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广州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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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各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专业安全检测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1月市建委印发的“穗建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规定:“限制使用钢井架,凡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不得使用钢井架,必须使用人货两用电梯。”经过近两年来的推行,施工现场已普遍理解与执行。为此,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市的建筑工地,超30m高度的建、构筑物禁止使用钢井架物料提升机。二、2006年3月我站“穗建安监字20065号”印发的关于加强
2、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就某些工地的塔吊在安装高度50米以下时,吊臂没有360回转空间的安全距离问题而提出的处理办法,是针对当时已存在的情况作出的临时措施,不能作为新安装塔吊安全距离不足的处置依据。特此重申,塔吊安装前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方案必须提供塔吊与周边环境的平面布置图,禁止安装使用与邻近建、构筑物或外电线路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塔吊。三、目前,“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吊”已实行安装前告知制度。从明年初开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钢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架桥机、地铁竖井提升机、无生产许可证自制组装的门式起重机”,以及类似的各式起重机械设备,均实行安装前告知和专业安全
3、检测制度,由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受理安装告知手续,凭安装告知表申报专业安全检测,未通过专业安全检测的起重机械设备不能投入使用。(注:流动式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国务院373号令的规定监督管理)。非标准起重机械设备的制作、检测及使用的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四、施工现场自制的高处作业吊篮,结构简陋、粗糙、缺乏安全装置,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相当高。因此施工现场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制造的定型产品,禁止使用自制的高处作业吊篮。五、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现场安全监管,特规定安装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置“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接受监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公示牌由设备安装单位自行制作,宽高尺寸是800mm600mm,格式见附件3,具体内容每次作业时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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