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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法学本科双语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在教育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师资、教材和学生四个问题。能否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关系到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实现,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找出有效的对策。 一、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的发展背景 21世纪已经进入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交往的加强急需大量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这就对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顺应时代要求、培养出适应市场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成为了高校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在此背景下,教育部于200
2、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12项要求,其中第8项指出:“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法学专业成为了第一批开展专业课双语教学的本科专业。随后,教育部部分直属院校的法学专业便率先开展了涉外专业课的双语
3、教学试点。此阶段是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的初步发展时期。教育部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将“双语教学”列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要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特别是,双语教学被列为本科教学评估的考核指标这一规定,促使各高校不得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从而推动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7年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申双语教学的重要性,同年8月下发了关于启动2007年
4、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计划从2007年至2010年分批次支持建设500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07年计划评审100门,并将法律列为了当年的重点支持学科。该项目的开展,促使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进入了繁荣发展时期,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院系都已开设了相应的双语教学课程。由此可见,我国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的发展与教育部门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没有政策的引导,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难以在短短的十年时间内取得如此大的发展规模。 二、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面临的问题 在教育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各地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纷纷开展了专业课的双语教学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在这种自上而下的推
5、进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课程设置随意,缺乏统一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双语教学”A级的标准是:“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注1210%,教学效果较好;其他专业能积极实施双语教学”,其中明确“注12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双语授课比例是指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占相关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比例。”这就对法学等专业的双语教学课程提出了一定的量化标准。然而,法学专业不同于生物技术、信息
6、技术等理工学科,虽然有涉外内容,但仍以研究中国法律为主,其政治性和地域性特征明显,课程设置方面,以讲授我国的国内法为主,适用中文教材。基于上述考虑,一般高校在设置双语课程时,更倾向于“国际法”方面的课程,如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等,以及介绍英美国家法律概况的课程,如英美法概论等,容易引进国外原版英文教材,让学生体会原汁原味的地道英语,感受不同法律文化。但是,为了能够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达到优秀,部分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盲目加大了对专业课开设双语教学的力度,造成双语课程设置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强的特点。如有的高校就针对部分国内法开设了双语课程,还有部分学校教师认为可以将同样的专业课根据学生不同,分为
7、双语教学班和单语教学班,其中双语教学班对于某些基础性课程也适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大量开设法学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特别是对国内法的英文讲授,不利于学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理解立法原意,掌握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是当前高校法学双语教学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2.缺少合格的法学双语师资,现有的师资培训模式不能适应需要。双语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精通法学专业知识,又要有扎实的外语水平。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虽然目前高等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很多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但绝大多数中青年教师都没有一年以上的出国经历和外语专业学习经历,大部分专业学科教师的英语能力也不全面,表现在词汇量
8、大、语法好、阅读能力强,但口语差、听力差、写作能力差,而双语教学对教师外语的综合运用能力尤其是口语和写作能力要求很高。”?这种中国式的“哑巴”英语,造成了法学专业教师在用英语授课时不能流利表达的问题。为了规避口语不好的难题,很多双语专业课教师采取了使用英文教材、英文PPT课件,但基本用中文授课的方式,不能有效锻炼学生的专业英语运用能力,使双语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而如果由外语教师来授课,虽然可以解决口语问题,但又存在法学专业知识不足,不能向学生正确阐释专业理论的难题。所以实践中,各高校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学多采用由专业课教师承担的方式来满足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的需求。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法学专业课
9、教师英语能力的培训以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然而,现阶段在对高校教师的双语教学培训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培训的效果。首先,缺少对法学专业课教师双语授课前的必要英语口语培训。因为绝大多数的专业课教师都没有使用英语授课的经验,对于很多课堂英语口头表达方式不熟悉,并且专业课教师多数都是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缺乏运用英语授课的技巧,急需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其次,双语教师缺少相互观摩交流的平台。一方面,多数专业课双语教学教师都是各自为政,缺乏进行双语教学经验交流的机制,另一方面,也缺少与兄弟院校之间进行交流学习的机会,不利于双语教学水平的提高。再次,双语教师的国外培训机会仍然比较少,且存在时间偏短,课程设置不
