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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0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第44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 80 km/h 以上至140 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2.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 km/h 以上至80 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3.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
2、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 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5. 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 号; 6. 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 号; 7. 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 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 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 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 号;9. 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 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6.5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 第53条 岔线
3、、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 m。第60条 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
4、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第61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1. 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1000 m;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 m ; 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 m ; 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 m 。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 m 。 第62条 铁路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色灯信号机应采用高柱信号机,在下列处所可采用矮型信号机: 1.
5、 不办理通过列车的到发线上的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 2. 道岔区内的调车信号机及驼峰调车场内的线束调车信号机; 3. 自动闭塞区段,隧道内的通过信号机。 特殊情况需设矮型信号机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63 条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信号机设置的地点,由电务部门会同运输、机务及工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确定设置信号机地点时,除满足信号显示距离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到该信号机不致被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 第64条 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小于50 m的地点
6、,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400 m 。 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前方应设置预告标。 第65条 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应设在每一发车线的警冲标内方(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外方)适当地点。 在调车场的编发线上,必要时可设线群出站信号机。 第66条 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牵引供电分相的处所,也不宜设在起动困难的地点。 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位置和显示关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制动距离和线路通过能力的要求。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
7、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在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上,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在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三条黑斜线;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第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条黑斜线,以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第68条 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应设色灯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 遮断信号机和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应装设预告信号机。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 km/h的区段,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得小于 800 m ,当预告信号机的
8、显示距离不足400 m 时,其安装距离不得小于1 000 m。 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 km/h的区段,应设置两段接近区段,在第一接近区段和第二接近区段的分界处,设接近信号机,在第一接近区段入口内100 m 处,设置机车信号接通标。第75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装设引导信号。第77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设在车站岔线入口处的调车色灯信号机,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根据需要可装设调车复示信号机。第81条 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
9、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引导信号除外);能监督是否挤岔,并于挤岔的同时,使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自动关闭,被挤道岔未恢复前,有关信号机不能开放。 第85条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1.在单线区段,应采用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繁忙区段可根据情况采用自动闭塞; 2.在双线区段,应采用自动闭塞。 在一个区段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类型的闭塞方式。 第92条 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半自动闭塞和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应装设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 车站正线、到发线应实现电码化或采用与区间同制式轨道
10、电路。 机车信号的显示,应与线路上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相符。机车停车位置,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停车标志为依据。 第123 条 为保证机车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检修和整备作业的机车修理工厂、机务段。 机务段宜设置在客、货列车始发终到较多,车流大量集散的枢纽地区,有利于机车的集中配置使用。段内停放机车和整备作业的线路应平直,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超过1。 第124 条 机务段应有机车运转整备及机车检查、检测、修理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 机车运转整备场根据需要应有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和整备库(棚)、整备线和检查坑等设施,设置机车补充砂、水、润滑油、燃料及转向、检查、检测、清洗、保养等机车整备设
11、备;配备机车小修、辅修必要的设备、设施;电力机车整备线的接触网应有分段绝缘器、隔离开关设备等。 机车检查、检测、修理应有机车库和配件修理、辅助加工、动力、起重、运输、试验等厂房及设备,应设置行车安全设备检测、维修的设备和设施。 内燃机务段还应有使用12 个月的机车燃料储存油库。第126 条 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 第127 条 机车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配属局段简称、车型、车号、最高运行速度、制造厂名及日期。在机车主要机械上应有履历牌,在监督器上应有检验标记。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内燃机车燃料箱上应标明燃料油装载量。 机车上须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
12、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车号识别设备、列车运行状态信息车载设备、机车语音记录装置、机车防火监视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轴温报警装置)、车顶绝缘检测装置、自动过分相装置、空调,电力机车根据需要装设弓网检测装置等设备;机车应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提供风源,具有双管供风装置的机车应向车辆空气弹簧等其他用风装置提供风源;具有直供电设备的机车应向车辆提供电源。 单司机值乘的机车还应具有车内通信、卫生等设施。第131 条 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必须达到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和设备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 1. 机车的牵引、走行、制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照明和信号标志,行车安全设备。 2. 机车制动
