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柜台出租管理不当 柜台业主被判替承租人还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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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柜台出租管理不当 柜台业主被判替承租人还债蔡先生将自己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城的柜位出租给别人做生意,谁想到承租者以该柜位的名义购买电子产品欠了一屁股债后“人间蒸发”,结果蔡先生被19名债主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19万余元的货款。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令蔡先生支付货款193695元。蔡先生是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某柜位的业主和经营者,他将柜位出租给了刘某,并与刘某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未在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招商部办理任何备案手续,柜位仍然处于业主自营状态。2006年8月份,刘某以蔡先生柜位的名义向张某等19名中关村电子城经营电子产品的商户购买电子配件,并签写了出库单。谁知,刘某没
2、过多久便离开了中关村电子城,查无下落,此时他还欠19名商户的货款193695元。商户们要求蔡先生支付货款遭到拒绝,于是将蔡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关村电子城涉案柜位系蔡先生所购买,蔡先生作为该柜位的所有权人,不仅对此柜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且还对该柜位负有管理的义务。刘某以该柜位名义向张某等19名商户购买电子配件,并为张某等商户书写了出库单,张某等商户完全有理由相信刘某系蔡先生雇佣的人员。因此,在刘某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张某等19名商户有权要求蔡先生支付货款。蔡先生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仅对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蔡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第三人承担义务,且张某等19名商户也不知道蔡先生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内容,故法院判决蔡先生向张辉等19名商户支付货款193695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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