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民法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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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 物权一、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绝对权与相对权(效力范围) *财产权与人身权(权利内容的性质) *既得权与期待权(是否已经取得)*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民事权利的作用)问题: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获赠进行追认;被代理人对越权行为进行追认;出租人对出租合同的解除;承租人对对出租人转让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二、物权的概念1、物权,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特征:绝对性、直接支配性、排他性、优先性、财产权、受到侵害时保护方法的特殊性、客体为物3、物,是指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
2、生活资料、自然物、劳动产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有体物及光、热、电、气等无体物。其条件为:须是特定物 ;须是独立物;原则上须为有体物4、物的几种重要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 同前者以交付,后者以登记#特定物与种类物:违约责任#主物与从物:若无相反法律或约定,主物的权利的变动及于从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不同#原物与孳息:若无相反的约定,孳息收取权归原物所有人1、下列哪些是民法上的物? 毒品、文物、黄金、水体、农民自产自用的农产品、土地、人民币、空气、股票。(为什么)2、甲出售别墅一座与乙,约定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二人登记过户时,乙发现别墅后附有小小游泳池一个
3、,但合同中未约定包括该游泳池。问,乙能否主张以原价格取得小游泳池所有权?5、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所有权不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作用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客体不同* 主物权与从物权:物权的独立性*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物权存续的期限*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本权与占有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v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 v 一物一权原则 v 公示原则 v 公信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种类不得自由创设 如:我国担保法没有设定不动产质权(为什么)*每一种物权的内容不得自由创设分析:担保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
4、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为何当事人及登记机关不得约定、规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间?)第78条:为何当事人约定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无效?*不遵守创设或转移物权之法定方式2、一物一权原则基于物权的排他性,有了“一物一权”,即“一物不存在二主”。此处的权严格上将是所有权,而非她物权。许多物权之间,所有权与他物权是可以并存的。具体为:#所有权、所有权(+) #所有权、他物权(-)#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质押权(-)#质押权、质押权(+)#抵押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
5、+表示不可并存,-表示可以并存)当一物上存在数个物权时,会有权位之分3、物权的优先性*物权是指同一物上存在数个互相冲突的权利时,效力较强的权利排斥效力较弱的权利而率先实现。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问题:甲企业法人现有资产100万,二年前甲欠乙100万,一年前欠丙100万,并以企业价值50万的设备作为质押担保。问乙、丙的债权如何实现?*物权优先于债权及其例外问题:甲8月1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日又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并办理了登记。问,房屋归谁,甲与乙的合同是否成立?如何处理?若,房屋承租人,没有接到甲的通知,能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
6、同一物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的实现优于债权。但是有一例外即:“买卖不破租赁”*法定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林木、汽车轮船飞行器等主要交通工具、企业设备,设立抵押的,必须登记,否则不生效力。我们把上述称为“法定登记抵押权”思考:甲有楼房一栋,估价200万,8月1日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并以楼房作为抵押,与7日到房产局作了登记。3日又向丙银行借款100万,(1)丙与甲当日到房产局办理登记;(2)也于7日办理登记,但是甲与乙登记为上午9点,与丙为下午3点;(3)甲与丙未办理登记。一年后,乙丙债券到期,甲不能还债,经拍卖得款150万,问,乙丙之债权如何实现?#登
7、记不再同一天的,以先登记 的抵押权优先后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天登记的,出于同一顺序#一个经法定登记,一个未登记的,未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自愿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问题:上述问题改为自行车#都已经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定实现的先后#同一天登记的,处于同一顺序#一个登记的,一个未登记的,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处于同一顺序*抵押权与所有权混同时,抵押权的优先性思考:甲有一房屋,估价为300万,先后以房屋为抵押,向乙、丙、丁各借款100万,抵押登记分别在1日、2日、3日。后乙购得该房屋成为所有权人。问,乙丙丁的抵押权实现顺序?同一物上成立了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所有权归属
8、一人时,该所用人的先位抵押权仍可对抗后位抵押权*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权思考:甲有电视一台,价值1万。1日,甲因为欠债将电视抵押给乙。2日,由抵押给丙。3日,又将其出质给丁。丁在占有期间,发现电视有问题,于是送到戊进行修理,修好后,丁不付修理费,故戊将电视扣押下来。两个月后,丁仍未付修理费。问,上述四人的权利如何实现。*当一个物上存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时候,其实现顺序为:#在法定登记抵押的场合:留置权抵押权(法定登记的)质押权#在自愿登记的场合, 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自愿登记的) 抵押权登记限于质押占有:留置权抵押权(自愿登记的) 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4、物权的变动物
