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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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蛇口医院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固定资产分类及标准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2.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第二条 固定资产调拨程序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医院对科室闲置的资产进行统筹安排,调剂到其他需要使用的科室,或者由于人员岗位调整,使用物
2、品进行科室之间转移。 1科室之间资产的调拨,由调入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见附件2),写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及调拨原因等事项,交给调出科室。2调出科室接到调拨单并签上同意使用的意见后,交给总务科、设备科或信息科签署意见,报固定资产办公室。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呈报主管院长审批。3“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一式三份,由调出、调入科室及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以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时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转帐、转,并通知设备科转档等调配工作。 4.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调入科室的开提时间,以调拨审批单的日期为
3、准,当月进行帐务处理。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的设备。1科室在报废资产前应向固定资产办公室申报,提交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见附件3)一式二份,分别提交报设备科、总务科或信息科。2设备科、总务科或信息科接到“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后,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出具“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报告书”,设备科、总务科或信息科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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