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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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有关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则,搞好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支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二条 所有投入施工生产和满足职工生活的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均执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工程部履行所有项目部所有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的业务管理职能;各项目部履行本项目部权属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保管、保养职能。各专业作业队履行各队属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保管、保养职能并代管租赁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一)
2、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本项目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及用电的管理制度,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经济定额等工作,并掌握执行情况。(二)参与施工调查和施工组织编制,制定机械配备计划,办理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三)掌握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指导基层做好设备运转、维修和消耗等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尽力满足施工对机械及电力的要求。(四)总结推广机械化施工和管、用、养、修、算方面的先进经验,搞好责任成本中机使费的核算和过程控制工作,不断提高机械化施工的管理水平。(五)建立机械台帐、卡片,掌握机械动态,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技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红旗设备”的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或参与
3、对基层机械管理、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六)负责新购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及性能检测,配件计划的报审及采购和使用的监管。(七)落实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中机械管理之相关程序,促进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八)组织参与对机电事故的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和上报。第五条 作业队机械员职责(一)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机械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补充实施细则。(二)建立本队机械台帐、卡片,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参与对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三)负责并实施在用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并统计上报相关报表。(四)负责本
4、队进场设备的验收,并制定设备安装和调试方案。(五)负责上报队属和租赁机械设备配件计划,机械修理计划的编制及机械维修保养所更换总成件、罕用件的鉴定。(六)协助队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好责任成本机械使用费的控制,确保不超标。(七)负责一般机械事故的处理上报。(八)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中机械管理之相关程序所要求,搞好相关记录的填写和资料保存。第三章 管理机制第六条 施工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全部实行有偿使用。第七条 施工用设备,其机械使用费按产生原因和方式分不变费用处收租赁费;可变费用经常性修理费、燃油动力费、润滑擦拭材料费等。对不变费用按产生数量全额代扣上缴,对可变费用按核定总
5、额全承包,节约金额项目部与队分成,超支全额扣减队工费。第八条 项目部内的设备调拨,归工程部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无权擅自将机械设备进行转借转租。第九条 对施工急需,单位没有的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由项目部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工程部牵头,项目部及各作业队参与联系向外寻租。租赁的所有设备,必须比性能,比价格,由项目部起草合同,由项目经理签订正式的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租赁合同。第四章 管理细则第十条 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一)机械台帐:是掌握机械情况的主要资料,机械员要建立所有进场设备的台帐,并随时清查,做到帐物相符。(二)机械履历书:是机械的历史档案,要详细记录机械简历、变动、事故、
6、运转、保养、技术改造、油水测试、状态检测等资料。(三)随机技术资料,如机械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图纸、备件目录等要妥善保管。(四)机械运转记录:是机械使用的原始凭证,操作司机要将运转时间、油料消耗、完成工作量等如实填写,当日由作业队现场二人以上管理人员签认,并按月汇总,经作业队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部。第十一条 机械的使用(一)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和机械安全,不准超负荷使用。(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二)在用机械设备,必须达到部门质量目标所定相应指标。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使用
7、的基本制度(一)岗位责任制(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2)凡使用的机械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4)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二)持证上岗制(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2)机械操作人员要掌握自己所操作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和使用机械,严禁野蛮操作机械。(三)交接班制度(1)
