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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一、职位聘任的含义和意义,二、职位聘任的特点,三、职位聘任的意义,四、聘任制实行的范围,五、聘任制实行的条件,一、职位聘任的含义和意义,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二、职位聘任的特点,合同管理。聘任关系确定之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 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的 平等协商。 任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 公务员法 规定为一年至五年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三、聘任制实行的范围,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的职位,根据我国 公务员法 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
2、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不实行聘任制的职位,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法 还规定,任用经管网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特部门的规定
3、予以审查批准。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四、聘任制实行的条件,1 工作需要 2 机关的选择 3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4 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五、职位聘任的方式,1、 公开招聘 2、直接选聘,1、 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第4章有关录用的程序进行 (l )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 2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
4、、准确 ( 3 )进行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 4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限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 5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主要做法,第一、招聘机关通过报纸、刊物、电视、广播或者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说明招聘职位的性质、责任、待遇对应聘人员的资历、学历和年龄等方面要求以及招聘手续 第二,应聘人员应向招聘机关提交申请书,同时还应
5、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材料 第三,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举行公开考试,也可以不举行公开考试,只审核应聘人员的资历和学历,并通过面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招聘机关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考核或考试成绩,然后再确定聘任人员 第五,被聘任公务员,要同聘任机关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或者公证机关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聘任关系由此形成。,2、直接选聘,直接选聘的方法是指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直接选聘的人选,一般通过机关自己有所储备、有关组织或人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 直接选聘的方法简便易行,程序简单,但选人视野窄小,缺乏客观标准,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因
6、此,应当加强对直接选聘方法的监督管理。,六、聘任合同及其管理,(一)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书面约定权利义务原则,(二)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三)聘任合同备案制 公务员法对聘任合同规定了备案制度,即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合同备案制有两层级别含义: 一是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只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可,不需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二是在聘任合同签订、变更或解除时,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四)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规定
7、的、当事人双方必须约定的条款。 二是协商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必备条款具体内容,(1)聘任合同期限。聘任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存续的时间。这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的规定,聘任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1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至于合同期限具体确定为几年,由公务员和机关协商确定。 聘任合同的试用期就是在订立聘任合同的时候,规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限,一般为16个月。在试用期内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都有权解除聘任合同。,(2)职位及职责要求。这是聘任合同最重要的内容。聘任合同要明
8、确职位的名称、工作性质及相应的职务;要明确该职位所直接隶属的最小行政单位;要明确该职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职责要求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工作权限和责任。,(3)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聘任制公务员作为公务员集体的一部分,应当享受相应的公务员福利、保险。 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按照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的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由公务员与机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协议工资制,是指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形式等根据所聘职位的职务层次、职责任务、相近职位委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经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协商一致而确定的一种工资制度。,(3)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一般来说,聘任制公
9、务员中的专业技术类人才通过协议而获得的工资要比普通公务员的工资高几倍或几十倍不等。因为他们属于短缺类人才,遵循人力资本市场的规律,他们的薪酬水平自然也就高。否则,机关就无法将他们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为机关服务。但是,他们的工资也不能高得没有限度,而是必须按照公务员法第96条的规定,在规定工资经费限额内确定。 从事机关辅助性事务工作的聘任制公务员,由于不属于短缺型人才,其工资就不可能很高,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来确定。,(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聘任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5)工作条件。工作条件是指机关按照国家规
10、定为公务员履行职责提供的条件 (6)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机关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7)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聘任合同的终止是指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立即终止 一般来说,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聘任合同即告终止: 聘任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立即终止履行; 聘任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合同终止执行; 聘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同意解除任关系,聘任合同终止;,(7)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解除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或者裁减人员而解除合同的,聘任合同终止履行; 公务
11、员辞聘或者允许公务员解除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 公务员死亡或伤残,公务员退休引起聘任合同的提前终止;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聘任合同无效而终止履行。,聘任合同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资格合法。聘任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公务员,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是具有良好的品行;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对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2、的人员,机关不能聘任。违反规定,聘任合同一律无效。,聘任合同的合法性,2合同内容合法。聘任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必备条款。因此,口头合同不符合法律要求,聘任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等。 3签订程序合法。也就是说,要遵守订立聘任合同的程序和原则。聘任合同应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以便监督检查聘任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五)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相同点: 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一样,聘任制公务员依法承担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公务员管理的
13、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与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都都要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录用、任职或者聘任,都执行相同的奖励与纪律规定,都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不同点,从权力来源看,选任制公务员的职权直接来自于选举人的授予直接体现人民意志;而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机关任命的,其职权来自于机关的授予,间接地反映人民意志。 从产生方式上看,选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录用、调入、
14、公开选拔产生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选聘产生。 从任职形式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出来后发布任职公告;委任制公务员由任免机关印发任职决定或任职通知任命;聘任制公务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任命职务:,不同点,从任职时间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委任制公务员自任职决定或命令通过之日起任职。聘任制公务员白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任职。 从任职期限上看选任制公务员的任期都有法律、章程的明确规定,一般与代表会议的任期一致;委任制公务员一般没有任期,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聘任制公务员的任期, 公务员法 规定是一年至五年,具体任职、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从管理依据
15、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 公务员法 与有关法规和聘任合同管理。,聘任合同的内容包括聘任期限、职位及其职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等。一些管理环节上也有不同。如机关聘任公务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只要满足机关工作需要,就可聘任。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没有职务晋升的问题,但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定期增长工资和提高其他福利待遇。聘任制公务员按合同辞聘、解聘等等。,七、职位聘任的意义,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多样化的用人要求 实行聘任制可以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实行聘任制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
16、的生机和活力,八、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其适用,(一)仲裁: 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二)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1合法原则。人事争议仲裁首先要合法。所谓合法,既包括遵守实体法,也包括遵守程序法。在人事争议仲裁的过程中,遵守实体法的规定就是依照公务员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仲裁;遵守程序法的规定就是依照公务员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继续仲裁,其中主要的仲裁程序规章是人事部下发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2公正原则。人事争议仲裁应当遵循公正原则,既要注意听取机关陈述的理由,又要切实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
17、合法权益。为此,在人事争议仲裁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进行仲裁。 3及时处理原则。人事争议仲裁及时处理原则,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应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超过程序法规定的时限。人民法院在受理仲裁争议后也应当及时做出仲裁裁决,(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按照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机关代表和聘任
18、制公务员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聘用机关的代表可以由聘用机关委派;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可以由聘任制公务员通过推选、选举等方式产生;法律专家可以由知名专家、知名律师担任。,(四)人事争议仲裁的处理程序,参照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程序如下: 1申请。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超过60日,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 2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
19、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调解。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4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5送达。裁决书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诉讼。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进行审判。 7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8复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原裁决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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