“双元制”的培训逐渐增加,再加上政府颁布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培训和学校培养的办学体系,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使职业教师从培训者变为教育者,从学术化职业教师的培养向大学教育层次变化。这也促使职业学校教师分工为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形成德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特殊构成。 由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承担职业教育的师资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职业学校的专职教师,担任专业教学和一般教学任务,通常分为专业理论教师和校内实践指导教师以及一般基础知识和职业相关知识(如德语、物理、英语等)的普通教育教师;另一种就是企业培训的指导员,负责学徒的工作过程训练与工作
9、岗位的培训,并对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由于职业学校教师的责任重大,德国政府对职业教育师资的任职资格需要严格审查。首先是入学资格。申请做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职业学校学习后获准升入大学学习的资格证明或大学专业录取通知书,必须有希望从事专业教学的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证明,要么具有企业提供的参加过该专业的职业培训312个月的证明,才能够获准进入大学学习职业教育教师的相关课程。其次是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要求。根据1973年德国文教部长会议制定的、1995年修订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和考核国家规范框架规定,职业学校的教师专业化培养,共包括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学习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大学或同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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