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护栏工程招标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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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东县掘港镇青园路护栏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招标编号: RDS20110400501招标人(盖章):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 2011年4月2日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组长签字):日 期:2011年4月2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2011年4月2日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如东县掘港镇青园路护栏工程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掘港镇31.1建设
2、规模线路长约2.8km4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 4 月 18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时间: 2011 年 4 月 25 日施工总工期: 7 日历天。71.1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81.2招标范围护栏施工917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方式1013投标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215.1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1318.3公布的发包价文件组成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详见18.3条款。1418.4发包价公布时间201
3、1年4月8日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6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1年 4 月 15 日 14 时 30分递交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1724开 标开标时间 :2011年 4 月 15 日 14 时 30分开标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8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1934履约保证金1、中标后3日内,在
4、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进账单,均应满足财务及汇入银行的有关规定。备 注1、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若投标单位不能按要求的内容、份数及格式、密封及标志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500元,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地
5、 址:如东县掘港镇联系人: 姚永永 电话:0513-81908611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县政府对面) 邮政编码:226400联系人:吴崇贵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电 话(0513)84111228 传真0513-84112498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 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 已具备施工条件
6、。(3)场内外道路: 畅通 。(4)其他: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2.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施工资质。2.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3、资格审查须知
7、3.1、如东县掘港镇青园路护栏 工程的资格审查文件已在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本资格审查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若投标单位不能按要求的内容、份数及格式、密封与标志提供本资格审查文件,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3.2、本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2、投标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010年度养老保险交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3、县外企业2011年度进县备案许可复印件;4、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5、近三年工程营业
8、额数据表6、近二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7、财务状况表8、类似工程经验9、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10、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以上1、2、3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随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3.3、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准备完整的叁份资格审查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资格审查文件应单独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
9、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所有资格审查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人可将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3.4、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除投标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到场外)应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原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且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2、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
10、交资格审查原件,其资格审查原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3.5、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完全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招标人要求对所报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3.6、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参加评审。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
11、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
12、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2011年4月11日17时前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邮箱(RDJSJYZX163.COM),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解答,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6.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7.2.补充通知报如东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南通
13、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7.4所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补充通知,招标人均及时发至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请予以关注。(三) 投标文件8.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 9.1、9.2、9.3、9.4 条内容9.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9.3.承诺书;9.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0.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
14、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1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4.投标保证金1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含银行汇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
15、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如东建工网“公告通知栏”如东县招标办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336051120138。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必须将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原件或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价的12%,且不超过80万元。本工程的投标保
16、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1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1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规费并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14.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14.4.2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4.4.3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
17、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5.踏勘现场15.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5.4. 投标人应
18、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 投标报价16.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检测、劳务、缺陷责任养护及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的全部费用。17.投标报价方式17.1.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本工程招标人设定发包价,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发包价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
19、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的调整按以下条款执行:17.1.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7.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
20、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8 招标人发包价18.1本工程招标人设定发包价。发包价即为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8.2招标人发包价的编制依据18.2.1招标人发包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
21、09)和计价办法执行。18.2.2临时设施费:市政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18.2.3检验试验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市政工程费率为0.15%。18.2.4不可竞争费用:按19规定计取。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发包价时不调整。18.3发包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应当包括发包价计算表、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下浮调整系数取值等。(发包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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