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案由简介4.2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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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案由简介 (传染病、医疗废物),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卢中南,一、传染病案由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年月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一、传染病案由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爱滋病防治办法,二、传染病防治法案由,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 违法依据:第十七条第三款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
2、,进行监测。)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2、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 违法依据:第三十条 第一款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 第三十六条(动物)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3、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3、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适用疾病控制机构及其人员) 违法依据: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
4、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4、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 违法依据: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二、传染病防治法,5、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违法依据: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
5、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6、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前提为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违法依据: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
6、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违法依据: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
7、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处罚依据:第六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8、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法依据: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
8、处置工作。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9、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违法依据: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
9、二)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0、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违法依据: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1、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违法依据:
10、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2、拒绝接受转诊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第六十
11、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3、未按照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违法依据: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违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
12、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5、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违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6、未按照
13、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违法依据: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违法依据: 第十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 1、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8、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采供血机构),违法依据: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
15、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19、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违法依据: 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20、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21、非法采集血液,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17、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2、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处罚依据:第七十条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3、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第
18、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处罚依据: 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处罚依据: 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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