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到审批(古树古木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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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古树古木迁移报市政府批准)(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住委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或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
2、当场或在受理后5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许
3、可文件。外部流程图下方文字备注内容:适用权力事项:市管道路城市树木砍伐、修剪和古树名木迁移审批;挖掘、开阔道路绿化隔离带审批;申报材料:2 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表(一式三份);3 绿化恢复相等绿地方案。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园林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占用、挖掘市管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的城市道路规定年限内挖掘的,报市政府批准) (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
4、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心申请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红线控制地形图批件2. 芜湖市占用挖掘道路呈批表3.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
5、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通知相关单位现场勘察、复核面积、专家评审或领导意见、公示、缴费,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收费、颁发行政许可证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 市规
6、划局红线控制地形图批件(道路开通道还需提供挖掘开阔道路绿化隔离带审批表);.2 芜湖市占用挖掘道路呈批表;3 市政工程管理处、交警部门现场踏勘意见;4 施工方案、施工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城市排水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心申请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
7、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规划部门签署的意见2.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3. 拟申报项目的规划平面图及雨污水方案设计图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4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4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8、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现场勘察、审核方案、专家评审,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颁发行政许可证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规划部门签署的意见;2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窗口领取);3 拟申报项目的规划平面图及雨污水方案设计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图各一份)。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
9、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心申请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2.
10、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2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对方案进行事先勘察、复核面积、审核方案,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11、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颁发行政许可证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意见);2 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依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等设施审批(行政许可) 对外受
12、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心申请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2.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
13、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2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通知相关单位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或领导意见,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颁发行政许可证适用权力
14、事项:申报材料:1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意见);2 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住建委窗口申请请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
15、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
16、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外部流程图下方文字备注内容: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3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4 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第一次办理收原件以后提供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设定抵押,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银行同意预售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5 多层(七层
17、以下含七层)建筑达到一层以上、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建筑达到筑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形象进度证明;6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验原件保留复印件);7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开峻工时间、交时间、售房时间、地点、套数、销售电话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小区规划详图分层平面图;8 芜湖市商品房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9 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督协议,预售款项设立了专用账户;10 商品房网上销售入网认证表;11 标准地名确认书;12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联系单。13 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4 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
18、方案;15 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16 应当招投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17 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市级权限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核准申请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现场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受 理窗口进行审查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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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市 移植 砍伐 树木 临时 占用 城市绿化 用地 审批 古树古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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