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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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哈规联(2007)1号 为了集约化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建设节约型城市,进一步完善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房产住宅局2006年3月2日联合制定的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现已实施一年,根据社会反馈的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现予发布实施。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二00七年七月十日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集约化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建设节约型城市,
2、进一步完善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办理。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计算)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容积率应当符合:(一) 新区建设项目群力、松北、哈西、哈东等新区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原则上必须成片开发。其中多层住宅容积率不应超过2.0;高层住宅容积率不应超过4.5;公共建筑容积率不应超过8.0。(二) 旧城区建设项
3、目为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旧城区环境协调,旧城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现状条件,日照间距和日照时间必须满足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1) 旧城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域的建设项目,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4.2;公共建筑容积率不超过7.0。(2) 市中心区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容积率不超过7.0。(3) 旧城危棚房改造项目,多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2.2;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4.5。2、旧城独立地段(插建)改造项目。(1) 多层住宅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8以下;高层住宅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公共建筑控制在5.0以下。 (2) 一般情况下,旧城区小于2000平方米的用地原则上只允许拆除
4、,鼓励建设公园、绿地、停车场或其它公益设施。确需改造的,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0以下。(三)、工业、仓储等项目的容积率原则上0.82.0。第四条 群力、松北、哈西、会展中心等新区中心区及松花江沿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地方性法规日照间距规定,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交通等因素的前提下,容积率可根据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需要确定。第五条 建筑容积率计算有关规定。(一) 在同一个建设项目中,同时建设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同时建设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应分别划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容积率。(二) 多层和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划分困难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可采用以下办法
5、确定。即容积率控制指标=多层住宅面积/总建筑面积*多层住宅控制容积率+高层住宅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层住宅控制容积率+公建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建控制容积率(以上面积均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三) 临近城市主干道、广场、公园、内河水系等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在测算建筑容积率时与其相对应的城市干道、广场和公园的30%用地可参与容积率平衡,平衡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第三条有关容积率的规定。(四)建筑平改坡工程新增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计算。第六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使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或其它住宅项目的容积率发生改变而影响建设项目经济收益时,分别由市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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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实施 哈尔滨市 建筑 容积率 相关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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