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木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专家汇报稿)文本-09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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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三亚亚市海棠湾市海棠湾镇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总体体规规划划 屯昌屯昌县枫县枫木木镇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总体体规规划划 ( (20062020 年)年) 文本 (征求意见稿) 三三亚亚市海棠湾市海棠湾镇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屯昌屯昌县枫县枫木木镇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二二 0O 一一 0O 八八年年六六七七月月 前前 言言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核心在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 格管理和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 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 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而要实施土地用 途管制,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具有
2、科学性、前瞻性和 可操作性。随着“科学发展观” 、 “五个统筹” 、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社会”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 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需要进一 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 势在必行。 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亚市海棠湾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1996-2010 年) 是在土地供给紧缩政策的宏观背景下编制 的,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了更好地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 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分解落实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
3、划(2006-2020) 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 置和持续高效利用,合理利用本镇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 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 和生态效益,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 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 、 “发展”与“保护”的关 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
4、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 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 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镇土 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 屯昌县枫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经批准实 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 耕地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成果显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一轮规 划期限将至,影响规划的有关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因经 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城镇体系战略调 整等影响,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5、、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十 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地方经济 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 性,同时也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 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分解落 实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 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土地管理, 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6、和持续高效利用, 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框架下,对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规划以 2005 年海棠湾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和年枫木镇土 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和 2005 年枫木镇海棠湾镇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 分析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本镇社会经济发展 战略目标,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并划 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本规划以 2005 年为规划基期,2006-2010 年为规划近期, 2011-2020 年为规划远期。 1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2 第二条
7、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3 第三条 规划修编的原则3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4 第四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4 第五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7 第三章 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8 第六条 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8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目标9 第八条 土地利用具体指标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 第九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11 第十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12 第十一条 未利用地的开发14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 14 第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14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14 第十四条 一般耕地区15 第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16 第十六条 园地用地区16 第十七条 其
8、他农地区17 2 第十八条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区17 第十九条 村镇建设整合区18 第二十条 旅游用地复合区19 第二十一条 特殊用地区19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与布局 20 第二十二条 小城镇建设项目20 第二十三条 村镇建设项目20 第二十四条 旅游建设项目20 第二十五条 交通建设项目20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0 第二十六条 土地整理任务20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点区域21 第二十八条 土地整理目标21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1 第二十九条 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21 第三十条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22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22 第三十二
9、条 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22 第三十三条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22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1 第二条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2 第三条 规划修编的原则3 第四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3 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特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特点 .4 第四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4 3 第五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8 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10 第六条 土地利用的总体略10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目标10 第八条 土地利用具体指标13 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5 第九条 农用地
10、结构调整和布局15 第十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16 第十一条 未利用地的开发18 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 .1 第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1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11 第十四条 一般耕地区11 第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11 第十六条 园地用地区11 第十七条 其他农地区11 第十八条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区11 第十九条 村镇建设整合区11 第二十条 旅游用地复合区11 第二十一条 特殊用地区11 第六章第六章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11 第二十二条 耕地11 第二十三条 优质农用地12 第七章第七章 重点建设项目与布局重点建设项目与布局
11、.15 第二十二条 旅游建设项目15 第二十三条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15 第二十四条 交通建设项目15 第二十五条 独立设施建设项目16 第八章第八章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17 第二十六条 土地整理任务17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点区域 17 第二十八条 土地整理目标17 第九章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第二十九条 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18 第三十条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18 4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18 第三十二条 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18 第三十三条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19 1 第一章第一章