13、缸活塞行程规定见第10表;采用单元制动器的制动闸瓦与车轮踏面的缓解间隙为4 mm8 mm。 第10表 机车制动缸活塞行程规定 种 类车 型 活塞行程(mm)电 力8G70150 内 燃DF4 、DF4B、DF4C、DF4D、DF5、DF874123 DF7、DF7B、DF7C、DF7D、DF7G、BJ 5090 DFH 24055 DFH 3 6070DFH 5 5570 ND2 、ND3 70110 ND5 69.582.5 NY6 、NY7 60120 3. 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15 mm890 mm。 4. 轮对: (1)轮对内侧距离为1 353 mm,允许偏差为3 mm;
14、(2)轮箍或轮毂不松弛; (3)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 (4)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 mm ,并无碾堆; (5)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 mm; (6)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 mm ,深度不超过1 mm; (7)轮缘厚度在距踏面基线向上H 距离处测量应符合第11 表的规定(轮缘原设计厚度在25 mm及以下,由铁路局规定); 第11 表 机车轮缘厚限度 序号车轮踏面类型 测量点与踏面基线 之间距离H(mm)轮缘厚限度 (mm) 1ST21033-232JM1、JM2、JM31034-233锥形踏面11.2533-234JM1233-235DJND1233-
15、24 (8)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 7 mm,采用轮缘高度为 25 mm 的磨耗型踏面时,其磨耗深度不超过10 mm 。 5. 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主发电机、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 6. 电力机车的受电弓、牵引电机、辅助机组、高压电器、与操纵机车有关的低压电器、蓄电池组和主、辅控制电路。第146 条 动车组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动车组和电力动车组;按动力配置方式分为动力集中式动车组和动力分散式动车组。第179 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有
16、关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第180 条 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编组计划、运输方案。为此必须: 1.检查各站执行列车运行图和编组计划的情况,及时发布有关行车命令和口头指示; 2.严格按列车运行图指挥行车,遇列车发生晚点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恢复正点; 3.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内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 第181 条 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
17、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遇第13表所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第13表 行车调度命令项目表顺序命 令 项 目受令者 司机运转车长车站值班员1封锁、开通区间2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3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4双线反方向行车及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5变更列车径路6列车在区间内停车或返回7去区间内岔线的列车8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9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封锁施工后, 以及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减速运行、一停再开或特别注意运行10半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故障按钮、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 11超长、欠轴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12旅客列车加挂货
18、车13单机附挂车辆14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15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16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17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18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19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0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21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22利用天窗施工、维修23利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24较规定时间提前或延迟施工 25电气化区段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26列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上述以外的命令有关人员注:划者为受令人员 上述调度命令,如
19、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时,应同时发给。 列车调度员向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发给有关站段(所、室),由受令站段所、室)负责转达。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应发给列车始发站或进入关系区间前的停车站由其交付,如来不及而必须在进入关系区间前交付时,通过列车应停车交付。 对跨局的列车,接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发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更换机车或变更限速条件时,应由有关铁路局列车调度员重新发给机车所担当全区段的调度命令。途中乘务人员换班时,应将调度命令内容交接清楚。 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7),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使用计算机、传真机、无线传送系统
20、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 第182 条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 按运输性质分类 (1) 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 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3) 军用列车; (4) 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 路用列车。 2.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 特快旅客列车; (2) 特快行邮列车; (3) 快速旅客
21、列车; (4) 普通旅客列车; (5) 快速行邮列车; (6) 行包列车; (7) 军用列车; (8) 货物列车; (9) 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183 条 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仅限于整理列车运行时,方可使列车反方向运行,但旅客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施工、发生自然灾害或因事故中断行车等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 第197 条 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牵引小运转、路用、救援列车的机车除外);无转向设备的,可逆向运行。 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
22、一位机车担当。 补机原则上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次位,在特殊区段或需途中返回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挂于列车后部,如后部补机不接软管时,由铁路局规定保证安全办法。 第199 条 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 连挂前由车站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 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通风状态是否良好; 4. 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
23、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 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第202 条 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但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第 201 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
24、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第203 条 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按第23表规定。 第23表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 列车类型最高运行速度(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m) 旅客列车(动车组) 12080016014002002000行邮列车120800160
25、1400行包列车1201100货物列车908001201400第206 条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 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
26、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第207 条 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 调车作业前,车站应通知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到场并打开车门; 2. 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3. 摘车时,调车人员应确认软管及电气连接线均已摘开,并将车钩扳手扳开且固定后,方可摘开车辆。第213 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1.
