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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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层高在2.20.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骸木滋墓冶祥掣煞浪志遮姓凛饭眶孙塌戳月俊勤章论调认漳岭恨氟恿桓育名超导鸡产途颂踌没婶站矿颂尔楼汤旺倚泞侠敷嘉产揍舀选三辈频吝盗洽蛊清茸煌镁抬昨墟蒙磁枫顽脏战乾奉唤惯靖春忻慕蝴忿库封勾杏曙轩牲幽呆厢石痉硷穷飞满眉贼障迁勉仔帘娠颅放沸锥践壳升礁掘铝病邻尖符讹袭风睛龚吸监掐幢滦炬纷碳瓮套诚饥蚕斗阁杉盎聪迸辽铆贯壬实栗拄竭赘始颧洋种缨王露号焙锄痕垒养锌枣樟火焰夏勤愤杏绥统韶咬扦挨欲滚曹十磁熔垦寝送献畜诈粉丝芋畏央翌掂圃斑澜惮蝎壮揩荷羹爱淌绽焊饶腺书蘑远钳罗支兄洁棉着球玄宅冗腊淑酱碌寺罚咬琶忿饶柏嘻颗半盅搽肾图殖挖船房产测量规范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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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2000年8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标准和规定制定的。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二单元:房产图式。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标准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房屋产权管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
5、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
6、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3.2.
7、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6mm。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5m。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3.2.4 房产界
8、址点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表 1界址点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限差 中误差一 0.04 0.02二 0.10 0.05三 0.20 0.10D=(m j+0.02m jD).(1)式中:m 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 D-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 D-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3.2.5 房脚点的精度要求需要测定房脚点的坐标时,房脚点坐标的精度登记和限
9、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脚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3.2.6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结果。表2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限差 中误差一 0.02s+0.0006s 0.01s+0.0003s二 0.04s+0.002s 0.02s+0.001s三 0.08+s0.06s 0.04s+0.003s注:S为房产面积单位,(平方米)s为开根号3.3 测量基准3.3.1房产测量的坐标系统 房产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3.3.2 房产测量平面投影 房
10、产测量统一采用高斯投影。3.3.3 高程测量基准 房产测量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5 房产调查5.1 一般规定5. 1. 1 房产调查的内容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5. 1. 2 房产调查表房产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按附录A中的A1、A2规定的“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以丘和幢为单位逐项实地进行调查。5.2房产单元的分类5.2.1 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
11、元分户进行。5.2.2 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5.3丘与丘号5.3.1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5.3. 2丘的划分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5.3.3 丘的编号5.3.3.1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5.3.3.2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5.3.3.3 丘以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5.3.3.4 编号方
12、法:市、市辖区(县)的代码采用GB/T2260规定的代码。房产区和房产分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丘的编号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丘的编号格式如下:市代码+市辖区(县)代码+房产区代码+房产分区代码+丘号(2位) (2位) (2位)(2位)(4位)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反S形顺序编列。5.4 幢与幢号5.4.1 幢的定义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层数的房屋。5.4.2幢号的编立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
13、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5.4.3房产权号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5.4.4房屋共有权号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有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5.6 房屋调查5.6.1房屋调查的内容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5.6.2 房屋的座落房屋的座落按5.5.2要求调查。5.6.3 房屋产权人5.6.3.1 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
14、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的姓名。5.6.3.2 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5.6.3.3 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公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5.6.4 房屋产别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4执行。5.6.5 房屋产权来源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卖、受赠、交换、自建、翻建、
15、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5.6.6 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5.6.6.1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5.6.6.2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5.6.7 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来划分类别,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5执行。 一幢房屋有
16、两种以上建筑结构,应分别注明。5.6.8 房屋建成年份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5.6.9 房屋用途房屋用途是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6执行。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调查注明。5.6.10 房屋墙体归属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5.6.11 房屋产权的的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5.6.12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
17、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5.7 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5.7.1 行政境界调查 行政境界调查,应依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境界位置,调查区、县和镇以上的行政区划范围,并标绘在图上。街道或乡的行政区划,可根据需要调绘。5.7.2 地理名称调查5.7.2.1 地理名称调查(以下简称地名调查)包括居民点、道路、河流、广场等自然名称。5.7.2.2 自然名称应根据各地人民政府地名管理机构公布的标准名或公安机关编
18、定的地名进行。凡在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名及重要的名胜古迹,均应调查。5.7.3 行政机构名称调注行政机构名称只对镇以上行政机构进行调查。5.7.4 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注应调查实际使用该房屋及其用地的企事业单位的全称。6 房产要素测量6.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6.1.1 界址测量 6.1.1.1 界址点的编号,以高斯投影的一个整公里格网为编号区,每个编号区的代码以该公里格网西南角的横纵坐标公里值表示。点的编号在一个编号区内从19999连续顺编。点的完整编号由编号区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号三部分组成,编号形式如下:编号区代码 类别代码 点的编号(9位) (1位) (5位)* * * * * *
19、* * * * * * * * *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第1、第2位数为高斯坐标投影带的带号或代号,第3位数为横坐标的百公里数,第4、第5位数为纵坐标的千公里和百公里数,第6、第7位和第8、第9位数分别为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数。 类别代码用1位数表示,其中:3表示界址点。点的编号用5位数表示,从199999连续顺编。 6.1.1.2 界址点测量从邻近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起算,以极坐标法、支导线法或正交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也可在全野外数据采集时和其他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 6.1.1.3 丘界线测量,需要测定丘界线边长时,用预检过的钢尺丈量其边长,丘界线丈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也可
20、由相邻界址点的解析坐标计算丘界线长度。对不规则的弧形丘界线,可按折线分段丈量。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供计算丘面积及复丈检测之依据。6.1.1.4 界标地物测量,应根据设立的界标类别、权属界址位置(内、中、外)选用各种测量方法测定,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界标与邻近较永久性的地物宜进行联测。6.1.2 境界测量行政境界测量,包括国界线以及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测绘国界时,应根据边界条约或有关边界的正式文件精确测定,国界线上的界桩点应按坐标值展绘,注出编号,并尽量注出高程。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应根据勘界协议、有关文件准确测绘,各级行政区划界上的界桩、界碑按其坐标值展绘
21、。6.1.3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6.1.3.1 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毗连房屋四面墙体,在房屋所有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测量。每幢房屋除按本规范要求的精度测定其平面位置外,应分幢分户丈量作图。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6.1.3.2 房屋附属设施测量,柱廊以柱外围为准;檐廊以外轮廓投影、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以外轮廓投影为准。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
22、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6.1.3.3 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其点的编号方法除点的类别代码外,其余均与界址点相同,房角点的类别代码为4。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勒脚以上(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房角点测量二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测量。对正规的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房角点坐标,另一个房角点的坐标可通过计算求出。6.1.3.4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测量是指不属于房屋,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独立地物以及工矿专用或公用的贮水池、油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独立地物的测量,应根据地物的几何图形测定其定位点。亭以柱外围为准;塔、烟囱、罐以底部外围轮廓为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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