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研讨会经费报销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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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討會經費報銷注意事項 97.9製1.收據或發票抬頭開中央研究院,收銀機統一發票需打統一編號03811502,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收據超過兩千元,請商家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繳稅證明單之影本,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者,可免附。當日同一商家之收據視為同一張,收據需有商家統一編號。二聯式、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收據,均應書寫或列印貨品名稱、數量、單價及金額,並不得塗改。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有貨品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2.演講費:填寫“演講費收據”,並附演講公告、簽名或蓋章、地址部分需詳填區、里、鄰(即戶籍地址)(演講者為外國籍者,請填英文姓名
2、、護照號碼及地址)。主辦單位人員、協同主持人、研討會自動投稿演講者、學生、本中心所在單位人員(即中央研究院人員)及已有國科會生活費補助之學者不得支領演講費。3.交通費及住宿費:填寫“出差旅費報告表”,出差人請簽章。火車、汽車-請註明車種(備註欄內),飛機-需附旅客存根聯正本及購票證明單,高鐵-需附票根正本。若為自行開車者,請將車號註明於備註欄內,車資則依公路票價報銷;住宿費則實報實銷,上限為:教授每日1400元(沒有附發票或收據最多只能補助800元),學生每日600元。4.誤餐費:每人每餐最多100元,每天最多2餐。每張單據均需附參加人名單。 5.文具、紙張、打印、郵電費:超過一萬元,需附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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