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拆迁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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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45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45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45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十四、对非住宅房屋被征收有哪些补偿规定,怎样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书面申请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安置情况统筹考虑。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入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应的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主管部门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政策问答 2011年06月23日 10:28:58 来源: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国土房管局 按: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该项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国土房管局将有关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3、一、出台背景及适用范围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征收条例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同时,办法第三十一条亦明确规定“按照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评估、补偿、安置等按原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
4、程序,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人委托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的,拆迁代办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房屋征收中区县政府有哪些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意见进行公布,以及组织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 3、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及公布; 5、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6、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 7、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三、房屋征收
5、中征收部门有哪些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县政府; 3、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5、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6、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7、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8、组织选举确定评估机构活动。 四、哪些情
6、况下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情形之一的,区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五、怎样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项目经区县政府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结果和依
7、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估单价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1、知情权包括: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确定评估机构、补偿方案和修改意见、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分户补偿情况、审计结果; 2、选择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选举、投票选举、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选择; 3、参与权: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4、救济权:对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估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 (二)义务:1、配合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调查登记,2、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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