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关于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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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规定党员因就业、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根据中组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的规定,现就我校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1、新生党员凭入学通知书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研究生部党总支报到,登记民族、专业、何时入党、何地转入等相关信息。在新生党员材料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部党总支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审核新生党员材料时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2、凡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党员,如果没
2、有经研究生部党总支接转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各研究生党支部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参与党组织会议、活动。3、在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的一个月内,研究生部党总支将根据转入的新生党员的数量、专业、年级等情况组建或转入其他研究生党支部,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及时对新生党员开展教育与管理。二、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1、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应到研究生部党总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的转出。毕业研究生党员凭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党组织报到,并按规定将回函发回研究生部党总支。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者,将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2、根据中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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