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小松镇江口村东边组山体滑坡治理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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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城县小松镇江口村东边组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招 标文 件 招标人: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鸿翔建设监理中心二0一六年九月88第一章 招标公告石城县小松镇江口村东边组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城县小松镇江口村东边组山体滑坡治理工程已由赣市府办字2014140号/石发改字2016176号核准立项准予建设,招标人为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系上级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1.该项目位于石城县小松镇,总投资约340万元。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涵盖的所有内容。2.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本项目投资约233万元。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要求具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或岩土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式、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4.2 本项目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需提供社保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日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证书;投标人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否则,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以上材料均为原件)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6年9月9日- 2016年9月 27日)前,到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资料
4、费400元/套(含图纸等)在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前在现场收取,售后不退。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 9日 9 时00 分,地点为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 其他事项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若招标人变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等事宜,则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相关信息,请潜在投标人近期留意该网站。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相关人员需
5、押证上岗。9.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邓扬俊办公地址:石城县琴江镇西华北路120号传真: 0797/5718516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270716434招标代理:江西省鸿翔建设监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庆南办公地址:赣州市瑞金路紫金大厦2栋一单元传真:0797-7372117联系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13607977093监督单位:石城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97-5703607 2016年 9月 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1.1.3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鸿翔建设监理中心1.1.
6、4项目名称石城县小松镇江口村东边组山体滑坡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石城县小松镇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上级拨款1.2.2出资比例政府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总工期: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 12月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以
7、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工环或岩土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其它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9时00分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函及修改补充,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8、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17:00前将疑问提交至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9月27日17:00前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3.1投标文件的组成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元整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账 号:1403620104000872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城县支行 户 名: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时间: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10月8日17:00之前到账。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9、项目的年份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资格标: 伍 份【资格标(1正4副)】商务标: 伍 份【商务标(1正4副)】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4.1.2封套上写明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封套格式。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0月9日9:00分开标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开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代表担任。2、当存在下
10、列情况时,投标人的投标书在开标现场将被拒收或确定为废标或无效标:(1)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在开标现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经济类专家2人;技术类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从赣州市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以转账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收取履约担保账号:账号:285200010
11、3100000567开户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户名:石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0.3原件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5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委托代理书到场1、本项目贯彻执行“双公示”制。2、若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与本附表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附表中各款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
12、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
13、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文件无效:(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13)在最
15、近三年内有拖欠民工工资、违法犯罪和不良诚信记录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
16、场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对本项目造价的影响。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17、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澄清申请,要
18、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该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请投标人随时留意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澄清通知。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请投标人随时留意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1)
19、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资格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3)项目管理机构; (4)资格审查资料;(5)原件的复印件;(6)其它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
20、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公示结束后5
21、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
22、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3年财务状况”无需提供。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无需提供。3.5.4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无需提供。3.5.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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