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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纪律和司法精神,主讲:周利,壹,贰,中国司法精神,审判纪律概述,一、审判纪律概述,(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贪污受贿;(3)徇私枉法;(4)刑讯逼供;(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6)泄露国家秘密或得审判工作秘密;(7)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9)拖延办案,贻误工作;(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十三种
2、不得有的行为,1.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法发199815号); 2.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法发20092号);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发200961号) 4.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法发20115号) 5.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法发20116号) 6.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法发20126号)。,六个重要文件,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
3、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五个严禁”,“法不阿贵”和“刑无等级”是我国最为特色鲜明的司法思想精华,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不管是谁犯了法,都要一视同仁。二是法律不能向权贵低头,不管是什么人干预司法,都不能因此而改变法律的适用。,“法不阿贵”的公正精神,一,张释之:西汉 ,生卒不祥。字季,历任公车令、中郎将、廷尉(中央最高司法长官)。 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标准的统一,张释之敢于和皇上据理力争,避免了法外用刑,滥杀无辜。资治通鉴卷一四也记载了一则案例:有人盗了皇帝家庙座前的玉环,释之以法判以弃市(于闹市杀之,尸体示众),文帝大怒,认为应
4、判处族刑(杀其全家),张释之冒死与文帝相争,终于说服了文帝,维护法制的统一。当时的百姓赞扬道:“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张释之-“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赵绰:隋 生卒不详。河东(今山西运城)人。开皇初年为大理丞,逐步升迁为大理正、刑部侍郎、大理少卿(最高司法机关副长官)。 赵绰敢于舍身护法,与皇帝争辩。据隋书卷六二记载:刑部侍郎(副部长)辛亶(zhan)曾穿一条绛色裤子,当时的习俗认为,穿绛色裤子能使官运亨通。皇帝认为幸亶穿这条裤子是一种兀术,下令将其斩首。赵绰认为:按法律规定不当死,臣不敢遵旨。皇帝一定要杀赵绰,赵说:“陛下宁可杀臣,不得杀幸亶。”临刑前,皇帝派人最后问他一次是否后悔
5、,赵绰回答说:“执法一心,不敢惜死!”皇帝很生气,思考良久才释放了他。,赵 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重民恤民”的为民精神,二,通俗的一点来理解,就是为民作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古人云 “ “天生万物,惟人为贵” 。“为民”是中国几千年来群众对司法的最基本要求。对中国现代法官而言,继承发扬“重民恤民”的为民精神,不但是传承中华的优秀文化思想之必要,更是关怀民生,为民司法的职业表现,也是法官个人的品德要求。,包公是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司法官的最佳代表。孙楷第先生说:“如果世间的人真的须要一位文圣和武圣配起来,那么包公是唯一之选,因为平民对于他的印象比孔圣人深多了。,包 拯“中国老百姓心中的神祗
6、”,“清正廉明”的廉洁精神,三,“法者,天下之公器,法曹者,公器之所倚重者也。”法官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被寄予了深深的期待,其中法官的廉洁最为社会所期待,同样也是最为社会所不能容忍之玷污。,明史记载海瑞任为应天(南京)巡抚。当时官场已经腐败透顶,一派乌烟瘴气,海瑞却能出污泥而不染。因病辞官回乡归养。十五年以后以七十二岁高龄被朝廷重新起用为南京右佥都御史,“妇人童孺无不欢呼鼓舞。”海瑞死后。家中只有俸金八两,葛布一端,旧衣数件,别无它物。家人将其棺椁用船运回海南,江苏人民自发停市为之送葬,沿江两岸穿孝服相送者,百里不绝。,海 瑞“妇人童孺无不欢呼鼓舞”,中国司法的精神正是根值于这源远流长的传统
7、司法精神当中。中国古代没有专职的法官,法官由士大夫担任,司法行政合一,因此,中国古代法官身上兼备儒家士大夫的济世精神和公正廉明、维护正义的法家精神,融和儒家与法家的思想精华,特立于世。古代的法官由儒家士大夫担任。中国古代的士大夫们大多具有这样的特点,即幼年勤于学,长成后服务于国家与民族,出任为官,清正廉明,他们秉承儒家和法家之精神。应当指出,儒法结合、以儒学为主导思想的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已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重塑中华法系成为中国法官的伟大使命,在这一重要时期,中国优秀的传统司法精神, “法不阿贵”的精神,坚定了中国法官不畏强权、维护正义的公正思想;“以人为本”的为民精神,培育了中国法官重民护民的为民思想;“清正廉明”的廉洁精神,培育坚定了中国法官的廉洁思想。这些精神与品格成为现代法官的重大思想动力与宝贵的精神财富,不断激励法官去奋斗,去进取。,结 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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