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201102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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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第一讲) 暴晋榕 2011年2月9日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2、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 故在各产业系统中高居第 二位,仅次于采矿业。给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 造成重大损失。 序年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备注 01199810131180416 0219999231097299 032000846987296 04200110041045296 05200212081292 06200312781512 安监总局2011年1月10日1月16日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上周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6人,同比增加2起、26人。 (三)较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较大事故38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62人,同
3、比增加11起、 43人。其中: 1.煤矿发生2起,死亡和下落不明8人,同比减少1起、9人。 2.建筑施工发生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12人。 3.烟花爆竹发生4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4起、20人。 4.工商贸其他发生3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2起、6人。 5.火灾发生1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1起、8人。 6.道路交通发生25起,死亡105人,同比增加10起、42人。 7.渔业船舶发生1起、5人下落不明,同比持平。 安监总局2011年1月24日1月30日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上周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1起、1
4、1人。 (三)较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较大事故21起,死亡和下落不明86人,同比增加2起、8人。 其中: 1.非煤矿山发生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人数增加1人; 2.建筑施工发生2起,死亡和下落不明6人,同比增加1起,3人; 3.工商贸其他发生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2人; 4.道路交通发生15起,死亡67人,同比增加4起、23人。 (一)重特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8人,同比减少1起、18人。 (二)较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较大事故19起,死亡和下落不明86人,同比减少11起、35人 。其中: 1.煤矿发生2起,死亡1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
5、 2.建筑施工发生2起,死亡和被困10人,同比减少1起、9人; 3.工商贸其它发生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3人; 4.道路交通发生14起,死亡59人,同比事故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 。 安监总局2011年3月14日3月20日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什么是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 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 程。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也称“业主”。是建 设项目过程的总负责方。 勘察单位:是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 作的单位。 设计单位:是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
6、 、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 施工单位:是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 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 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 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建设单位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职责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 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其配
7、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 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 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 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
8、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 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 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 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
9、工。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责任)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 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 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 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 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
10、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 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 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
11、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 国家职责)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 6876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 ) 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 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3条 (企业责任)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立法宗旨立法宗旨 立法的宗旨也可以叫立法的目的(在第立法的宗旨也可以叫立法的目的(在第 一条规定):一条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12、民,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该法的主要核心内容:该法的主要核心内容: 确立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及责任确立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及责任 企业负责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即安全审计即安全审计/ /安全审查;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 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
13、 /专项监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立法的社会背景立法的社会背景 执政者的用意就是在当今高速经济发展的时候,安全生产实行严刑执政者的用意就是在当今高速经济发展的时候,安全生产实行严刑 厉法、重典治乱,从而避免带血的厉法、重典治乱,从而避免带血的GDPGDP,保障人权。,保障人权。 1 1、各类伤亡事故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 2 2、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不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
14、不严; 3 3、职工队伍素质下降或不高,培训不到位,缺乏安全技能,一些从、职工队伍素质下降或不高,培训不到位,缺乏安全技能,一些从 业人员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业人员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三违三违”现象严重;现象严重; 4 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仍然不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仍然不够, 工作方式方法落后陈旧;工作方式方法落后陈旧; 5 5、经济发展总是超越法制的建设,行政执法依据落后,现行法律、经济发展总是超越法制的建设,行政执法依据落后,现行法律、 法规难以适应当前需要。法规难以适应当前需要。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第四条 生产
15、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 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关键就是建立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关键就是建立 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本原则: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本原则:“管生产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审批)
16、,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本要求: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本要求:“纵向到纵向到 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监督考核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监督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事故责任追究、承担法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事故责任追究、承担法律 责任的基本依据。责任的基本依据。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7、: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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