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ppt(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本章内容,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一)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适用的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同一个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是上下级的关系. 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同.一审的发动是因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院对争议案件的审
2、判权,第二审程序的发动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法院行使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权。 3.程序设立的目的不同。一审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二审除了一审的目的之外还包括了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目的。 4.审理对象不同。一审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二审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5.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6.审理期限和方式不一样。第一审案件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二审的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审理
3、的期限:一审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二审的期限为,对判决不服的为三个月,对裁定不服的为30天。 7.裁判的效力不一样。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定和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不能提出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告立即生效。,(二)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1.复审说 2.续审说 3.事后审说,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 (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一、上诉的概念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三、上诉的受理,一、上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
4、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1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1)允许上诉的判决: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以及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与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 以下两类判决不能上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是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 (2)允许上诉的裁定:即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2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应当是依据一审判决享有实体权利或者承担实体义务的人,即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承
5、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2)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问题的处理。,案例(案情),甲与乙系内蒙古人,打算在北京海淀区开一家涮肉坊,经朋友介绍认识北京的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三人每人各出资50万元,甲与乙负责联系内蒙古的羊肉并负责羊肉的质量问题,丙负责经营并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出资过程中,乙因资金不足,借甲20万元资金。涮肉坊开业后,生意非常红火。2002年冬季,于某在涮肉坊就餐时,被液化气爆炸炸伤。就于某炸伤后的治疗费、整容费等共计12万元的损失赔偿问题,甲、乙与丙发生争议,最终导致涮肉坊停业。丙将涮肉坊剩余的资金及羊
6、肉共计15万元据为己有。甲、乙以丙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丙将剩余财产中属于两人的部分予以归还,并判决由丙按照协议约定独自承担于某的损失。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剩余财产每人分得5万元,给于某造成的损失每人承担4万元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甲不服提起上诉。,案例 (提问),(1)如果甲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对于某的4万元赔偿,该4万元赔偿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由丙承担,如何确定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2)如果甲认为乙借自己20万元出资,实际为自己多出资20万元,应多分得2万元,而乙应少分2万元,如何确定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3)如果甲认为自己对于某的4万元赔偿责任应当由丙
7、承担,并且自己因多出资20万元,应多分得2万元,乙应少分2万元,如何确定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案例 (答案),(1)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 (2)甲作为上诉人,乙作为被上诉人,丙为原审被告。 (3)甲作为上诉人,乙与丙作为被上诉人。,案例 (解析 ),若干意见第177条。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
8、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总之,在确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时,其规律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谁提出上诉谁就是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谁就是被上诉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涉及的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3.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共同诉讼人而言,如果一审判决和可以
9、上诉的一审裁定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4.必须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上诉无效。,案例(案情),甲与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丙赔偿给甲与乙的共同财产造成的损失1万元,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判决,丙应当赔偿给甲与乙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元。法院审判人员送达判决的时候,甲表示不服并当时口头表示上诉,但是在上诉期内甲没有递交上诉状;乙当时表示不上诉,但是在上诉期内乙却递交了上诉状;丙当时未对一审判决作出任何表示,但是他却在上诉期限届满前一天把上诉状送到邮局,到达法院时已经超过了上诉期。问: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丙的行为是否为有效
10、上诉?,案例(答案及解析),甲的上诉行为无效,因为甲虽然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乙的上诉行为有效,因为虽然乙口头表示不上诉,但他在法定上诉期内递交了上诉状;丙的上诉行为也有效,因为丙采取邮寄方式上诉,以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准,而丙将上诉状交给邮局时未超过法定上诉期。,三、上诉的受理 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
11、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三、上诉案件的调解,案例(案情),甲银行与乙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甲银行向A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及利息。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89万元,但驳回了甲银行的利息请求。判决书送达后,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甲银行未提出上诉,但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责令乙公司支付贷款利息的请求。对甲银行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案例(答案及解析 ),对甲银行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同时,第36条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一)开庭审理 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二)迳行裁判。 第
13、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迳行裁判是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之上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需开庭而直接作出的裁判。 对于下列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三、上诉案件的调解 1关于遗漏诉讼请求的问题。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
1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关于二审中新增加诉讼请求与反诉问题。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案例 (案情),2002年1月9日,甲机械公司与乙配件公司签订一份机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2年1月底之前,甲机械公司向乙配件公司提供一台价值300万元的机械,货到付款。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甲机械公司供货后,乙配件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80万元迟迟不予支付。2002年10月,甲机械公司
15、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责令乙配件公司支付剩余的80万元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9万元违约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配件公司向甲机械公司支付货款70万元。判决送达后,甲机械公司提出上诉,并再次提出责令乙配件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在二审诉讼中。乙配件公司提出,甲机械公司应赔偿因提供不合格机械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12万元。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件?,案例 (答案及解析 ),对于甲机械公司再次提出责令乙配件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对于乙配件公司提出的甲机械公司应赔偿因提供不合格机械给其造成的原材料损失12万元的反诉请求,二审人民法
16、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配件公司另行起诉。,3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问题。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注意:引起二审程序中一并需要调解解决问题的责任应属于当事人,则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对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如果责任属于人民法院,则调解不成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否则直接作
17、出判决必将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对一审判决上诉案件的处理 二、对一审裁定上诉案件的处理 三、对不应受理案件的处理 四、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一、对一审判决上诉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适用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依法改判。适用于: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于: 1.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2
18、.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件正确判决的,案例 (案情),甲贸易公司与乙木材公司之间的木材质量纠纷案件,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贸易公司败诉,应当承担接受木材,并支付木材款的一审判决。判决送达后,甲贸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审主审该案件的吴审判员应当回避未回避,并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此时,二审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 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主要是指:(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例 (答案及解析 ),此时第
19、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甲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对一审裁定上诉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允许上诉的裁定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只能适用裁定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作出以下两种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的 (二)改变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三、对不应受理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四、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后,该裁判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二)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三)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即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判,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章结束,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073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