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技术标准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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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一、法律法规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1. 法律法规部分(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责任 代理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 债权 物权 知识产权(2)建筑许可法律法规(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 建设工程许可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的条件和程序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责任(b)建筑工程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基本条件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求 建筑活动从业行为规定 违反建筑活动从业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
2、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国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追究(b)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管理体系 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现场安全生产职责 现场安全措施 现场安全操作 房屋拆除 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 建设工程安全保险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建设行政
3、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a)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总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追究(b)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质量教育培训 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控制及材料检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及保修范围 违
4、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a)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总则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行为准则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国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追究(b)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概念 招标人、投标人定义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招标方式及其要求 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招标人、投标人不得行使和禁止行使的行为 无效的招标、投标活
5、动(c)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程序和开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的条件、不得行使和禁止行使的行为 中标条件 中标人确定后的备案和合同签订要求 废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无效中标(d)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协调、监督的部门 投诉受理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行使的行为(e)法律责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a)合同的概念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订立合同的权利 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b)
6、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方式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c)合同的效期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撤销的条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应承担的责任(d)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责任、权利 合同的变更、转让的条件和要求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和分立的 合同权利行使及合同义务履行规定(e)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责任免除条件 (f)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管辖部门和权限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工程发包与承包、分包与转包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
7、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2. 技术标准部分所列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或标准中的重要条文76二、技术标准(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1.本标准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 ;本标准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 年确定。2.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3.0.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发挥允许的大承载功能的状态,结构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于达到这种极限状态。 疲劳破坏是在使用中由于荷载多次重复作用而达到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
8、值的状态,例如,某些构件必须控制变形裂缝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过大的变形会造成房屋内粉刷层剥落 填充墙和隔断墙开裂及屋面积水等后果,过大的裂缝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过大的变形,裂缝也会造成用户心理上的不安全感。4 结构上的作用 按作用的时间分:1) 永久作用:结构自重2) 可变作用:楼面活荷载 ,风荷载3) 偶然作用:爆炸,撞击,罕见的地震;按作用的空间位置分:1) 固定荷载:设备荷载和屋顶的水箱;2) 自由荷载:楼面上的人员荷载;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4)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1. 钢结构
9、:以钢板、钢管、圆钢、热轧型钢或冷加工成型的型钢通过焊接、铆钉或螺栓连接而成的结构。2. 脆断:指钢结构在拉应力状态下没有出现警示性的塑性变形而突然发生的脆性断裂。 3. 屈曲:板件、杆件或结构在轴心压力、弯矩、剪力单独或共同作用下突然发生与原变形状态正交的较大变形而失去稳定的现象。 4. 除疲劳设计采用容许应力法外,钢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或连接的强度破坏、脆性断裂,因过度变形而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或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
10、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 5. 承重结构的钢材采用 Q235 钢、Q345 钢、Q390 钢、Q420 钢、Q460、Q345GJ 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 的规定。结构用钢板的厚度和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 的规定。热轧工字钢、槽钢、角钢、H 型钢和钢管等型材产品的 规格、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6. 钢结构构件的连接应根据作用力的性质和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合理的
11、连接方法。工厂加工构件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可选用角焊缝及焊透或非熔透的对接焊缝连接;现场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主要承重构件的现场连接或拼接应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或同一接头中高强螺栓焊接用于不同部位的栓焊共同连接。7. 同一连接接头中不得采用普通螺栓与焊接共用的连接;在改、扩建工程中作为加固补强措施,可采用高强螺栓与焊接承受同一作用力的栓焊并用连接。 高强螺栓的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连接,承压型连接也不应与焊接并用于同一接头。C 级螺栓宜用于沿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可用于受剪连接: 1) 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次要连接; 2 )承受静力荷载的可拆卸结构的连
12、接; 3) 临时固定构件用的安装连接。 4.沉头和半沉头铆钉不得用于其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螺栓孔的孔径与孔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B 级普通螺栓的孔径 do较螺栓公称直径 d 大 0.20.5mm,C 级普通螺栓的孔径 do 较螺栓公称直径 d 大 1.01.5mm。 2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采用标准圆孔时,其孔径 do可按表 11.5.1 采用。 3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可采用标准孔、大圆孔和槽孔。采用扩大孔连接时,同一连接面只能在盖板和芯板其中之一的板上采用大圆孔或槽孔,其余仍采用标准孔。 4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盖板按大圆孔、槽孔制孔时,应增大垫圈厚度或采用连续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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