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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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单位:法库县农村经济局、财政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一二年八月我县是农业大县,全县区域面积23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8万亩,总人口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万人。农业经济是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业可以实现农产品保鲜贮藏增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群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重要举措。按照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农财【2012】237号文件2012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为
2、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1、 总体要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是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实施的一项利国利民、增产致富的重大项目。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用好国家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通过资金引导、技术培训、技术规范、建设把关等多种措施,推广科学实用的储藏、冷藏、烘干等初加工技术,支持产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善初加工设施条件,大幅度减少产后损失,以期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障加工、促进农民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2、 基本原则 1、坚持惠农增收的原则。 通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最终促进农户节本增效增收,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2、坚持农民自主建设的原则
3、。政府通过奖补资金引导、组织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出资投劳、自愿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3、阳光操作,公开公示的原则。项目申请、审批、验收和补贴发放要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公众监督。4、适当向主要品种的主产区集中的原则。上级要求,我县以马铃薯作为主要品种,局部地区可涵盖水果,实施区域向主产区集中,尽可能选择主产乡村,连片推进,连片建设。三、实施主要内容(一)以奖代补的对象、方式和标准1、以奖代补对象。此次实施的对象是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在2012年新建并完工的储藏、冷藏等初加工设施,当年享受补贴的新建设施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超过5座。2、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
4、”的方式,经批准建设完成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由县农经局、财政局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兑现奖补资金。3、以奖代补标准。奖补标准不超过同类、同档次设施水平平均造价的30。2012年标准如下:10吨、20吨、60吨贮藏窖,奖补资金不超过0.6万元、1万元、2.1万元;10吨、20吨、50吨的简易冷藏库,分别不超过0.9万元、1.5万元、2.5万元;(二)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程序 由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推介,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农经局产业化办公室,由农经局、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方可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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