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呢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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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供热管网的工作参数限定为:一、工作压力 P16 98.1kPa ,介质温度 T350 的蒸汽管网;二、工作压力P25 98.1kPa ,介质温度T200 的热水管网。注:本规范中的压力均指表压力。用乘积表示的压力数值,前边的被乘数是表压力数。第1.0. 3条 供热管网中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现行 压力容器安装监察规程 和本规范的规定。第1.0.4条 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巷道区、流砂层地区和
2、腐蚀性土地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各专项规范的规定。第1.0.5条 供热管网工程应按设计施工,材料代用及必须进行变动时应得到设计部门同意。第1.0.6条 供热管网工程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木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得到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下列文件:一、批准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二、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三、工程投资、设备、材料的概算;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转交的其他文件。第1.0.7条 供热管网工程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单项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对市容、交通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1.0.8条
3、 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同专业的各工序之间,均应进行交接验收成交接检查,前一工序的不合格部位,必须由原施工单位返修合格。第1.0.9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保证承重结构和受力结构在工作状态下的安全,保证焊接、防腐、保温和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上述工程质量应由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作出评定结论。第1.0.10条 施工中必须保证管网附近建筑物的稳定,保护其它设施的正常工作及安全。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供热管网与其它设施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附录二的规定。第二章 工程测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 .1.1条 供热管网(以下简称管网)工程测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CJJ8)和本规范的规定。第2
4、.1.2条 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城市平面控制网点和城市水准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座标和高程数据,以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第2.1.3条 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应高于图限级。第2.1.4条 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宜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标志。第2.1.5条 管网工程的测量范围,应自热源外墙(热力管网起点)测至供热点或与用户连接的井室。第2.1.6条 供热网管线的中线桩和水准点均应用平移法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部位。第二节 定线测量第2.2.1条 管网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按主干线、支干线、用户线
5、的次序进行;二、主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应在地面上定位;三、支干线、用户线,可按主干线的定位方法;四、管网中的固定支架、地上建筑、地下检查小室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方法定位。第2 .2.2条 施工图用解析法确定管网位置时,应按给定坐标数据测定点位。第2.2.3条 施工图用图解法确定管网位置时,应先测定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校验确认控制点、线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网点位。第2.2.4条 管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4 的规定。第2.2.5条 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根据地形和条件,可适当加桩。第2.2.6条 管网中线量距可用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在坡地上丈量时,应
6、进行倾斜改正。量距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 / 1000 。第2.2.7条 在不能直接丈量的地段,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测距或布设简单图形(双三角形、单四边形与菱形)丈量基线间接求距。表2.2.4 管线测量技术要求附合导线长度( m )平均边长( m )测角中误差测回数DJ6方位角闭合差导线相对闭合差80010020l40nl / 3000注: n为测站数。 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 导线超长时(不宜超过规定长度的1.5倍),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 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在控制点比较稀少的地方,导线允许同级附合一次。第2.2.8条 管线定线完成后,点位应顺序
