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安全制度汇编粮科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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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单位平安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各司其职,确保全院安全无事故。第三条 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院安全管理部门(院办)依
2、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院内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第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小组或设立安全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小组和安全员应接受院安全监督部门(院办)的领导和指导。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向院领导或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院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院领导或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 第二章院领导及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七条院长(院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
3、、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全院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二)、健全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组织;确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三)、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部门与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四)、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消防知识,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五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并督促整改。(六)、主持制订灭火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第八条 分管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副职院领导的职责(一)、受院长委托,分管院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院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二)、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效加强对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院业务工作计划,编制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实施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四)、督促
5、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参加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第九条其他副职院领导的职责(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副职院领导应负责各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三)、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
6、整改。(五)、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六)、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七)、组织分管部门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第十条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的职责(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院具体情况,提出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意见,并在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负责院内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院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制度,并督促实施。(三)、协助院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新职工和转工
7、种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四)、协助院领导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院领导,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五)、建立健全院安全生产管理网,具体指导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防火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员会议,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六)、负责院内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负责全院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日常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负责院内临时用火用电等审批工作。(八)、参加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8、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档案。第三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部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等,落实和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把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纳入部门的中心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层层
9、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和有关工种;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三)、按规定确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确定班组和本部门内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明确其职责,领导和指导他们的安全工作。(四)、对部门内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和转工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市安全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五)、管好本部门范围内的火源、电源和电器设备及化学危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七)、指导职工熟悉消防器
10、材使用方法及了解火灾疏散通道;组织职工扑灭初起火灾。(八)、本部门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时,应迅速、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抢救。第四章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考核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列入各部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第十五条 院每年应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有关方面要求实行分级考核(一)、院长对院安全管理部门(院办)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二)、院安全管理部门(院办)协助院长,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考核。(三)、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
11、对所属班组及重点工种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第十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领导及部门应当在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每个季度对被考核对象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十九条 院对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为优秀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该部门及部门责任人评比先进和部门责任人晋升的资格,并按比例扣除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年终奖金。第五章 安全生产 防火安全责任追究
12、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防范,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事故调查等,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作出批准,或发现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未依法予以阻止、处罚的,按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或
13、相关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的,可由院安全管理部门(院办)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提出处理意见,由院长批准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五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按照上级部门安全考核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院范围内各类工作人员以及在本院范围内从事承包加工(施工)业务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含中试基地,以下统称为从业人员),适用本
14、办法。第三条 安全奖惩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励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其目的是为减少和杜绝员工违法、违章作业行为,达到确保全院安全无事故。第五条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院安全委员会负责,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 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奖 励第六条 对于下列表现之一的从业人员,应给予奖励:(一)、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绩突出的;(二)、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院有关领导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避免单位发生事故的;(三)、对
15、改进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四)、对严重违反院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院安全造成威协或损害的行为和个人进行举报的;(五)、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有功,使单位和人员免受损失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七条 安全奖励的形式:一次性发放安全奖金或公告表扬等。有显著功绩的,建议院领导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奖励。第八条 从业人员获得安全奖励的,应填写安全奖励卡,可作为本人年终考核评比的内容。第三章 处 罚第九条 为了有效阻止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对经过教育仍进行违法、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当进行处罚。为起到教育的目的,处罚结果应在院内公告。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种
16、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赔偿经济损失;(四)、责令停止生产(作业);(五)、建议院领导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等。第十一条 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罚,由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出具专门处罚通知单(一式二份),送交当事人和院财务部门各一份。所罚款项一律由财务部门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当事人为承包加工(施工)业务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在当事人所在承包者(或班组、队)的承包(或工程设备)款中扣除。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向院安全委员会直至院领导提出。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中在生产作业中有以下违法、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一)
17、、作业人员不按本工种规定穿着、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二)、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废料、垃圾不日产日清的;(三)、作业人员对所操作设备(含安全配件、附件等)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 或违规带故障使用电器、设备的;(四)、无电工、行车、铲车、电焊等特种作业证擅自进行相关特种工种作业操作的;(五)、从事危险品 (含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作业人员,违反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六)、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七)、非因火警、火灾动用消防器材的;(八)、其他应予以处罚的行为。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有以下违法、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8、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班组负责人或在院承包加工(施工)的负责人,不为新来院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二)、班组负责人或在院承包加工(施工)的负责人,未按法规要求如实向所属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的;(三)、班组负责人或在院承包加工(施工)的负责人,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对所属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四)、封闭、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或生产作业场所通道或封闭、堆堵消防器材、水源的;(五)、乱拉、接电源或明知电器具、设备等有安全隐患仍不处理、报告,继续使用的;(
19、六)、不办理临时动火、用电审批手续,擅自动用明火和临时用电的;(七)、拒绝、阻碍安全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安全指令或安全整改通知的。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由此造成损害的,可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一)、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二)、多次违章并经院或上级安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又继续重复违章的;(三)、因违法、违章指挥或违法、违章作业导致事故,造成损失但损失较小的(人员轻伤以下、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由此引起院内发生火情的;(四)、隐瞒事故隐患或发生轻微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真相的
20、;(五)、其他违法、违章作业行为较严重但未肇事故的。第十六条 如发生重伤以上或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事故或火灾等的,视情节,除按安全法规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外,并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罚款2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安全奖励登记表 2、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处罚通知单附件1: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研设计院安全奖励登记卡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职务或工种主 要 成 绩奖励种类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院安委会意
21、见 年月日附件2: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研设计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处罚通知单:经 检查,查有你 ,违反院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现按暂行办法规定给予 的处罚。请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发生类似不安全违章行为,确保安全。 年月日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本人、财务、院安全办各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科研、设计、生产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预案。二、对录用的新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应组织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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