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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 地类地形图测绘要求 A.1 一般规定A.1.1 地类地形图应全面、准确的反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水系、道路等线性地物的分布、主要建(构)物的几何特征和上述对象的高程及坐标等内容。A.1.2 地类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或1:5000,分别适用于山岭重丘和平原微丘区。A.1.3 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外,地类地形图的测量范围还应包括其边线外2050m,或上测至淹没对象设计洪水以上0.53m的高程。A.1.4 地类地形图的平面坐标一般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程一般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也可采用当地习惯高程系统。A.1.5 本附录未做专门规定的,应
2、符合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测量规范(SL 197-97)等有关规定。A.2 测 量 内 容A.2.1 应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施测地形地类图。A.2.2 应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施测地形地类图。A.2.3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等级公路等线性专业项目还需施测12000的纵断面图。A.2.4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工矿企业和小水电站等面(点)状专业项目按SL 197-97等有关规定施测。A.2.5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各种土
3、地、重要建筑物和构造物测量其特征高程值。A.2.6 应对未利用土地施测地类地形图。A.2.7 各地类轮廓线应用封闭实线标注。A.2.8 应施测征地范围界线和淹没影响设计洪水位高程以下各特征水位线,有分期移民任务的,还应施测分期移民界线。A.3 测绘主要技术要求A.3.1 整个测区采用统一分幅,图幅编号以西南角坐标为图号,以图幅内最大地名为图名。每幅地类地形图的内框大小为500 m m500 m m或400mm400 m m。A.3.2 土地分类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A.3.3 耕地面积大于66.7m2(0.1亩)的地块,必须逐块施测上图,形状应与实地一致;对面积小于66.7m2(0.1亩)的地
4、块,应就近合并上图并注明合并前的地块数量。对每块面积不小于66.7m2(0.1亩)的水田(水浇地),应逐块标明田(地)面高程,对每块面积不小于66.7m2(0.1亩)、小于400m2(0.6亩)的旱地应注明最高高程,不小于400m2(0.6亩)的旱地应注明最低高程地形变化点高程和最高高程,就近合并的图斑应注明其最高高程。A.3.4 园地面积不小于66.7m2(0.1亩)的地块,必须逐块施测上图,形状应与实地一致;对园地面积小于66.7m2(0.1亩)的地块,应就近合并上图并注明合并前的地块数量。对每块面积不小于66.7m2(0.1亩)、小于600m2(0.9亩)的园地应注明最高高程,对每块园地
5、不小于600m2(0.9亩)的园地应注明最低高程、地形变化点高程和最高高程,就近合并的图斑应注明其最高高程。A.3.5 对面积不小于334 m2(0.5亩)的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必须分块(片)施测上图,标注最高高程,形状应与实地一致;对面积小于334 m2(0.5亩)的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就近合并上图并注明合并前的块(片)数量和其最高高程。面积大于334 m2(0.5亩)的图斑,应标注最低和最高高程。3.6 对耕(园)地中南方不小于1.0m,北方不小于2.0m宽度的沟、渠、路和田埂及以单线表示的其他线性地物应逐条标注宽度,对用双线表示的线性地物应以双线准确标明
6、其宽度。A.3.7 测区内或附近的明显地域标志(如小地名、房屋、独立树木、水车、水渠、道路、泵站、抽水机、水电站、桥梁等)按地形图测量的有关规定标明。A.3.8 对测区内的水电站、水轮泵站(或机电抽水泵站)均应标明名称、电机房高程、尾水高程、地面高程。A.3.9 对测区内的水库、山塘、引水河坝、排污口、干支渠道、输水管道、砖瓦煤窑、渡口码头等应分别按地形图测量的有关规定注明。A.3.10 在进行城(集)镇和农村村庄用地测绘时,其用地分类及符号应按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房屋、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逐栋(处)施测上图。A.3.11 地类地形图应标注省、县、乡(镇)、村
7、的行政界线,每幅图均需标注县、乡、村的名称。对村组界线,应由相邻村组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当行政村的土地所有权界线或乡(镇)、县和省的行政界线与用单线表示的线性地物重合时,应同时注明土地所有权界线或行政界线和线性地物宽度。A.3.12地类地形图上一般不反映等高线,如需反映等高线,应以虚线标注。A.3.13 地类地形图测绘结束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1 1:2000或1:5000地类地形图。2 地形原图及分幅索引图。3 征地范围控制点坐标。4 公路等线性专业项目纵断面成果表(见表A.3.13)。表A.3.13 公路等线性专业项目纵断面成果表省(区) 县 乡 线路名称起点坐标X:Y:地点终点坐标X:Y:施测日期线路方向编号起点距(m)高程(m)备注编号起点距(m)高程(m)备注134235336437538639740841942104311441245134614471548164917501851195220532154225523562457255826592760286129623063316432653366制表: 校对: 检查5 专项设施特征测量成果表。6 1:2000或1:5000地类地形图测绘报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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