7、编号,主要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安放标石,并绘点示记。第2.2.9条 管网转角点应与附近永久性工程相连。在永久性工程上应标志点位,控制点的座标应作出记录。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用图解法确定管网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第2.2.10条 管网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施工图中已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作出标志,供施工前勘探使用。第三节 水准测量第2.3.1条 水准观测前,必须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可参照 国家水准测量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尚应对仪器的i 角(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经常检验
8、。第2.3.2条 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超过30L ( mm ) ( L 为符合路线长度,以km 计)。水准测量必须跨越河流、深沟,且视线长度超过200m 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应观测一双测回或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观测两组,两测回间互差不得超过40L ( mm ) ( L为跨河视线长度,以km计)。第2.3.3条 在管网起点、终点、管道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网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应稳固,妥加保护。第2.3.4条 两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地下检查小室、地面建筑高程,可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第2.3.5
9、条 供热管网与热源连接部位的管网高程须用热源高程校核。第四节竣工测量第2.4.1条 管网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第2.4.2条 测量的精度要求:一、测解析座标,管网点位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应大于5cm;二、管网点的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起算点)不应大于2cm;三、管网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它管线、规划道路或现有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用解析法测绘1 : 500 1 : 2000 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5 mm。用图解法测绘l : 500l : 1000 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7mm。第2.4.3条 管网的下
10、列部位应测竣工数据:一、地面建筑的座标和高程;二、固定支架的中心座标和支承平面的高程;三、固定支架处管道上表面的高程;四、管网平面转角点的中心坐标和高程;五、直埋供热管网坡度变化点,应测中心座标和管道上表面的高程;六、管道高程的垂直变动点,应测中心座标和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管道上表面高程;七、地沟敷设的管网,应测固定支架处、地沟平面转角处的中心座标和地沟内底、地沟盖板上表面的高程;八、地下检查小室应测中心座标和小室内底、小室盖板上表面的高程,管网中心和检查小室中心的偏距应进行丈量并作标注;九、管件(指阀门、各类伸缩器、分支管接点、放风管、排水管、变径管、各类容器)处应测中心座标和管道上表面高程
11、,变径管处应测两个不同直径的管道上表面高程;十、直埋管道在穿越道路处应测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座标和上表面高程。地沟穿越道路处应测道路两侧的中心座标和地沟内底、地沟盖上表面的高程;十一、地下穿越构筑物的两端,应测中心座标和构筑物内底、构筑物上表面高程;十二、在交通道路下纵向敷设的管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50mm;十三、架空敷设的管网,所有地面支架处,均应测中心座标和支架支承表面处的高程以及支架处管道上表面的高程。第2.4.4条 在管网施工中已露出的其它地下管线、线路、构筑物,应测中心座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网管线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进行丈量,并作记录。第2.4.5条 竣工测量数据应按下列要求绘
12、制在竣工图上:一、竣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二、各测点的座标数据,应标注在平面图上;三、各测点的高程数据,应标注在纵断面图上。第2.4.6条 供热管网是城市的重要地下管网,竣工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配合和帮助。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为竣工测量合格后,方可加盖盖板或回填土方。第三章 土建工程第一节 土方工程第3.1.1条 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的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第3.1.2条 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及坑探,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以及与管网工程的相
13、对位置关系。第3.1.3条 土方施工,为保护开槽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而制定的技术措施,应分别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供水、排水、煤气管道及各种地下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二、各种电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三、经采取加固措施后的电杆、树木等的稳固;四、各相邻建筑物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至发生沉降、倾斜、坍陷。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障碍物,应拟定拆迁方法或改变设计位置。第3.1.4条 土方开挖要根据工程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在限制开槽上口宽度的条件下,应选定采取不同护壁支
14、撑开槽方式。对各种开槽方式选用相应的机械和工具开挖。第3.1.5条 在地下水位高十槽底的地段应采取降水措施,将土方开挖部位的地下水位降至槽底以下后开挖。第3.1.6条 土方开挖中出现事先未查到的障碍物并将影响安全时应停止施工。经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检查同意后,再行施工。第3.1.7条 土方开挖前必须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在挖掘土方施工中应进行中线、槽断面、高程的校核。机械挖土应有200 mm 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平至槽底标高。第3.1.8条 城市土方开挖时,必须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汽车桥、人行桥、槽边护拦、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第3.1.9条 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设计人验收地
