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合同条款.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卷 合同条款.doc(19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第三卷第三卷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 发包人发包人:(全称)(全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承包人承包人:(全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 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 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2.1、承包范围: 具体
2、的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为准。 2.2、承包方式: 2.2.1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 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 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 协调及配合等。其中包括: (1) 合价包干项目:除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合价及其组成 项目合价的各分项的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是得到双方确认的中标单价。单价包干的项目,除了合同规定 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
3、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投标时的工程量为估算量,这些项目的计价 和结算,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最后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施工图工程总量为准调整工程总量(增加 或减少)进行支付计价。 (3)签证工程项目:部分前期准备工作、管线迁改配合工作、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其他工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作等在投标阶段无法报价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计价,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 算得到应支付的工程费用金额。单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如果工程量清单有相应综合单价,则沿 用;如果没有,则按照合同规定确定一个新单价。 2.2.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
4、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 施方法,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2.2.3 承包人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如果应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均 应取得相关批准后才能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三、合同价款及其计价方式 3.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具体投标合同总价 组成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合同总价(小写): ,(大写): 。 其中: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2、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如发生专用条款12.5或21.2.2的情
5、形,则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四、支付方式 适用专用条款第78、79、80、81、83、84和85条的约定。 五、合同工期 5.1、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5.2、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若实际开工日期较计划开工日期有提前或 推迟,则节点工期中的相应日期可作适当调整,竣工日期亦相应提前或推迟;竣工日期为完成本工 程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所有专业工程),(招标图纸施工进度横道图与本条款有出入的,以本 条款规定时间为准)。 六、创优目标、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
6、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 制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广州市相关规 定要求。 七、守约保证 7.1、发包人和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承包人保证遵守发包人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2、承包人承诺,将完全遵守发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颁发的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 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按照合同 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管理等各项
7、目标。 7.3、承包人承诺,中标后按照发布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廉洁协议书(见合同附件8) 八、管理机构和人员 1、承包人项目经理: 2、总监理工程师: 3、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看待: 1)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 2)本合同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2.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当事 人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
8、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 签字的日期,本协议正本 2份,副本4份,正本各执1份;副本各执2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一、总一、总 则则 1 定义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9、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 由第 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 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 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
10、专 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 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 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 准文件。 1.8 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
11、批准 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 和有关资料) 。 1.9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 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 发包人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承包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12、合法继承人。 1.12 分包人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 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第三方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1.14 设计人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人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
13、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 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 22.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9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 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 23.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0 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
14、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 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 24.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1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 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 25.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2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 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3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指根据第 34 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 1.24 计划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
15、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 间(包括根据第 36 条和第 37.2 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 1.25 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 58 条规 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38.2 款规定确定。 1.26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59.3 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包括第 59.2 款规定的延长期限。 1.27 基准日期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的日期;
16、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 28 天的日期。 1.28 小时或天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 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即次日零点) 。 1.29 中标价格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 同工程的价格。 1.30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
17、(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 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 68.2 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 1.31 费用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 支,但不包括利润。 1.3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33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 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1.34 工程款工程款
18、: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 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1.35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 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 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 额) 。 1.36 暂估价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 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7 计日工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
19、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 1.38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 84 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1.39 合同工程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 (或)临时工程。 1.40 永久工程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 工程设备。 1.41 临时工程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 备。 1.42 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
20、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 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 1.43 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 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1.44 施工场地(或工地施工场地(或工地 、现场)、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 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 1.45 工程设备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 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46 施工设备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 品,但不
21、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 1.47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1.48 索赔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 损失,并根据第 36 条和第 74 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49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14.2 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 75 条规定就施工过 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50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1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
22、,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52 国家验收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 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53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1.54 国家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2 合同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组成 下
23、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及优 先顺序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 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 (3)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 (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适用于招标工程) ;确认的工 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5) 专用条款; (6) 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施工设计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专用
