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试题、试卷著作权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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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试题、试卷著作权问题研究 【摘要】高校试题、试卷著作权问题有别于一般作品及其他试题、试卷著作权,对其进行法律解析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下文将对高校试题、试卷作品属性以及如何适用我国著作权法进行分析。基于高校试题、试卷特殊的公益特征,并结合国外立法,笔者认为有必要限制合理使用对高校试题、试卷的适用,并且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而非留待于司法在个案中斟酌。 引言 中国有上千年的考试传统,沿袭至今,已成为每个普通中国人人生的重要部分,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试题、试卷的著作权问题却长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考试现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试题、试卷著作权问题已成为著作
2、权法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考试门类繁多,不同考试之间由于组织者、考试目的、参考对象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等方面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本文仅就高等学校考试相关的试题、试卷著作权问题展开研究。 一、高校试题、试卷的作品属性 (一)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为作品,看一项智力成果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应考察其是否符合作品的实质性要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美国版权法第102(a)条以及两国共同参加的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就能得到验证,该款规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所以考察高校试题、试卷的作品属性,即考察该试题、试卷是否具备独创性。
3、根据著作权法原理,只要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并非抄袭,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即构成有独创性的作品。 (二)高校试题的作品属性 单独的试题可以成为作品。作品应当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只是一个一般性的要求,在不同种类的作品中,独创性的表现方式,或者对于独创性的要求程度可能不同。1考试的科目、类型五花八门,判断试题的独创性就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文科类考试中,命题者在选择材料,择取出题角度上往往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较容易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题目。而诸如数学、物理等往往只能在条件、数值等方面体现有限的独创性。所以在认定某一试题是否具备独创性时应区别具体的科目、类型,不能以一科目试题的创造性程度来衡量其他科目的试题
4、。另外,试题题目大都比较简短,能够体现独创性的空间比较小。所以,试题能够具备独创性的并不是很多。 (三)高校试卷的作品属性 试卷是若干试题的汇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试卷如果在试题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出独创性,就能成为作品。试卷都有一个命制过程,高校试卷的命制过程虽不尽相同,但严谨、高水平的试卷一般也要经过:1、制定命题实施意见,制作样题;2、编制试题;3、审定试题;4、贮题入库;5组配试卷等程序。2几乎每一个步骤都可能体现对试题的选择或编排的独创性。所以高校内部组织的
5、比较正式的考试试卷,一般都能具备汇编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但一般性试卷,教师有很大的自由空间,很多课程考试试卷,对试题的选择与编排很少能体现出独创性。所以,由高校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如公共课、平台课考试试卷一般都能成为作品;相反,非由高校统一组织实施,而由下属院系或教师自主安排的考试,如专业课、选修课的试卷很难体现独创性。当然,上述结论并不是绝对的,教师自由命制的试卷只要具备独创性同样可以成为作品,相反亦然。 二、高校试题、试卷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具备作品实质要件并非都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除去独创性的实质要件外,各种社会条件都有可能成为影响作品合法存在和传播的因素,成为不同国家著作权法必须考
6、虑的内容。3 (一)高校试题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基础 少有国家立法及国际条约规定试题著作权。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不得为著作权标的。该款规定特别排除依法令举行的考试试题,恰好说明拉非依法令举行的考试试题是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标的的。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都没有关于试题著作权的直接规定。但是试题多以文字、数学符号、公式等形式存在,本身可以归入文字作品一类,这是试题能够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标的形式上的依据之一。另外,试题也没有包括在著作权法第五条对著作权法对象的排除性规定中。所以,具备独创性及其他法定要件的试题可以依法取得著作权。 (二)高校
7、试卷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基础 试卷(包括试题库)是对试题的汇编、选择和编排,依据著作权法原理,属于数据库。当前世界各国对数据库的保护模式大相径庭,主要有“特殊权利(sui generis)”模式和汇编作品模式。4前者旨在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1996年,欧盟颁布了数据库保护指令,为非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了绝对权保护。根据该指令,只要数据库的制作者包含了实质性投资,制作人就可以禁止他人提取数据库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5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立法,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0条2款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5条,仍沿用传统的汇编作品模式,将对资料或数据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作为获得著作权
8、法保护的前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试卷若在对试题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则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汇编作品,依法取得著作权。 (三)著作权法保护高校试题、试卷的意义 法律永远是第二性的,必须适应第一性的生产力状况。高校虽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但办学上仍然独立自主并逐步趋向于市场化,6作为高校办学成果之一的试题、试卷当然也应同其他作品一样能够投入市场,这也是高校试题试卷公益性的特殊性所在。另外,高校内抄袭等不诚信现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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