27、 全部试验 (1 )主要列检所对解体列车到达后,编组列车发车前;无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可施行一次; (2)区段列检所对始发和有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 (3)列检所对运行途中自动制动机发生故障的到达列车; (4)旅客列车检修作业; (5)动车组出段前或在返回地点停留后; (6)在车站折返的旅客列车。 站内设有试风装置时,应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验,连挂机车后只做简略试验。 对装有空气弹簧等装置的旅客列车应同时检查辅助用风系统的泄漏。 2. 简略试验 (1)客列检作业后,旅客列车始发前; (2 )区段列检所对无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根据区间线路及制动缸活塞行程变化的情况,需要全部试验时,由铁路局规定); (
28、3)更换机车或更换乘务组时; (4)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 (5)列车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6)列车停留超过20 min 时; (7)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 (8)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 (9)单机附挂车辆时。 简略试验: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 3. 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货物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具体试验和凉闸的地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出库
29、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由铁路局规定。 长大下坡道为: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为8km 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为5 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为2 km及以上。第224 条 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1. 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 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整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3. 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作业指令)的要求,没有信号(指令)不准动车,信号(指令)不清立即停车; 4. 负责调车作业的安全。第226 条 一批作业(指一张
30、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受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驼峰解散车辆,只变更钩数、辆数、股道时,可不通知司机,但调车机车变更为下峰作业或向禁溜线送车前,须通知司机。第228 条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回示。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
31、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调车人员不足2 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第230 条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 km/h。 2. 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 km/h。 3.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 km/h 。 4. 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5. 在尽头线上
32、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 m 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 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 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 7. 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第238 条 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附件5)。 第239 条 跟踪出站调车,只准
33、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的承认号码,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附件5 )。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 m 。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 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铁路局公布); 2. 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3. 一切电话中断; 4. 降雾、暴风雨雪时。 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240 条 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34、 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集中联锁的车站除外),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进行的信号运行。 第241 条 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
35、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第243 条 列车运行是以车站、线路所所划分的区间及自动闭塞区间的通过信号机所划分的闭塞分区作间隔。 区间及闭塞分区的界限,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站间区间 (1 )在单线上,车站与车站间以进站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 )在双线或多线上,车站与车站间分别以各该线的进站信号机柱或站界标的中心线为车站与区间的分界线。 2. 所间区间 两线路所间或线路所与车站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所间区间的分界线。设有进站信号机的线路所,所间区间的分界方法与站间
36、区间相同。 3. 闭塞分区 自动闭塞区间同方向相邻的两架色灯信号机间,以该线上的通过信号机柱的中心线为闭塞分区的分界线。 第244 条 各站均须装设基本闭塞设备。行车基本闭塞法采用下列三种: 1. 自动闭塞; 2. 自动站间闭塞; 3. 半自动闭塞。 电话闭塞法是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原则上不使用隔时续行办法,如必须使用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45 条 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应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遇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闭塞法的变更或恢复,应由该区间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后,直接以电话记录办理。列车调度电话恢复正常时,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应及时
37、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246 条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1. 基本闭塞设备发生故障(包括自动闭塞区间内两架及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或灯光熄灭时; 2. 发出挂有由区间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时,或自动闭塞区间发出由区间返回的列车时; 3. 无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区间反方向发车或改按单线行车时; 4. 半自动闭塞区间,发出须由区间返回的列车,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并压上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发车时; 5. 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为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开行轻型车辆时。第249 条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
38、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遇站间未设通过信号机时,发出列车的行车凭证由铁路局规定。 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办理发车前应向接车站预告;单线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还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已向接车站预告,但列车不能出发时,发车站须通知接车站取消预告。 第250 条 自动闭塞区段遇下列情况发车的行车凭证,在三显示区段规定见第28表;在四显示区段规定见第29表。 第28表 自动闭塞区段(三显示)特殊情况行车凭证表列车出发情况 行车凭证 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 附带条件 1. 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办理特
39、快旅客列车通过 出站信号机的黄色灯光,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附件2) 监督器表示两个闭塞分区空闲,不表示时为接到列车到达邻站的通知或前次列车发出后不少于10min 的时间 2. 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 绿色许可证(附件2)1. 监督器表示两个或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办理特快旅客列车通过必须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不表示时为接到列车到达邻站的通知或前次列车发出后不少于10min 的时间 2. 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 3. 单线须取得对方站确认区间内无迎面列车的电话记录 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发车人员须书面通知司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
40、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3. 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 4.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发车 74列车出发情况 行车凭证 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 附带条件 5. 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发出列车 绿色许可证(附件2) 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 列车到达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6.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 7. 自动闭塞作用良好,监督器故障时发出列车 出站信号机的绿色或黄色灯光 与邻站车站值班员及本站信号员联系 8. 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车站,反方向发出列车 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 1. 区间占用表示灯表示区间空闲 2. 双线反方向行车的调度命令 反方向发车进路表示
41、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第29表 自动闭塞区段(四显示)特殊情况行车凭证表 列车出发情况 行车凭证 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 附带条件 1. 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或绿黄色灯光,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办理特快旅客列车通过 出站信号机的黄色灯光,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 (附件2) 监督器表示第一、二个闭塞分区空闲,不表示时为接到列车到达邻站的通知或前次列车发出后不少于10min的时间 2. 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 绿色许可证(附件2) 1. 监督器表示第一、二个或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办理特快旅客列车通过必须第一、二个闭塞分区空闲),不表示时为接到列车到达邻站的通知或前次列车发出后不少于10min 的时间
42、 2. 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 3. 单线须取得对方站确认区间内无迎面列车的电话记录 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发车人员须书面通知司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 km/h,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3. 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 4.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发车 5. 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发出列车 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 列车到达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6.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 75 列车出发情况 行车凭证 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 附带条件 7. 自动闭塞作用良好,监督器故障时发出列车 出站信号机的绿色
43、、绿黄色或黄色灯光 与邻站车站值班员及本站信号员联系 8. 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车站,反方向发出列车 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 1. 区间占用表示灯表示区间空闲 2. 双线反方向行车的调度命令 反方向发车进路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注:在四显示区段,因设备不同,执行上述条款困难的,可按铁路局规定办理。 第251 条 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列车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司机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通知不到时,鸣笛一长声。停车等候2 min,该信号机仍未显示进行的信号时,即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 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在停车等候同时,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前行列车司机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铁路局规定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货物列车,在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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