24、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2.3 监理或造价工监理或造价工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 程程师作出解释师作出解释 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 程师分别按照第 23.2 款、第 24.2 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 86 条规定处理。 3 阅读、理解与接受阅读、理解与接受 3.1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阅读、理解与阅读、理解与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 接受接受 同意修改外,本合
25、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 所有条款。 3.2 修改合同条款修改合同条款 的限制的限制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 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 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 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1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 。 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 4.2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
26、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4.3 适用标准与规范适用标准与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包 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 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 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 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 准、规范的,应
27、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5 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 5.1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图纸的提供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及 其技术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 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36.3 款规定处理。 5.2 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 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承 配合施工的配合施工的 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完成有 图纸
28、图纸 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 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 5.3 图纸的修改图纸的修改 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 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5.4 图纸错漏的改图纸错漏的改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 正正 通知发包人
29、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 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5.5 图纸的使用与图纸的使用与 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 退还退还 5.1 款、 第 5.2 款、第 5.3 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 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 发包人。 6 通讯联络通讯联络 6.1 通讯形式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 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
30、、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 子传输等)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6.2 发送通讯发送通讯 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 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7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7.1 分包工程的要求分包工程的要求 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
31、的主体结构。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2 分包工程的批准分包工程的批准 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 (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 (3) 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 7.3 签订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向发 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禁止
32、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 包。 7.4 分包工程价款分包工程价款 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 结算与支付结算与支付 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 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 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 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 的工程款中扣除。 7.5 分包工程责任分包工程责任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 和义务和义务 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33、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 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6 分包合同终止分包合同终止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承 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 8 现场查勘现场查勘 8.1 发包人提供资发包人提供资 发包人应按照第 19.2 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 料的责任料的责任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
34、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8.2 承包人现场查承包人现场查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 19.2 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 勘勘 查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人 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 水文和气候条件; (3)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 施工设备、周转性
35、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 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 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9 招标错失的修正招标错失的修正 9.1 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 合同条款及格合同条款及格 已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式完备性和义务式完备性和义务 (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2)完成本合同第 19.2 款约定工作的义务; (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 (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 (5)
36、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 9.2 工程量清单准工程量清单准 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 确性和修正确性和修正 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 价款: (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 (2)出现第 68.2 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 (3)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 10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0.1 投标文件完备投标文件完备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 性和义务性和义务 完备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
37、下内容: (1)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 (2) 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 (3) 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 10.2 承包人报价承包人报价的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 限制限制 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 不另行支付。 10.3 算术性错误的算术性错误的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 调整调整 致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1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
38、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文物化石等物文物化石等物 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 品保护品保护 质研究等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 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指令承包人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 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 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丢
39、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 地下障碍物处地下障碍物处 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预见其对置置 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过程遇到时,承 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 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 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2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12.1 发生事故的通知发生事故的通知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
40、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承包人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 发包人。 12.2 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 接到事故通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 录,妥善保护有关证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 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2.3 事故争议认定事故争议认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3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 13.1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41、 第三卷 合同条款 道路通行权和场道路通行权和场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外设施外设施 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 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场外施工道路的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约定约定 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 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 13.3 场外交通场外交通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
42、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 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 承包人承担。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超大件和超重件 承包人应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请手续,发 的运输的运输 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运输超大件 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5 道路和桥梁的损道路和桥梁的损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 坏责任坏责任 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3.6 水路和航空运输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内容适用于水
43、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 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1 专项批准事件专项批准事件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第 23.3 款、第 24.3 款专项批准事件的,发 的签认的签认 包人批准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 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发 出的工作指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发生事件的相关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 14.2 款规定 对发生的专项批准事件予以签认,并及时将发生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按第 23.2 款、第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高架区间电缆整改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卷 合同条款 24.2 款规定职权将其中一份送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留存。 14.2 专项批准事件专项批准事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 23.1 款、第 24.1 款和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045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