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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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讲座,韩震,案例引导:2010年1月25日,某市某区安监局委托某镇政府对该辖区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工液碱(氢氧化钠)100吨和15吨柴油。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7条之规定。,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7条之规定。受委托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没有依照法律罚款的幅度而任意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该案存在的问题: 1.实施处罚主体错误。 受委托组织与授权组织区别: (1)权力来源不同 (2)执法名义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2.擅自变更处罚的
2、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5.文书填写不规范。,6.取证不充分。 7.缺少执法文书。 8.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9.引用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第几项。 10.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11.未正确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12.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罚款款额需大写) 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保存期限永久而不是长期。 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为“执法检查”,不是“依法监察”,承办人姓名应手写。 处罚决定书注明罚款缴纳银行帐号。 各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款应一致。,注意:适用法律规范不当 只适用从罚,而没有适用主罚; 安全
3、生产法82条: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失当;,适用法律法规时,忽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某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烟花爆竹,并获利1万元,这一违法行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决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a.与上位法不冲突,没有超越;b.时间,该条例属新法;c.该条例属于特殊规定。,非法生产:没有依法经安监局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经过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烟花爆竹小作坊不属于安监局管理范畴。违反治安管理
4、处罚法由公安部门查处。,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被检对象, 确定和培训检查人员, 查询有关法规和标准, 确定检查方式方法, 准备检查提纲和检查表式, 准备携带好仪器设备和资料, 人员分工。,一、行政执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1、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等有效证件,表明身份。 2、说明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目的、内容和要求。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4、详细记录存在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当场交付被检查单位。 5、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当场改正,应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改正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6、发现
5、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7、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指令书的落实情况复查,填写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不到位的给予处罚,立案查处。,二、特殊情形处置办法 1.需抽样调查,填写抽样取证凭证。 2.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分局领导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填写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对不符合保障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填写查封(扣押)决定书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生产单位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行公务,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三、处理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适用范围 1、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2、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千元以下罚款; 3
6、、警告。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二)归档要求 1、2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交本案负责人审查后交政策法规处备案。 2、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同时将罚款收据存根和收缴罚款一并交帐户管理人员。由其在2日内交付指定银行和入帐归档。,(三)特殊情形 1、依法2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 3、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可当场收缴,出县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罚款收据),二、一般程序和要求 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分管局长批准,特殊情况下征得口头同意可调查取证,事后补填。 2、调查: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客观、公正调取收案证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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