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模板]企业培训 劳动合同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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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纲,总则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附则,一、总则,1、适用范围 2、规章制度,1、适用范围的扩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309号文、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的非工勤人员、通过劳动(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等建成劳动关系的人员,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
2、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
3、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北京某企业有名女工经常与公司发生争议,并且屡屡获胜。公司遂严格制度,强化管理。此后,该女员工在孕期没有任何理由旷工三天,公司于是向她发出通知,称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六条,无故旷工三天者属于严重违纪,可以立即解聘,因此解除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诉至仲裁委,提出员工手册未告知无效。公司举证证明其本人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附件写明,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守则、纪律条例、考勤制度等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员工知道内容并愿意遵守。 请问:这名女员工能否打赢这场官司?为什么?,二
4、、劳动合同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 2、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4、试用期 5、培训及服务期 6、保密和竞业限制 7、无效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5、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三种主要模式:,1、先上班,后签合同; 2、上班同时签合同; 3、签订合同一段时间后上班。,1、订立劳动合同的告知义务 A、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义务主动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对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B、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涉及劳动者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告知。 注意: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发放录用条件说明书并让其签收。目的是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对其作出的辞退处有依据。 问题:劳动者在入职时违背如
6、实说明义务提供虚假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欺诈并导致合同无效? (劳动者虽提供虚假身份证,但劳动主体是确定的,除涉及就业年龄外,一般不认为劳动合同无效。),2、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1)、用工之日: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 问题:岗前培训是否属于用工? (关键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即劳动者是否必须依照用人单位要求参加岗前培训,至于劳动报酬支付与否并不是主要的衡量因素。) (2)、对“用工之日”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举证。用人单位有建立用工备案义务,劳动者亦需提供证据。
7、,现行规范,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合同; 2、不签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3、事实劳动关系只有解除没有终止; 4、支付补偿就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工影响,提升风险预防意识 必须杜绝“先上岗后领证”意识
8、 签署合同必须具有时效意识 预约生效可以预防部分风险,2、劳动合同期限,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对思路,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慎重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和续签的安排,3、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
10、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4、试用期,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
11、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合同解除,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45页)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5、培训和服务期,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
12、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服务期案例,某公司员工被送至海外服务,并订立了服务协议,规定回公司第二天起服务满两年,否则支付10万违约金。并将合同续签至服务期满后。 其在国外服务后,又自行应聘,多做一年,后回公司,一个月后提出跳槽,公司要求赔违约金,个人不同意。,对
13、策,培训和服务期协议的起草尤现重要; 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同,应注意区别;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将成为个性管理的核心,6、保密和竞业禁止,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的范围、期限、领域,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14、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案例,某培训公司核心员工迅速成长,遂萌生自行开设培训公司同业竞争的念头,为了合情合理,员工分别向老板提出加薪5倍的要求。老板经过调查发现,员工已经开始筹备同业竞争公司,并且计划以加薪达到合法离职目的。但是,这些员工没有保密协议在身。 老板的问题是:是否要给这些员工增加5倍薪水?,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的通知
15、,竞业禁止与脱密期:6个月 竞业禁止的期限:3年 竞业禁止应补偿,核心员工管理个性化,1、对员工进行额外培训,可以签署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 2、对高管、核心员工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保密和不竞争义务。,7、无效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案例,某香港投资公司招聘财务经理,吴某持某外资医药企业北京办事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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