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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逸夫教学楼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EJL-2010-019招标人:济宁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济宁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2010年9月23日逸夫教学楼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致: (投标邀请人名称)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逸夫教学楼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宁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学校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逸夫教学楼工程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金宇路与327国道交界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1151.6,基底面积2347.8,建筑物总高度23.8m,室内外高差0.90m,0.000绝对标高值现场定
2、。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结构六层。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18日,工期240日历天。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工程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法人。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在济宁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 ,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 14 日
3、 上 午 9 时30 分,地点为招投标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济宁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宁市东胜区联系人:刘 鸣电话:15344007788招标代理机构:济宁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宁市东胜区联系人:刘建芳电话:0477-8327639传真:0477-8327639电子邮件:2010年9月23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资格审查部分 第一章
4、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逸夫教学楼工程21.1建设地点金宇路与327国道交界处31.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151.6,基底面积2347.8,建筑物总高度23.8m,室内外高差0.90m,0.000绝对标高值现场定4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工程招标。72.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
5、010年5月18日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104.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固定总价项 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0 日历天1316.1投标担保金额伍万元人民币(现金)。145.1现场踏勘及答疑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如有疑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招标人收到后给予统一解答。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电子版本一份。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
6、时间时间: 2010年10月13日 上午 8 时 30 分之前地点: 招投标中心1825.1开标开标时间: 2010年10月14日上午 9时 30分之前地点: 招投标中心193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2038.3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5%实质性条款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将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可以报多个标段,可以中多个标段。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招标依据1.1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了本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
7、何缺陷筹措了一笔足够的资金。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定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及山东省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企业。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的质量要求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自筹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资质的法人。4.2外进队伍参加济宁市的投标活动,必须取得济宁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备案证明
8、,省外的企业,必须先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资格备案,然后到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办理资格备案,方可参加投标活动。在接收投标文件时,要查验外进队伍的资格备案证明,如投标单位未进行资格备案,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不予参加当地投标活动。4.3投标单位拟派的造价师等人员必须是投标本单位人员,而且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建造师正在注册当中,执业资格证书中无法体现投标单位的名称,就必须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该建造师为投标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如发现拟派建造师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按照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取消投标资格,不进入详细评审。并针对该情节记录不良行为一次。4.4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
9、程资格后审文件。4.5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6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证书、证件及说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5.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招标人将对投
10、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书面解答。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 (本次招标不提供图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资格审查资料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
11、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出售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给予回答.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1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投标函;11.2.4 投标人承诺书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3.3.1 投标报价说明;应详细说明报价所包含的范围13.3.2 投标预算书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概况;(2) 施工布署;(3) 拟
14、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 劳动力计划表;(5)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6) 施工总平面图;(7) 临时用地表;(8) 主要材料进场计划表;(9)工程管理结构及措施;(10)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或特殊技术措施;(1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13)如工期提前,采取的先进施工工艺;(14)其它;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建造师简历、业绩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业绩表;(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5) 近两年已完和在建工程一览表;11.5资格审查资料12、投标文
15、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依照招标范围所列项目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固定总价13.2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自身人员管理水平自主报价。13.3 投标人降价与让利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改善经营管理基础之上,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13.4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所采取的技术或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13.5本次工程项目采用的参考计价依据:2009年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山
16、东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3.6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济宁市工程建设经济定额站公布的伊金霍洛旗信息价结合市场价自主决定。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17、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金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
18、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考虑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还需将投标文件刻录成光盘,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
19、提交。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必须装订成册,即用适当的办法,如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不致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 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
20、插入,各种活页类的投标书或没有编排页码的投标书可能被拒绝;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包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内层包装,然后再密封到同一外层密封袋内;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19.2款19.3款1
21、9.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才被接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
22、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招投标法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 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需按时参加。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
24、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唱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宣读完毕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开标记录,然后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确认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无误的情况下,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在签字确认之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在此过程,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25、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5.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会时依法组建,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
26、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或索要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
27、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
28、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给予修正。30.2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
29、不影响评标工作。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
30、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财务状况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前1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各评价指标设置及打分标准如下:一 信誉标20分项目名称分值分配评审依据备注质量认证5获得ISO9000系列认证5分以国家认可的颁证机关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准安全生产管理6获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某某省建筑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为6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公证件为准企业资质5特级为5分,一级为4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31、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为准项目经理资质4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为4分;二级项目经理资为3分;三级项目经理资质为2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为准表格1二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评分标准20分项目名称分值分配评审依据备注组织机构2以组织机构是否完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恰当,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可行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主体及基础施工方案1以方案是否先进、经济,主导工程内容、施工方案是否明确、详尽、合理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装饰施工方案1以方案是否先进、经济,主导工程内容、施工方案是否明确、详尽、合理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安装施工方案1以方案是否先进、经济,主导工程内容、施工方案是否明确、详尽
32、、合理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主体质量控制措施2以关键及重要部位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可行,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装饰质量控制措施1以关键及重要部位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可行,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安装质量控制措施1以关键及重要部位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可行,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施工布置1以平面及其他布置是否合理、详尽、使用是否安全、方便,交通是否顺畅作为评分标准工期及进度计划2以工期是否满足要求、工期提前是否有保障措施、进度计划与工期安排是否衔接对应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劳动力安排计划2以劳动力是否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对应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施工机械设备2以主要机械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该工程需要
33、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安全文明措施2以安全措施是否周全、可靠,文明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主要材料进场计划安排1以材料是否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对应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工程管理结构及措施1以工程管理结构是否安排合理作为评分和得分依据表格2三. 商务标60分(合理低价制/平均值低价最接近者满分;)分值分配投标情况评分标准(分)0分(投标报价-标底价)/标底价+5%或-10%0基本分30分-10%(投标报价-标底价)/标底价5%30浮动分30分-2%(投标报价-标底价)/标底价1%6-4%(投标报价-标底价)/标底价2%12-6%(投标报价-标底价)/标底价3%18-8%(投标报价-标底价
34、)/标底价4%24-10%(投标报价-标底价)/标底价5%30 表格3投标报价即是中标价(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
35、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合同价的5%。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施工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
3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协议书:见合同示范文本二、通用条款见合同示范文本三、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工程发包方和承包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只使用汉语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本招标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37、、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3天,提供图纸三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特殊保密要求。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开工日期前不少于2天。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发包人按承包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开工日期不少于2天;水、电、通
38、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为开工日期不少于1天。(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1天。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1天。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不少于1天。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
39、、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施行,月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次月第三日内提交工程师计量。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工地警卫看管和相应设施(如护板、围墙)的设置。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一间,并安装用水用电设施。(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 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前述(4)发生的费用
40、由承包人按实支付。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不少于开工前1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为承包人提交后7天。 13、 工期提前与延误 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13. 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41、。四、质量与验收16、工程质量 按通用条款执行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19、 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 照明通电、给排水卫生设备试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确定。(1) 其报价应为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费用的体现,不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维护、竣工和保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并且还包括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因此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工期长短及施工现场条件结合自身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风险因素,自主报价。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允许调整的
42、项目和费用外,其它一律不做调整。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经发包人、承包人、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及其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审定确认的工程变更费用;23.4 招标文件中未明事宜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24、工程预付款。 无。25、 工程款支付 25.1支付方式:按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造价的90,留10的质保金。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无。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八、工程变更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如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
43、、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共同签字确认,实施后发包人才予以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的,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预、结算办法:竣工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37、 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 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9、 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40、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有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 附 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建设部令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发包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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