15、基。对松软地基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进行挖填夯实。第3.1.10条 有水不能排干的槽底,应多挖一层土(100mm ),铺垫碎石层,排降水至碎石层下,以供干槽施工。第3.1.11条 已挖至槽底的沟槽,后续工序应安排紧密,连续。尽量缩短晾槽时间,并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遭受扰动及破坏。不能连续施工的土槽,应留出约0200 mm的预留量,待施工前再开挖。第3.1.12条 土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应先设置临时排水设施,解决排水出路,要防止地面水、雨水入槽。第3.1.13条 当沟槽土质为风化岩或岩石地段时,沟槽开挖应由石工开凿。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由
16、专人指挥进行施工。第3.1.14条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挖土成活。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必须经测量检查合格。设计要求作垫层的直埋管沟的垫层材料、厚度、密实度等应按设计规定施工。第二节土建结构工程第3.2.1条 供热管网土建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第3.2.2条 土建工序的安排和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中的停止部位应符合供热管道工程施工的需要。第3.2.3条 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先安排深基础的施工,深基础周围应及时填充密实,再进行浅基础的施工,达到结合完整。第3.2.4条 地沟、井室、支架
17、等底部混凝土施工必须在地基排水良好的情况下浇筑。第3.2.5条 地沟及井室砖墙砌体。应由砌砖瓦工采用五顺一丁的防水砖墙砌法操作。要求砌筑砂浆满铺满挤,墙体横缝竖缝均砂浆饱满。第3.2.6条 地沟及井室的外墙面宜采用水泥砂浆五层作法的防水抹面,或按设计规定施工。施工操作工作面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整段成活。尽量减少施工接茬。第3.2.7条 采用柔性防水的墙面应按国家现行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执行。结构伸缩缝及止水带的做法,按设计规定施工。第3.2.8条 钢筋混凝土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工序,应由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工人操作。结构外形尺寸及结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
18、比应满足抗渗要求。第3.2.9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外型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运输安装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不易区别安装方向的构件应有安装方向的标志。第3.2.10条 固定支架与土建结构必须整体结合牢固,土建结构应与土体结合牢固。当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标号时,不得与管道固定,承受推力。第3.2.11条 地沟内管道活动支座应按设计间距稳放,按管道坡度逐个测量支承管道滑托的钢板面的高程,高程差应不超过-100mm。第3.2.12条 地沟、地下井室封顶前,应将里面的渣土、杂物清扫干净。预制盖板安装铺垫的灰浆应饱满,安装后盖板接缝及盖板与墙体结合缝隙要先勾严底缝,
19、再将外层抹面接茬严密抹平压实。第3.2.13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架,预制安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钢结构支架等施工,支架构造、位置、高程、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顶部的高程误差,不得大于-100mm。第三节 回填土工程第3.3.1条 沟槽、井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第3.3.2条 直埋管道焊口两端管段在管道找正管口对接就位后,胸腔部位可先行回填。回填前,应先检查和修补管道保温外层破损处。第3.3.3条 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板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动荷时,方可进行。第3.3.4条 回填
20、土首先进行胸腔回填土,填土前应先将槽底杂物清除干净,如有积水应先排除。第3.3.5条 胸腔土回填应分层铺垫。分层夯实。胸腔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及大于100mm 的硬土块。第3.3.6条 直埋管道焊接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土(或砂)的方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第3.3.7条 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机具确定,人工夯实为200250mm 一层,机械夯实为250300mm 一层。第3.3.8条 回填土的密实度应按设计规定,并逐层进行检查测定。城市道路下面的回填土不得低于下列要求:一、胸腔部位95 % :I二、管顶或结构顶上50Omm 范围内85 %
21、:II三、其余部位。按不同的修路标准确定III四、热网回填土部位的划分见下图图3.3.8 回填上部位划分图第四章 地下穿越工程第4.0.1条 在铁路、公路及开槽施工有困难的地段敷设热网管道时,应采用不开槽的穿越施工方法。各种穿越方法应由设计规定。常用的穿越方法有:一、顶管法;二、水平钻进法;三、方涵顶进法;四、盾构掘进法。第4.0.2条 穿越工程的施工方法、工作坑的位置及工程进行程序应取得穿越部位有关管理单位的同意和配合。第4.0.3条 用任何一种穿越方法施工时均应保证:一、供热管道在套管断面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纵横断面要求;二、在穿越施工进行中,掘进施工后,穿越结构上方土层及建筑物不得沉陷坍塌
22、;三、穿越工程上方及四周土体不受冲刷。第4.0.4条 在进行盾构掘进时,应根据设计要求,仔细填充构造外壁与四周土壤之间的空隙。第4.0.5条 顶管或顶涵顶进时,顶进外周壁及上顶部不得超挖,容易坍塌的土壤要进行加固以防止上顶坍塌。上顶部空隙要及时充填密实。第4.0.6条 穿越结构的材质、断面尺寸、壁厚、长度、接口处理方法及防腐等,均应由设计明确规定。第4.0.7条 在穿越结构的顶进过程中,必须对穿越结构进行测量和纠偏。一个穿越段顶进偏差应不超过:高程:20mm ; 中心线40mm 。第4.0.8条 在穿越结构中拖运供热管道时,应采用在管道上焊接金属支座或滚轮等方法,以防止管道的外层构造受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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