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孕妇致死”分析-精选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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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的开端是什么? 事件是怎样发展的? 夫妻二人的背景信息? 孕妇究竟为什么会致死? 这一事件透视出医保中的哪些深层次问题?,拒绝签字的丈夫,死去的孕妇生前照片,事件开端:2007年11月21日,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赵立强回忆,2007年11月21日16时20分,医院向患者丈夫肖志军征求是否手术,他说:“我爱人就是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并说,“不能做手术,做了剖腹手术将来就不能生第二胎了。” 赵立强向媒体展示了署名肖志军的“拒绝剖腹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手术通知单,落款时间是2007年11月21日 16时30分。,赵立强介绍,在李丽云神智尚清醒的时候,医院医生曾经征求她的意
2、见,是否同意做剖腹产手术?她摇头,并手指肖志军,示意听从肖志军意见。 赵立强说,由于无人能证明肖志军与李丽云的关系,于是拨打110,警察到来证实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实,并紧急请该院神经科医生确认肖志军精神正常。担心病人无钱医治,医院启动了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让患者免费入院。,17时,情况急转直下,患者血氧骤降为52,麻醉科主任实施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再次向肖志军交代病情,他仍拒绝手术。当时有其他患者表示愿意捐款资助,有人提出,如果答应手术,就给肖志军1万元。 医院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18时24分,彩超显示胎死宫内。 19时25分,患者最
3、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肖志军最后也没有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死者母亲:肖并未与女儿结婚,2007年11月27日上午,“肖志军”三个字,呈现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上。面对李丽云父亲的律师,他坦言当时没签字是因为没有结婚,害怕承担责任。李丽云父母也坚信,女儿是未婚。李丽云的母亲称,医院此前作为不能自行决定手术的唯一理由警方查实李丽云和肖志军是夫妻,这个说法,昨天下午被八角派出所否认。,回忆:女儿要强 离家出走,2004年秋天,因为李丽云的爸爸说了一句类似“连地都扫不好,你还能干什么”的话,李丽云离家出走。李小娥说:“女儿很要强,就受不了了从家里跑了出来”。 当年的寒假,李丽云的父亲
4、带着借的1000多元钱,去湖南长沙找了一圈,但是没有任何消息。,李母诉说:每月寄钱 不知婚事,李小娥在2006年6月份,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妈妈,我一定要找够了钱才回去。”但是女儿始终不肯说出自己的地址。只是说,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帮她交了学费在上学。女儿仅仅要求:“妈妈每个月给我一点生活费就可以了。” 从那时起,她每个月都要给女儿寄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生活费,直到女儿出事的前一天,她又一次寄出了100元。 虽然李小娥不相信女儿是在上学,但是绝对想不到女儿已经结婚了,更不知道女儿已经怀孕。,卫生局称:医院已尽责任,“我们很重视此事,目前,初步事实已经很清楚。”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昨天表示
5、,目前市卫生局正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的处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属在场情况下,而且坚决阻止治疗的情况下,医院当时的处理是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责任,专家呼吁:制度有待完善,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现行的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33条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且签字。从这点来看,这两个条款发生了冲突。 朝阳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丁枭伟告诉记者,我国于1958年发布实施首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进行修改,目前现行的条例内容不够细致,从而不可避免地容易引发医患纠纷,标签:贫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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