10、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现有师资培训模式加以完善和改革,以提高培训效果。 3.缺少合适的双语教材,外文原版教材价格昂贵并且难度大,学生负担过重。教材问题和课程设置密切相关,笔者赞成在本科阶段开设部分涉外课程的双语课,此类课程具备引进国外原版法学教材的条件,并可以保障教材的原汁原味,但是存在价格高和难度大两个问题:首先,外文原版法学教材价格昂贵,动辄六、七十美金,而国内教材一般在几十元人民币左右,价格差了十几倍,如果采用原版教材,学生在金钱方面的负担过重,难以承受。其次,外文原版法学教材专业术语密集,对本科学生而言,理解起来比较困难。而且,外文原版法学教材内容普遍较多,需要学生课下自行进行
11、大量的专业外语资料阅读,对本科学生而言,难度过大。对此,有学者指出:“将这类教材直接作为双语课程教材将会面临如下两个问题:第一,学生及中国教师的英文水平有限,如果没有足够的教学参考资料,则很难完全理解其中的内涵,而目前国内还无法满足参考资料的需求;第二,学生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读外国的某一门法律,究竟对未来的工作帮助有多大,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4.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并且面临司法考试等压力,双语学习积极性不高。目前有些高校将双语课程开设为必修课,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就严重制约着法学双语课程教学活动的开展。实践中,部分学生外语水平偏低,大学英语四级都无法通过,更别说有效参与法学
12、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活动。此外,为提高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就业率,司法部于2009年开始允许已完成大学三年专业学习的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加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这就使得大三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受到很大影响。对于与司考无关的法学双语课程,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即使是必修课,学生的到课率也不高,听讲也不认真,严重影响了双语课程的教学效果。 三、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的目标是在培养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提高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使其成长为符合社会需求的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该教学目标的实现,对此,笔者试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就
13、课程设置而言,应统一课程设置标准。首先,根据不同课程性质,确定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应将过多的必修课开设为双语课程。鉴于我国法学体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民法、刑法等专业基础课,就不宜开设为双语课程,以免学生无法正确理解专业知识。对于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性比较强的课程,可以开设为必修课,但不同高校必须结合本校学生的外语水平确定,不可盲目设立。其次,要结合学生的接受程度及与司法考试的冲突问题,合理确定开设双语课程的时间段。因此,应以多数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后的大三第一学期开设为宜。此外,基于我国法学专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在本科阶段不可能也不适宜开设过多的专业双语课程,本科阶段只是基础,更多的
14、专业课双语教学应该在法学研究生阶段开设。 2.就双语师资问题而言,应进一步加强对双语师资的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首先,针对法学专业教师口语不好的问题,可以由外语系的教师给专业课双语教师进行为期三到五天的“岗前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用英语授课的能力。其次,针对双语教师相互间交流不够的问题,各地高教委应发挥应有作用,定期组织专业课双语教师进行校级间的交流和双语授课比赛,组织青年教师观摩优秀双语课程的公开课,促进双语教师的相互学习。再次,应完善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出国接受短期培训的各项制度。时间方面。建议以610个月为宜,因为,如果出国培训时间太短,青年教师对当地学校、课程、人文的了解不深入
15、,其运用英语进行专业研究和授课能力的提高就不明显。课程设置方面。由培训机构与各专业院系联系,允许青年教师全程旁听一至两门专业课,接受全英文的专业课教育,有利于回国后自行开展双语教学。住宿方面。在海外培训期间应尽量安排HOMESTAY的方式,让双语教师能真正融入当地居民的生活,感受不同的文化,快速提高英语水平。此外,还应加强对双语教师的激励机制,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量考核方面给予优惠,以提高教师投入双语教学的积极性。双语课程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双语教师必须付出比普通课程更多的精力去备课,如果没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则会极大挫伤教师开设双语课的热情,从而不利于双语教学的发展。 3.针
16、对教材问题,笔者认为较为理想的方法是采用国内出版的自编教材,即由国内精通外语的法学专业学者、教师,对外文原版教材进行适当的简化式改编或者通过节选精简内容,对主要术语添加汉语解释,自编适合本科教学难度的双语教材。这样既保证了价格适中,大概人民币四十元左右,学生可以承受,又保证了难度适中,学生可以结合课堂教学进行一定程度的自学,从而提高学习积极性。 4.针对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课程设置方面应予以综合考虑。首先,针对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问题,学校进行课程设置时必须考虑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如果全体学生外语水平都较好,可选择必修课开设为双语课,否则宜将双语课程设为选修课。其次,针对当前在校大学生
17、普遍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情况,在课程设置时间上,尽量避开大三第二学期,选择大三第一学期和大四第一学期开设。大四第一学期的双语课程应以选修课为主,以满足准备报考国际法方向研究生的学生的需求,从而可以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高校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虽然有各高校为满足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的需要而自发进行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源于教育部相关政策的积极推动。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新兴事物,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的诸多问题,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推进,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就能够很好地加以解决,从而保障其健康发展,真正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下对人才的特殊需求。 注释: 笔者所在的学校虽不是专门的法律院校,但法学专业也已开设了两年的双语课程。笔者就此问题询问过北京其他部分院校的教师,得到相似的答案,因此得出上述推论。 谢九华,杨志民.合同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0,(1):132-135. 罗宗奎.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设置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2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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