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考试]2011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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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源:华图教育编辑:安徽华图安徽政法干警QQ群:135344338 1285184662011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报名入口 职位表下载 成绩查询 复习备考资料等考试信息资料,详情点击:http:/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45号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2、(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
3、内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
4、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第三章 考核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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