9、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物权的取得:民事法律行为;时效、征收或没收、符合、混合、加工、继承等取得。*物权的消灭:抛弃、合同和撤销权行使等民事法律行为;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的届满、混同等5、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外部可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动产的公示方法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不动产的公示方法登记(地券交付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公示主义)*物权登记的效力#依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变动不动产无权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因继承、没收、征收、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附和、房屋新建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无主不动产的国家
10、取得等法律事实,非经登记不得处分。#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的公示也是登记,不经过登记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条分析: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10条:”新建房屋应于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公信原则在物权登记机关在其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会公众相信其正确、全面的效力。#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是依法要求进行了公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
11、态不符,第三人的物权亦受到保护#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是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若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内容与公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公示的内容为准。*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保护的条件 #须登记之错误不能从登记簿上发现 #第三人须为善意(其时间为第三人取得权 利之时,对于取得权利之后则在所不问) #第三人取得权利须基于法律行为 #须无异议登记。6、物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优先权效力 #物权破除债权 #优先受偿权 #优先购买权*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 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
12、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妨害。其仅适用于物权保护。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问题: 甲、乙之间订立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合同订立后,甲委托运输公司丙运至乙处。在运输过程中,丙公司的职员戊因重大过失损坏承运木材。 那些人可以可以行使请求权,如何行使?补充:1、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不同: #两者发生的依据不同 #两者的目的不同 #两者的后果不同2、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同: #前者为物权之效力,后者为债权的效力 #前者只要是他人对物权人的权利行使造成妨 碍,并不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后者要求他人有违法行为为前提。问题:1、甲乙丙共同
13、出资购买一台电脑,后甲想以2000元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1)乙和戊都想以2000元价格购买;(2)乙丙和戊都想以2000元购买;(3)乙想以2000元购买,而戊想以2100元购买。问,乙应该出售给谁?2、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栋,后贷款将房屋抵押给己,并办理登记,后经二人共同决定出典给丙,后丙又出租给丁。某日,乙提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价格为200万元,甲丙丁己和第三人戊都表示以200万元购买。问,甲应卖给谁?优先购买权*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其他按份共有人都主张的,由转让人决定) #原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抵押权
14、人无优先购买权 #依据强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出卖标的物时,优先购买权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优先权发生冲突的:共有人典权人承租人*商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无优先购买权*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受托人),研发人转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所有,一方转让的,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受让权。7、物权行为指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其包括双方行为和单方
15、行为。*物权行为理论由德国法学,其代表为萨维尼创造。认为在债权之外,不仅有物权行为的存在,而且物权行为还具有无因性、独立性的特点。 独立性指,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无因性指,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的影响,当相应的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以物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构成的物权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各国对物权行为所持的立场#肯定主义(德国)德国民法典第929条:“为让与动产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移由双方成立合意。”#否定主义(法国)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得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的效果而取得或转移。”#折中主义(瑞士) 瑞士民法典第963条
