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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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政票据管理培训,2,主要内容,一.财政票据工作依据 二.财政票据概要 三.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五.学校财政票据使用与管理,3,一、财政票据工作依据,财政部令第70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 粤财综201030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 粤财综2010234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粤财综2010235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5. 粤财综201137号 关于广东省公益事业单位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
2、 粤财综201357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的通知 7. 国务院令427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4,一、财政票据工作依据,8.教财200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9.粤财综200568号 关于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10.粤财综20035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11.粤财综200358号 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12.粤民函2015162号 关于我省社会组织财政票据领用事宜的通知,5,一、财政票据工作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财政票据含义 第一章第三条 种类
3、的划分 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 管理体制 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票据管理 第四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6,二、财政票据概要,.财政票据定义 .目前管理体制 .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差异 .财政票据分类 .财政票据的票面要素 .法律责任,7,二、财政票据概要,(一)什么是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 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重要性: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管理体制: 统一印制、分级管理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
4、工作,(中央级)印制、发放、核销、销毁、 监督检查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省级)印制、发放、核销、销毁、监督检查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地方级)印制、发放、 核销、销毁、监督检查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管理工作,8,二、财政票据概要,(三)、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差异 管理部门: 税务发票-税务机关管理; 财政票据-财政部门管理。 使用主体: 税务发票使用者-为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财政票据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使用方向: 税务发票体现的是经营活动; 财政票据体现的主要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活动,还有一部分则是非
5、营利性财务收支活动。 涉及内容: 税务发票-仅涉及款,即钱; 财政票据-不仅涉及钱,还涉及物,如罚没,捐赠。,9,二、财政票据概要,(四)财政票据分类: 1、按适用范围分: 非税收入类: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教育收费票据)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结算类: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其他类: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票据、 其他 按票面设置分:定额和非定额类 定额一般是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非定额设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按用途特点分:通用和专用票据 按填用方式分:
6、手写类、机打类,10,二、财政票据概要,(五)财政票据的票面组成要素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 票据名称、票据编码、 票据监制章、收款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11,二、财政票据概要,(六)违反票据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
7、、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违法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12,三.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一)高校常用财政票据适用范围 (二)高校收费行为和票据使用 (三)开具票据时应注意事项 (四)财政票据遗失处理程序,13,(一)高校常用财政票据适用范围,14,(二)高校收费行为和票据
8、使用,15,(三)开具票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按实际收款时间先后顺序及票据号码先后顺序依次使用,收费时间年、月、日应完整填写; 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完整填写或打印,不得涂改、跳号使用; 收款金额各项目金额合计应与合计栏金额一致,收款金额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一致,金额大写按规范填写(零、壹、貳、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同一本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 财政票据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收款人、复核要按实全名填写、不得简化; 因工作需要,可在备注栏作相应注明 开错的票据不得涂改,不得撕下作为会计凭证,更不得擅自撕毁,应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将各联完整地粘贴在存根上,供核销备查之用
9、。,16,(四) 财政票据遗失票据处理程序,遗失票据直接责任人员在遗失票据后应尽快向本单位书面报告票据遗失经过,注明遗失票据的名称、票据号码、数量、空白票据或已开具金额票据以及遗失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 同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用票单位名称,遗失票据的名称、号码数量及联次,并声明作废。 遗失票据单位应在遗失票据五日内,向其领用票据的财政部门书面报告遗失票据原因,附上直接责任人的票据遗失经过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丢失票据的具体时间与详细原因; 2.登报情况; 3.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或处罚; 4.单位财政票据管理的整改办法; 5.
10、若是属于被抢被盗的情况,同时还需要附上公安机关报案证明或相关人员、单位证明等。,17,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文) 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 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11、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18,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
12、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
13、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9,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
14、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20,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年1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发布后,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来电来函,询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应使用什么票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其中,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关
15、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21,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
16、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五.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22,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的通知(财综2013)57号 2010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
17、号)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概念、使用对象、适用范围、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作出了统一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有效防治了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反映,针对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付款单位往往需要收款单位提供票据。同时,也存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通
18、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财综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3,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财综2010111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也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 四、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
19、财综20101号、财综2010111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结合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可否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便于用票单位执行。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乱收滥支行为,切实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2104号)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行票据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检查核销、销毁的全程监管,切实改进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手段,提高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水平。各用票单位要协同配合
20、,积极推进,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管好用好财政票据。,24,五、 学校财政票据使用与管理,(一)常用财政票据 (二)票据领用与核销 (三)财政票据填开存在问题 (四)填开财政往来结算票据的要求与应注意的事项 (五)涉及相关事项时填开的要求与应注意事项 (六)省票据中心退回票据整改事项,25,(一)学校常用财政票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收费收据 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 广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收据,26,(二)票据领用、核销,学校内部领用票据实行分次限量领用、验旧换新制度。初次领购时,必须填写领用票据书面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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