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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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2、甘誓: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 3、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圜土 4、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夏朝的监狱 5、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甘誓)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甘誓) (3)“昏、墨、贼,杀” 。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重点)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重点) 吕命穆王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1、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商朝的主要立法: 汤
2、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2、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奴隶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 大辟(重点) 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 大辟:死刑 3、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戮、炮烙、醢、脯、劓殄 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3、。 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重点) 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重点) 劓殄: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劓殄: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4、商朝的监狱:圜土、羑(牖)里、囹圄(重点) 商朝的监狱:圜土、 商朝的监狱 囹圄(重点) 5、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1)商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兄终弟及: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父死子继: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2)商朝后期:父死子继取代兄终弟及 (3)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
4、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 嫡长继承制 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6、刑名从商 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刑名从商: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刑名从商 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 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 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 商朝立法指导思想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重点)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 大辟、 重点) 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 2、田里不鬻 西周初期土地
5、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 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 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 田里不鬻 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 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重点)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重点) 质剂 4、七出 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七出 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5、三不去 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古代对丈夫休弃
6、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 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三不去 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 6、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 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 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 7、囹圄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囹圄 8、九刑 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重点) 周有
7、乱政 九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重点) 9、遗训 遗训:西周法律形式之一,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遗训 10、殷彝 :西周法律形式之一,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殷 11、刑不上大夫 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 刑不上大夫:周礼的特点之一 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 刑不上大夫 周礼的特点之一, 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 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
8、刑。 礼不下庶人 礼不下庶人 12、小宗五世则迁 小宗五世则迁:宗法制的原则 小宗五世则迁 1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 义刑义杀 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 明德慎罚 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 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14、西周的司法机关: 西周的司法机关: 西周的司法
9、机关 中央:大司寇 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小司寇 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士师 地方:乡士、遂士 15、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4)罪疑从赦 (5)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 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16、西周的 六礼 西周的“六礼 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请期、 西周的 六礼”: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 、请期、 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六道
10、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 亲迎。 重点) 亲迎。(重点) 纳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 纳吉:男家卜得吉兆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17、周礼 周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 周礼 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1子产: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 543
11、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 子产 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 人。(重点) 重点) 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 2邓析: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竹刑)被当时的执政杀害。 邓析 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 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 竹刑)被当时的执政杀害。 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 3著刑书于鼎: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 著刑书于鼎 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 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 向的反对。 重点) 向的反对。(重点) 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
12、所作, 4竹刑: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宣传和携带。(重 竹刑 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 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宣传和携带。 点) 5李悝: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 李悝 法经。 法经 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 6法经: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 法经 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 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 法经 盗、贼、囚、捕、杂、具。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生了较
13、大影响。 7商鞅: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时期主持变法,改“法”为“律”。 商鞅 8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 郑国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 前 501 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 513 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 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 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重点) 郑国子产公
14、布刑书 叔向 (重点)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 孔丘的反对。 孔丘 (3)公布成文法引起论争的原因 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但都没有公之于众。原因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便于 统治者利用能够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他们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反对 奴隶主旧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开,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 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因此引起了激烈的论争。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百姓知悉的 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开始建立。 9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
15、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 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 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0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行刑,“重其轻者” 行刑, 重其轻者” 11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 共有
16、盗、 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具六篇。 (2)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 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 ,法经 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 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2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17、。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以 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 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 (1)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 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 (2)奖励告奸; 奖励告奸;(3)奖励农业生产; 奖励农业生产; (4)奖励军功。 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 (1)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 (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4)统一度量衡制度。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
18、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1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 年 12 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经专家整理并命名为睡虎 睡虎地秦墓竹简 地秦墓竹简,共 1155 枚。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和公文。后人整理为十部分,其中主要包括秦律 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睡虎地秦墓竹简为研究秦代法律 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 2法律答问: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 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做的解释。 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已行的成例,即司法机关的判例。
19、3廷行事: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廷行事 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4三公:秦朝在皇帝之下设置的中央三大行政机关,三公的长官分别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三公 5九卿:秦朝在三公之下设置的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 九卿 6三重选官法: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 三重选官法 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 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 7考课:“课”指的就是官吏的考绩,考课则是指对官吏的考核。 考课 8五善五失:秦朝考核官吏政绩和品性的内容。 9具五刑: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10枭首 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 11定杀
20、:秦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是活着将罪犯投入水中使其淹死。在秦朝,它是专门针对患有麻风病的 死刑适用方法 是活着将罪犯投入水中使其淹死。12城旦、 鬼薪、 司寇、 罚作、 秦代的徒刑16 财产刑。赀指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17以古非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盗徙封罪 21廷尉: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廷尉的职责有二: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 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 22公室告:秦朝的一种受诉案件类型。控告他人的杀人、盗窃行为属于“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 官府予以受理 23非公室告:秦朝的一种受诉案件类型。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的控告
21、,儿子对父母或者 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的控告,为“非公室告”,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官府不予受理。 官府不予受理 24爰书: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 25封守:秦朝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中,查封财产或看守家属的行为,称为“封守”。“封” 是指查封财产,“守”是指看守家属。 26读鞫:秦朝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27乞鞫: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2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家思想(重点) 法家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以刑杀为威 29何谓“三公九卿制”? 秦朝
22、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公之 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30秦朝的法律形式。 立法形式) (1)律。(2)令。(3)式(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 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 释。 (5)廷行事。秦朝的廷行事,就是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 31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主要规定在田律里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 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
23、限制。 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不准取草烧灰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gu,音古)捕捉鸟兽。到 七月便解除禁令。 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 打死的狗,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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