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法律硕士考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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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知识点刑法学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处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刑法有:刑法典(狭义的刑法)、单行刑法(为了某类犯罪单独制定的刑法)、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的规定)刑法的特征: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最为严厉3、刑法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利益(目的)。我国刑法任务1、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总则:规定犯罪概念,刑法基本原理。分则:具体规定犯罪和处罚。附则:规定刑法的生效时
2、间和单行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受保护,违法者应该受平等制裁),罪责刑相适应(犯罪人受到的刑法应该和他的罪过和刑事责任相符合)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是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我国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普遍管辖为辅刑法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刑法生效时间:自颁布之日生效,颁布后一定时间生效,专门决定来规定生效时间溯及力:是对刑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
3、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犯罪的客体,犯罪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初犯还是累犯),主观心理状态区别酌定情节种类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所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加重
4、和减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特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客体的政治意义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对于我们区别此罪和彼罪,罪轻罪重,准确地定罪量刑都有重要的意义。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刑法所保护的全部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同类客体:犯罪客体所侵害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直接客体:具体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和物。区别是:1、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象不是2、犯罪客体必然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不一定受损害。联系是:同一的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
5、合可以成为不同的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某些场合可以成为同一犯罪客体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行为和造成损害的结果犯罪客观方面对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犯罪主观方面都有意义危害行为:是表明犯罪人心理态度,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没用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行为方式实现犯罪。不作为是指有作为的义务,而且有作为的能力,由于不作为而发生了危害结果。不作为义务产生的条件:法律直接规定。职务上也无上有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危害结果:是指对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刑法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引起核被引起的关系
6、。因果关系特点: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复杂性、必然性、相对性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可以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犯罪主体成立的条件:实施犯罪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应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般是16岁为刑事责任年龄,特殊8类犯罪为14周岁以上(放火、爆炸、投毒、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强奸、贩毒)又聋又哑和盲人犯罪可以从减免。不满18岁犯罪的应当从减。单位犯罪的条件:1、单位实施的犯罪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单位实施的2、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单位犯罪的目的是谋取
7、非法利益,并且与本单位的业务有关犯罪的主观方面:对于犯罪行为和记过持的故意或者过失心态主观方面分为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意识因素是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结果以及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意志因素是对自己行为加以控制的心理因素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发生并且希望其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危害可能发生并且放任发生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1、直接故意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只是认识到危害可能发生2、直接故意使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3、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有直接追求性,而间接故意的犯罪结果具有伴随性。犯罪过失: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造成了
8、危害结果。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发生了危害结果过于自信过失:是指预见了危害结果,但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了危害结果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是指犯罪的内心起因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有罪认为无罪,无罪认为有罪,对于罪轻罪重存在错误认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目标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1、已经实施预备行为2、在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停止犯罪是出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的预备过
9、程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犯罪人自己主观意志原因而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特点:1、是在犯罪预备和实施过程中放弃犯罪2、放弃犯罪是自动、彻底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特点:1、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分为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未遂可以比较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特征:犯罪主体为2人以上。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主
10、犯是指在集团犯罪中组织策划作用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其次要和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应当从减免处罚。对于主犯:按照其组织策划参与的罪行处罚。胁从犯是指因受胁迫而参加犯罪,应当减免处罚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教唆犯按照教唆之罪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满18周岁的从重处罚一罪与数罪:一罪: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法条竞合:是指行为符合数个法条的犯罪构成,而只能适用其中一条。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在不法行为实施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不法状态处于持续的犯罪特征:1、犯
11、罪人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2、持续地侵害同一个客体3、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持续4、不法状态持续一段时间按一罪论处想象竞合犯:是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种以上不同罪名的犯罪。特征:1、一个犯罪故(主观方面)意2、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客观方面)3、触犯了两种以上不同罪名(客观方面)4、侵犯的是不同客体(客体)结果加重犯:是指犯罪行为符合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法律对其加重处罚特征:1、加重结果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2、加重结果是基本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因果关系)3、犯罪人对加重结果有过错加重法定刑处罚处断的一罪:是指犯罪人实际上有数个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
12、践中司法机关将其作为一罪处断。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是在连续意图下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状态特征:1、是在连续意图下实施的犯罪2、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3、触犯同一罪名4、每个罪可以单独构成犯罪连续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牵连犯:是指为了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又触犯了另一不同罪名的犯罪。牵连犯:1、基于同一犯罪故意2、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3、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4、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择一重罪处罚吸收犯:犯罪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有依附和被依附关系,使得一罪被另外一罪吸收,而仅仅以被吸收之罪处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人身、财产免受
