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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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序号病种名称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一年计)居民医保职工 医保A档B档C档1类风湿性关节炎 1000元1500元2000元4000元2慢性活动性肝炎 3糖尿病(空腹血糖7.8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11mmol/L) 4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胶痛或心肌梗塞)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 7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8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珠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 9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10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11帕金森病 12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
2、一年以上) 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地中海贫血16肺结核活动期间17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30000元 18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 50000元 19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50000元 备注:1. 参保职工患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其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此表第16、17、19项只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2. 参保居民因患上述规定病种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其中患第1至16项的,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患第17至19项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最高支付限额与年度内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累计计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当年的医疗费用。3. 参保人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病种疾病时,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以其中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最高的一种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定额1000元。4. 与特定门诊病种疾病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居民办理特定门诊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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