8、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2)交接班由值班司机进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接记录。(3)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做到不漏项目,交待清楚,严格做好以下交接工作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记录情况;备品、附件、工具情况;设备技术状况;为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卫生清洁等情况;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第十三条 机械保养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减少故障,杜绝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械性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按照不同型号机械所规定的周期和作业范围严格执行,即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一)例行保养:机械在每班
9、作业前、后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认真对机械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消除故障隐患。(二)定期保养:按规定的运转间隔期进行保养。一级保养由操作司机负责,二,三级保养由操作者配合专业保修人员进行,以专业人员为主。(三)停机保养:机械临时停放超过一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养,主要是发动机械和进行“清洁、润滑、防腐”等工作,由保管司机负责。(四)换季保养:所有的机械设备,在夏、冬季来临前,进行燃油、润滑油,防冻液等的更换,采取措施防寒、降温,按相关规则使用机械设备。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促检查
10、机械设备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二)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1)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如变压器台,发电房,空压机房等,必须在危险区域外,设置围栅及警告标志。(2)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高温、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部份,要装设防护罩等安全设施。(3)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安装设计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良好的接地或加装漏电保安器。(4)机械设备凡有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熔断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的(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水温表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检查、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必须有防火设施及防盗措施,并要有专人看管。(三)机械设备事故的划分和
11、处理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失,使机械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机械事故。(1)事故的划分一般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重大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特大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理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者。(2)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事故,由项目部负责处理,并在事发5日内,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工程部(公司)。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当天用电话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在10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工程部,工程部将处理意
12、见报公司审批。特大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当天报工程部,工程部立即报公司,必要时,请求公司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处理。(3)事故处理程序机械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班组长报告,转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要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并进行必要的处理。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患措施不放过),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方案和
13、今后的防止措施,确定事故责任和责任者。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上报。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项目部领导、设备主管和操作人员要加重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属于人为破坏的事故,视情节轻重,报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修理费用的计算:自修的费用为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委外修理费为全部修复费用(包括运费),造成报废的为机械的净值。第十五条 机械设备维修(一)机械设备在使用中的维修,按“计划维修”与“按需修理”相结合的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各类机械设备的具体保养计划和维修保养操作规程。(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责任制(1)机械员职责:作业队机械员是机械设
14、备维修保养第一责任者,每月必须制订出每台机械设备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实施细则。制定出来的计划必须与设备的性能和实际生产使用情况相结合,并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的具体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责任:每个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其运转各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如实向上反映,以便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设备故障。认真作好设备运转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工作。(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责任:对当月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的机械设备实施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因设备维修保养不当,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应由设备维修保养人员承担全部责任。附机械维修保养