16、:“不动产登记,须依不动产所有人的书面声明作成。” 第974条:“凡物法律原因或依无约束力的法律行为而完成的登记,为不正当。”*对上述三种观点的评价问题: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按照上述三种主义进行解答并分析)8、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确认物权(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
17、请求排除妨碍(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恢复原状(当物权受到他人的损害,且能够恢复)*请求返还原物(财产为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赔偿损失(侵害物权且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9、所有权*所有权在民法上通常有三个方面的涵义: #指所有权法律制度,即有关所有权法律规范的总称 #指所有权法律关系,即法律确认的特定人与不特定人之间的基于物质资料的归属与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法律关系之内容的权利方面。“一兔走,白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知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
18、不取。”*所有权的特征:为自物权;为独占权;为原始物权;为完全物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能;使用权能;处分权能;收益权能;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问题:1、下列哪些属于自然孳息? 秋天树上的苹果、母鸡下的蛋、母牛肚中的小牛、渔民捕的鱼2、甲出国前,将其一幅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挂在自己的房间。一日,丙对此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送给丙,丙很高兴大醉而归,但字画却被遗失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略懂字画,进行收藏。不久交给拍卖行进行拍卖,为戊所买。问,字画所有权人为谁*所有权的取得#依据取得方式是否为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买卖、互易、赠与和遗赠)和非民
19、事法律行为(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继承、发现隐藏物和埋藏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公用征收征用没收财产罚款罚金、其他)#依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及权利分为: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遗赠和遗赠继承)与原始取得(先占、发现隐藏物和埋藏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添附、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其他)问题:1、1995年,甲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特埋此,乙,1938年7月5日”。乙未丙的爷爷,抗战期间为日寇杀害,为这500块银元应该归谁?2、依照我国法律下列哪些为无主物?漂流物、邹某抛弃的一块手表、地下挖掘出的古文物、王某拾
20、得手表一块,经其公告无人认领3、下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是?叔叔送给刚满7岁侄子的一辆自行车、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小陈的存款的利息、10岁的小王把爸爸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先占:对象是无主财产;最常见的是抛弃物;先占人必须在事实上占有该物,且主 观上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先占士瞬间行为,一经成立,即取得所有权问题: 甲、乙为夫妻,一天,甲、乙在清理旧物时扔掉一些旧衣物,为垃圾捡拾者丙捡到。丙发现其中一件 衣物中有现金1万元。经查为乙私藏起来的私房钱,一时忘记藏在哪里。问,丙是否能够取得这1万元?*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应该归还失主,找不到的,
21、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交于公安机关等单位。接受单位发布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所生的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但是不得主张报酬,但有悬赏广告的除外;#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失主可主张侵权之诉。#拾得物非由于拾得人故意,而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问题: 甲在街头拾得一钱包,通过钱包中的名片,联系到失主,于是坐公交车准备送还失主,但下车后发现 钱包被偷。问,甲是否应当赔偿失主的损失?甲的车票费用是否应为失主承当?*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隐藏物指置于荫蔽场所,不易发现的物。#不是无主物,而是主人不明而已#能够证明的,且
22、为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应归其人或其继承人。不明的,归国家#发现人不得主张报酬,若归国家的,接受单位给与上缴人表扬或物质奖励*添附#添附为附合、混合、加工的通称。#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包括动产与动产(能区分主从,新物归随原主物,不能区分,新物随原价值较高)、动产与不动产(新物随不动产)。#混合:不同动产混杂在一起无法识别。(准用符合规则)#加工: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一新财产。(原则采原料主义,例外,加工价值远大于原材价值,可随加工人)#上述规则,以行为人善意或由事件引发,若行为人为恶意,能拆除的,责令拆除;不能得,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失
23、的,应负赔偿责任。问题:1、甲乙两家均为养鱼专业户,甲鱼塘10亩,乙鱼塘1亩,中间仅为一坝。一日,大水,两鱼塘合二为一,问,鱼塘中的鱼归谁?2、甲承租乙的房屋,一日,甲没有通知乙,对乙的房屋进行装修,并改变了乙房屋得结构,乙不满。问,乙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善意取得指动产合法占有人基于无权处分而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而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故又称取得时效。 #为保障社会交易安全而牺牲原权利人利益 #对象仅为动产以及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 #无权处分人为委托占有 #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 #第三人为有偿取得 #第三人已实际占有10、国家所有权*概念,国家队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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