13、不法侵害,而对不法者采取打击的行为,没用超过明显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条件:1、不法侵害存在2、正在进行3、目的是为了保护。4、对不法者本人进行打击5、不得超过明显必要限度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特别防卫(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于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的暴力性犯罪而事实的防卫,对于防卫造成的任何结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公民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条件:1、存在现实危险2、正在发生3、目的4、牺牲的是第三者合法利益5、牺牲的利益小于被保护的利益6、不适用于职务或者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7必须是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是可以防卫,也可以
14、不防卫)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相同点:1、目的相同2、前提相同(都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3、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责任相同,都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同之处:1、正当防卫面临的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则不一定是,可能是自然灾害2、正当防卫是对侵害人,而紧急避险是对第三人合法利益3、正当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是小于4、紧急避险必须是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没用这个限制5、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刑罚:是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限制或者剥夺某种权利的最严厉的处罚。刑罚特征(重要):1、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人权利的最严重的处罚2、对象是犯罪人3、适用的主体
15、是审判机关4、刑罚的种类和标准必须法律明文规定5、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6、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预防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刑罚的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资格刑、财产刑(学理分类)主刑和附加刑(司法实践分类)我国刑罚体系特点:1、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违法犯罪作斗争2、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体现人道主义精神3、宽严相济,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刑罚是否能够附加适用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死刑附加刑是指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除出境管制:是对犯罪
16、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管制实行同工同酬。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应该遵守:1、遵守法律法规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会客规定4、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权利5、离开县市报执行机关批准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酌量发给报酬,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的刑罚附加刑:罚金的适用方式:单处罚金(只能独立适用并且必须适用),并处罚金(只能附加适用并且必须适用),选处罚金(可以选择适用是否适用,但是如果适用只能单独适用),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减免缴纳剥夺政治权利:是剥
17、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机关团体领导职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对于犯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剥夺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不是合法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收缴为国家所有量刑:是人民法院在犯罪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的活动量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规定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轻从重减轻和免除情节。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灵活
18、掌握、酌情使用的情节。它的意义:在多功能情节、应当和可以并存的时候,酌定情节的适用对最终结果起辅助修正作用。当不具备法定情节的时候,酌定情节的适用可以确定最终应当处的刑罚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适用情形):犯罪动机(犯罪客体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危害结果。主观认罪态度。犯罪人一贯表现。怎样准确适用酌定情节:1、正确处理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的关系2、全面把握酌定情节的内容3、正确认识酌定情节的性质4、公证地适用酌定情节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累犯概念:累犯是指前罪被判处有其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一段时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
19、刑以上的犯罪分子累犯的特点(构成条件、构成特征)1、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其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处有其徒刑以上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内特别累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以后任何期间内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构成累犯。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个别化的原则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和假释。自首: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归案前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并接受进一步审判的行为。自首的意义或者优点: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有利于化解犯罪势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使得犯罪人更早地开始自我改造自首分为一般自首
20、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在犯罪后归案前主动投案,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自首成立的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不仅要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自首和坦白的区别:1、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坦白是酌定情节2、自首是主动归案,交代尚不知道犯罪事实。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事实。3、自首的人生危险性比坦白的小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人提供线索使得侦破案件或者阻止他人犯罪,或者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行为。立功制度的意义:1、迅速侦破案件2、瓦解犯罪势力,有利于社会稳定3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立功可以从轻或
21、者减轻处罚。自首+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罪并罚:是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特点:犯罪人犯数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作为数罪并罚的最后时间。应该分别定罪量刑,按照并罚的原则并罚数罪并罚的意义:有利于准确地判处适当的刑罚。维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有利于刑罚的执行和适用减刑或者假释。数罪并罚的原则:限制加重、吸收原则、并科原则我国是限制加重为主,其他为补充。吸收:其中有死刑或者无期的,吸收其他刑罚限制加重:对于有数个管制拘役无期徒刑的,在单个最高刑以上,数刑总刑期以下判处刑罚。管制(3-2-3年)拘役(1-6-1)有期徒刑不超过20
22、年并科是附加刑并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实行先并后减。犯新罪实现先减后并。先减后并制度的结果:1、执行的最低刑罚可能升高2、实际执行的刑罚可能超过20年3、犯新罪时间离刑罚执行完毕时间越近,处罚越重缓刑是指对于刑罚暂缓执行,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如在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遵守各项规定,则考验期满则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1、被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3、不得是累犯缓刑的意义:1、缓刑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有效途径2、缓刑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3、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发挥刑罚的功能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遵守的规定1、
23、遵守法律法规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会客规定4、离开居住的区县要批准。缓刑的法律后果:1如果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则撤销缓刑数罪并罚2、如果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遵守规定,考验期后则原来刑罚不再执行3、如果违反公安部关于缓刑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刑罚的执行:包括减刑和假释。减刑: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减刑的作用:减刑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加速改造,化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积极作用。减刑分为应当减刑和可以减刑。减刑的对象条件: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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