15、网络图。(三)设备的大修,由权属单位编制修理计划,报项目部核定,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或自己组织力量修理。不报计划或不经批准,擅自委外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或权属单位自己承担。不得影响项目部正常的施工运转。(四)同类机械,原则上不允许相互拆卸零部件代用,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整性。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或领导同意后,可特殊处理,但事后必须尽快恢复。第十六条 小型机具的管理(一)根据项目部的总体安排,施工所需小型机具,由项目部负责选型,询价,进行采购。(二)各项目部根据自己的施工需要,书面上报购置计划,经工程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项目部购买自行配给。(三)对购买进场的各种小型机具,由工
16、程部管理员会同项目部机械员进行型号检验和性能试验。对合格产品,项目部材料室点收进帐,机械员填写新购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性能试验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工程部,一份项目部自存。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退换。(四)鉴于公司实际,各承包班组施工所需小型机具原则上采取各班组自行购买配置和费用自包。 (五)承包班组领用小型机具,必须由各承包班组负责人签字领取,且由配件材料员负责分班组建立小机领用卡备查。第五章 机械配件的管理第十七条 配件管理既是一项物资管理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工程成本,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利用及施工任务的完成。对此,单位领导要有足
17、够的重视。第十八条 机械配件管理的范围:除机械用轮胎,各种油料;起重机械的钢丝绳;风动凿岩机的钻杆钻头外,所有机械的所有零部件,均归配件管理范围。第十九条 配件的计划管理(一)各项目部每月20日前,根据当月的施工计划、机械维修保养安排,作出具有一定预见性的机械配件申请计划一式三份,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审核,领导批准后,返回一份,作为配件点收进帐的依据。(二)为体现计划的严肃性,月计划以及必要的补充计划,都必须进行正规装订,封面要有编制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条计划”或“电话口传计划”,工程部概不办理,对由此引起配件供应不上影响施工的,由项目部自己负责。(三)对所需总成大件和罕用件
18、,上报计划时,必须附该件需更换的原因说明。否则,不予批购。(四)小型施工设备,如:振动棒及电机等,每月随配件计划一起报送。(五)常用易损件,重要件,要有适当库存,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第二十条 配件的采购管理(一)配件的产地,即原厂件、协作厂件和乡镇小厂件,价格相差很大,为避免项目部单比价格,而不进行性能价格的综合比较,购进劣质产品,直接威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影响整机的性能和寿命,因此所有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所需配件,工程部实行统一采购,以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二)为方便各项目部配件供应和满足其临时急用件的需求,同时避免质次价高的配件在进库后甚至使用后才发现,而引起退货纠纷,或影响
19、施工,各项目部当月所需计划配件或临时急用件,由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必要时汇同项目部机械员,凭工程部领导已审批的计划所开进料单,到经工程部签订了供货协议的供应商处按进料单所列配件的品种及数量提货,同时当面验收配件的规格和质量,比较配件的价格,对质量价格不满足要求的配件不予接收。同时,对签收进库的配件,对价格的合理性、质量的可靠性和数量的真实性负责。(三)项目部,不得无计划,不经审批,擅自到未经工程部签订供货协议的商家采购机械配件,否则,所发生的货款,由项目部或经办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 配件的仓库管理(一)机械配件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确保有足够面积的库房和货架存放配件,同时要保持库房的干净,整洁
20、。(二)要建立配件台帐,随时保证帐物相符。(三)材料管理员,对到库配件,要立即清点,如实填写入库记录,并在清点后马上按供货单位分机型分别开据配件点验收单一式四份,交一式二份给供应商,一份由供应商保存,另一份由供应商转交工程部存查,每月15日通知供应商开据当月供货发票,并附点收单结算货款。(四)每5日向工程部报送配件收支结存快报,并保证所报金额真实准确,以便与月末动态报表的收支结存平帐。(五)每月25日前作好当月配件动态报表一式三份,二份交工程部,其中一份必须附齐当月所有的入库配件的点验收单和消耗配件的领料单,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动态报表的收支金额相符,工程部审核后交一份财务部,另一份项目部自存。第
21、二十二条 配件的使用管理(一)配件的使用,严格执行“能修不换,能换单件不换总成”的原则进行使用。(二)对总成件和罕用件的领用,必须有权属单位相关负责人鉴定同意更换的书面批条。并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的原则。(三)对不认真保养,不注意环境情况,人为造成配件使用不到正常使用时间者,将根据情况,按配件购买价的5%一10%进行赔偿。第六章 施工用电管理第二十三条 电力是施工生产和职工生活的主要能源,必不可少。因此要做到安全、合理地利用好电力及其相关设施,使其更好地为施工生产和生活服务,确保机械和人员的安全。第二十四条 电源管理(一)高压电源,各变压器必须规范架设,设置满足安全距离和高度要求的隔离墙及“高
22、压危险,切忽靠近”的警示牌。(二)变压器及配电房要有专职电工值班,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引接线路或线路维修,必须可靠地切断电源,并悬挂“正在维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四)高压停电,须自发电时,发电前,必须可靠地切断高压线路,确认发电机所发电绝对不会输入高压贯通线后,才能起动发电机发电。严禁不按规范操作,或粗心大意将自发电反送至高压贯通线上,对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用电管理(一)所有用电必须按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装表计量。生产用电的数量必须控制在责任成本费所核定用电量之内。每月20日责任成本考核时,将进行抄表核定,对当月各类
23、用电数量,各项目部要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二)所有供电线路(含生产及生活),必须由专职电工规范架设,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如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用电器具,并进行罚款。对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三)生产用大功率电动设备,必须设置起动补偿。第二十六条 安全管理(一)生产用电采用380V/220V三相五线制系统,电线路固定务必规范。电压等级:动力设备采用380V,照明和不作业地段采用220V;作业面和作业平台等施工现场,通过行灯变压器,采用低于36V的安全电压供电。(二)裸线输电跨越施工生产区,电线最低点距人行道和运输线的最小高度应达到:400V不小于6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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