12、总则总则 第一条 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 1 1规划修编目的规划修编目的 适应屯昌县枫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枫木镇城 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划修编着眼于土地利用和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枫木 2 镇海棠湾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 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 实管制措施,促进枫木镇海棠湾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 续发展,为枫木镇科学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资源保障。 。 2 2规划修编依据规划修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13、地管理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4)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 (5)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 号) ; (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办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 号) ; (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 “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82 号) ; (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前期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580 号) ; (9)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14、006-2020 年) ; (10)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 3 200951 号) ; (11) 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 (海南省 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布) ; (12) 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 (13) 屯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 (14) 屯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 (15) 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 年修编) ; (16) 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总体规划(2007-2020 年)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
15、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 号) (5) 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年) (6) 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7)三亚市海棠湾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二条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落实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屯昌县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 4 调城乡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土 地利用用途管制,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为海棠湾 镇
16、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枫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合 理的土地保障。 第三条 规划修编的原则 1、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 土地规划修编的政策要求,做到依法修编。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按照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 用地和各区域土地利用。 5、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6、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土地资源的 可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不 断优化用地结构,使土地资源的配置由粗放利用为主向集约利用为 主转
17、变,保证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7、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工作方针。 2、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3、坚持供给制约与需求引导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业 5 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与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4、重视土地资源的挖潜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全 面推进土地整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集约利用、规 模经营”的用地模式。 第四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屯昌县枫木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面积 94.58 平方公里(9457.68 公顷) 。 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
18、,基期年为 2005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10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 1 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土地资源资源利用现状及特点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四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 根据屯昌县 2005 年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并结合二调数据进行修 正数据, ,海棠湾镇土地总面积为枫木镇土地总面积为 9457.6825242.81 公顷,其中农用地为 208478064.39.75 公顷,占 枫木镇土地总面积的 85.27%,建设用地为 2664612.58.49 公顷,占 枫木镇土地总面积的 6.48%,未利用地为 1730780.71.57 公顷,分 别占枫木镇土地总面积的 8.2582.59%
19、、10.56 %、6.86%。 1.1.农用地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1)耕地。耕地面积为 52071.14429.06 公顷,占农用地的 2625.68.0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121.90.51%。耕地主要种植稻 谷、玉米、薯类、豆类、糖料、瓜菜及其他经济作物。 耕地地域性分布比较广泛耕地地域性分布比较集中,主要分布 分布在枫木镇镇域的东南,枫木建制镇及南吕农场周围;另外少量 耕地集中分布在枫木镇镇域的东北及西北角。 腾桥河东、河西两岸及镇域内东线高速公路、海榆东线两侧的 丘陵台地和滨海平原区。 2 (2)园地。园地面积为 3824.608124.22 公
20、顷,占农用地面积 的 47.4338.97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0.4432.18%。 园地分布区域甚为广泛,其中橡胶园占主导地位。园地主要在 枫木镇的东北部、西北部和西南部与林地呈大面积交替片状分布, 在枫木镇的南部与耕地呈混合零星片状分布。 果园地域分布比较广泛,主要在中部东线高速公路以西的耕地 与林地的过渡地带及以东的耕地周围;橡胶园主要分布在北部的低 山丘陵地区。 (3)林地。林地面积为 1953.676267.11 公顷,占农用地的 24.2330.06%, 。 。林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0.6624.83%。 林地主要分布在枫木镇西部呈集中分布,在枫木镇北部与橡胶 园呈
21、大范围混合布局和南部边界的中低山区。 (4)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主要包括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 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 的晾晒场等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面积为 31.32 公顷,占 农用地的 0.39%。设施农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33%。 设施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南吕农场的北部及东部。 (5)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主要包括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 牧草地以及田坎、沟渠和非养殖的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其他农 用地面积为 92.81 公顷,占农用地的 1.15%。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 镇土地总面积的 0.98%。 其他农用地分布广泛,规模小,多呈点
22、、线状分散分布于镇域 3 范围内。 (46)其他农村道路用地。其他农用地主要包括畜禽饲养地、 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 田坎等。农村道路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90.851026.37 公顷,占农用地 的 4.931.13%。农村道路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96%。 农村道路分布广泛,呈线状分布于镇域范围内。其他农用地中 的养殖水面主要分布在东部及南部沿海一带,其它地类因规模小, 多呈点、线状分散分布于镇域内。 2.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用地交通用地、 、水利设 施用地、独立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特殊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3、(1)城乡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总 面积为 1241.02462.59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75.5246.58%,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89%。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为 107.13106.7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8.63%,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17.4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13%,人 均城镇用地为 105115.408 平方米。 城镇用地主要是枫木原腾桥镇和原林旺镇的镇区用地和南吕农 场厂部用地,主要分布在藤桥村、铁炉村、三灶村和南田农场东方 红队枫木镇辖区范围中部。 4 农村居民点用地为 302.171014.45 公顷,占
24、城乡建设用地面 积的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49.3381.7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19%,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91205.7426 平方米, 。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比较集中于中部和南部,北部和西部因林 地、橡胶园和水库用地的影响,分布稀疏分散。 独立工矿用地为 53.72119.44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9.6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8.77%,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57%,独 立工矿主要分布在城镇边缘地带和腾桥河东两侧木色水库南部,用 地分散,布局不合理,难于难于发挥规模集聚效益。 (2)交通用地 主要包括城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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