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安徽理工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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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理工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069号实习基地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实习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满足实习教学需要。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科研及人员培
2、训等工作。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2尽量就近就地、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能够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三、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1学校在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依托单位优先提供服务。2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学校优先向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推荐毕业生供选聘。3.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纳入“产学研”一体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对实习
3、指导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四、建设与管理1实习基地一般由院系根据不同专业实习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与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协议(样式可参考附件1),并报学校备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学校(有关院系)各执一份。2对少量跨学科专业、受益面广、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基地,由相关院系提出申请,填报安徽理工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审批表(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可以学校名义建立实习基地。3签定协议后,可根据需要在实习基地挂牌。基地标牌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样式,院系制作。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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