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非办公区上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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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非办公区上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网非办公区指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网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区和家属区第1条 为规范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属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办公区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办公区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办公区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3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办公区是由哈尔滨理工大学独立建成的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和科研的基础设施之一。
2、第4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中心针对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局域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第二章 管理第5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办公区网络由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管理和接入控制。第6条 网络维护的人员,在网络信息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非办公区各楼宇内有关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咨询各项事宜。第7条 非办公区网络的维修、维护与运行控制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
3、;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第8条 非办公区网络的运行管理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其中包括制定与非办公区网络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组织解决非办公区网络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和非办公区网络相关的工作;协调或直接负责跨楼的非办公区网络管理及服务工作;审批、监督非办公区网络中的重大信息服务项目;处理与非办公区网络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领导维护人员开展工作,有关资料的统计与备案等。第9条 维护人员是网络信息中心的派出执行人,在业务上接受网络中心的指导,负责具体完成非办公区与校园网络相关的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
4、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第10条 非办公区网络所在各楼的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网络信息中心正式委托非办公区楼宇管理单位保障。非办公区楼宇管理单位对此应予配合。第三章 接入第11条 所有已经连网的非办公区楼宇中的用户,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居住房间中的信息插座接入互联网的权利。第12条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查、批准并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第13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非办公区网络之前,必须首先填写入网申请
5、表,到网络信息中心指定地点交纳相关费用后方能接入互联网,成为合法用户。第14条 用户对系统和网络管理员所分配的上网资源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第15条 非办公区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非办公区网络入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网络相关服务。第16条 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第17条 任何非办公区网络接入服务的用户,凡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通过其非办公区网络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面向所在楼的信息服务应由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事先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面向全校或社会的信息服务必须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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