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施工分项7-古月新材料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5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施工分项7-古月新材料研究....doc(1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5 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 2-施工分项 7 古月新材料研究院实验室改造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BJJF-2015-874BJJF-2015-874 招标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招标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招标代理: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日日 期:期:20152015 年年 7 7 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4 (一)总 则 .4 (二) 招标文件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8 (五)开 标 11 (六)评 标 .12 (七)合同
2、的授予 13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15 一、通用条款16 二、专用条款37 三、合同格式44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48 第四章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52 第五章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84 一、投标函部分87 二、投标报价97 第六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98 一、 施工组织设计100 第七章第七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105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文件其他文件120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2 一、投
3、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内内 容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1招标人北京工业大学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外大街 90 号 邮 编:100062 联 系 人:李丁 电 话:67178958 传 真:67177764 3工程名称 15 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 2-施工分项 7古月新材 料研究院实验室改造 4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5控制价金额 人民币 99.6123 万元,其中第 1 包控制金额:38.1311 万 元,第 1 包控制金额:61.481152 万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4、全部工程施工。 8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第 1 包: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第 2 包: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机电设备 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 承包(不分等级,空气净化专业)资质11 项目经理 第 1 包: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 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建 造师应持有有效的安全 B 本。 第 2 包: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 程二级(含)以上建造
5、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 内的人员;建造师应持有有效的安全 B 本。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工程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3 14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16投标人替代方案不要求 17投标保证金无 1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9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定量评标法,详见第二章 评标办法 20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知新园 6 层会议室 21开标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 年 7
6、月 29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知新园 6 层会议室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4 二、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 (一)总(一)总 则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21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 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
7、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投标人需按要求报名。 4.2 凡得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需对招标文件保密。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 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 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风险。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
8、的责任和风险。 5.4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临时占地。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评分办法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
10、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 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招标标文文件件的的修修改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 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1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6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 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投标标文文件件的的语语言言及及度度量量衡衡单单位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
12、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函部分 11.2.2 投标报价部分 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商务标部分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一览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
13、印件; (2)施工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7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简历; (5)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证明; (6)ISO 体系认证复印件; (7)上一年度(2014 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 明文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近半年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含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 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
14、项目清 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等);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 劳动力安排计划; (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北京市有关规 定编制投标报价。本招标工程实行“清单量、市
15、场价、竞争费”的计价原则。在充分 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组价。 13.2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 程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 13.3 对应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计入投标总价。 13.4 农民工工伤保险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报价。 13.5 合同形式:本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8 13.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 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6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
16、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 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工程直接费(含现场管理费)、企业管 理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 本工程使用预拌砂浆。 13.9 部分材料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给出,投标人报价时按此价格进行报价。此价格为 该项目主材运送至工地地面的按供应量计算的付给供应及运输单位的供应单价,但并 不包括主材费。投标单位应按此供应单价计算辅材、合理损耗、人工
17、、机械及其他间 接费用、利润及除前述以外的一切税金。 13.10 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报价应包含: 1)施工图,竣工图编制费用; 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2857 号文件的规定向招 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及北京市造价协会相关规定交纳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 制费。 13.11 图纸变更、设计变更及洽商 13.11.1 变更、洽商计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因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变更合 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
18、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 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 其中材料价格参考 2015 年 月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 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暂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招标人指定的 审核机构审定;(4)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变更超出招标范围新增项目,工程竣工结算 时其人工费、工程各项取费按投标人原投标报价时的标准执行。(5)当工程项目、工 程量变更超过招标控制价(项目预算金额),按合同价支付,当工程项目、工程量变 更后低于合同价 ,按实际发生工程款支付。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9 13.11.2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
19、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发包人不予计算。 14、投标货币、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16.1 招标人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转账 支票、银行汇票等,具体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
20、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 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正本和副本如有 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 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 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 改,修改处应由投标
21、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任何情况 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得出现修改痕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处理。 18.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盖章、签字。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9.1.1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装订商务标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 在左侧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投 标函及附表需单独密封。密封袋投标人自行制作。密封袋(箱)上
22、均应注明工程名称、 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等。 19.1.2 投标密封必须用封条(封条由投标人自制)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 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沿对角线方向骑缝加盖投标单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条上沿对角线方向骑缝加盖投标单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 19.3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全称。 19.4 为便于唱标,投标人应额外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并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工 程名称
23、及投标人全称。 20、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 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不含)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24、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 回给投标人。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1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
25、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五)开 标标 24、开标、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参加。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 开标程序: 24.4.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检查并公证。 24.4.2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 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3
2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未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未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2 (六)评(六)评 标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组建,评
27、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但任何情况下不 得改变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
29、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 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1.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各细目合计累计数; 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中有关费率和单价,投 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有关费率和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 改变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29.3 如投标人中标后出现算数性错误而在评标时未能修正的,以对招标人有利为原则 进行修正。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3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投标文件的评审
30、、比较和否决 30.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估和比较。 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0.4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按照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 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
31、、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 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详见:评标细则和附表); 30.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0.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中
32、标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 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4.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4.1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 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4 34.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4.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应当对招标人的损 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4
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 让(转包)给他人。 34.5 本招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中涉及招标文件的条款,应与本招 标文件相一致,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解释权解释权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最终以招标人的 书面解释为准。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5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6 (一)通用条款(一)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
34、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 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
35、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1.7 发包人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发包人并取得相应工程发包人资质等级证 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发包人单位委派的总发包人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 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
36、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 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 的承包天数。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7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 所有图
37、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 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 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
38、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 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 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 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
39、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18 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 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发包人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 或不同意负责发包人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发包人的工程师 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
40、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 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 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 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 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
41、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 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 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 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 用。 北京工业大学招
42、标文件 19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发包人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发包人前将委托的发包人单位名称、发包人 内容及发包人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发包人单位委派的总发包人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 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 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 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发包人单位委派的总发包人工程师职权相 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
43、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 5.4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发包人的工 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发包人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 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发包人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 委派。委派
44、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的工程师还应将 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 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 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 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 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5、 48 小时 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20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 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 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 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 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 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
46、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 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 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
47、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 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 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 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
48、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 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 期间的需要; 北京工业大学招标文件 21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 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 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
49、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 8.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 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 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027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