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及技术服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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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及技術服務 採購實務,教育部總務司 杜國正,2,簡報大綱(工程部分),一、定義 二、招標決標方式 三、技術規格 四、廠商資格 五、保證金 六、統包、公開閱覽及契約單價調整 七、履約管理 八、其他,3,4,5,6,7,8,9,採購作業流程,前置作業,招 標,開標、審標、決標,履 約,驗 收,第1階,第2階,簽約,異議(均含) 、申訴(公告金額以上),爭議調解或仲裁,不良廠商之異議、申訴(均含),10,採購作業流程,11,12,13,採購之金額認定,採購方式決定原則及規定 A.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而化整為零分批採購 採購法第14條:不得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
2、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B.採購金額認定原則 細則第6條: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v.s.預算v.s.預計金額採購法第27條、細則第26條) C.得分別辦理之情形, 細則第13條: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14,採購之金額認定,一、計算方式(細則第6條、細則13) 1、分批採購分別採購(細則13) 2、複數決標項目標的不同 3、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情形 4、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5、單價決標 6、租期不確定 7、選擇性招標建
3、立合格廠商名單資格審查階段邀請符 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 8、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 9、以提供財物或權利之使用為對價,15,採購之金額認定,二、預算金額: 1.預算完成立法程序者: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 2.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 3.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之情形: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1條其他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三、預計金額: 1.預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 2.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部分採購案於同一日或相近日期決標,雖需求單位雖分屬不同部門,惟是否屬本法第14條或其施行細則第13條得分別辦理之情形,簽辦過
4、程均乏有相關檢討及說明,相關採購有未盡週延之處。,16,採購規模與招標方式,17,得屬分別之情形,採購圖書,每一種圖書之需求,可視為一個採購,得視需要分別辦。其將種圖書彙整後向同一供應商一次採購者,視為一個採購。(887月16日(88)工程企字第8810093號函) 同種之文具用品而分別辦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13條之規定。(888月20日(88)工程企字第8812214號函) 鄉托兒所16所20班分散於各村,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辦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者。(889月14日(88)工程企字第8813485號函) 學校各處室同需求、設計及功能之小額
5、印刷,得視為同標的,分別辦採購。 (889月18日(88)工程企字第8814610號函) 公開徵求辦鄰長報紙一份報價單採購屬同標的,得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就同報紙分別辦採購。(908月1日(90)工程企字第90026868號函) 常辦之道面、排水溝渠及燈等維修工程,全預算在公告額以上,但同維修施工地區之單一案件預計額未達公告額之情形,如屬本法施細則第13條第1項所稱分別辦性質,且個別採購額未達公告額者,得依本法第21條規定以建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18,屬分批 之情形,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得分批辦者,其分批辦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至其招標程序,仍應依其總預算額核計採購額,分別適用查核額或巨
6、額額以上之規定辦。(887月22日(88)工程企字第8810509號函) 地方政府辦中央機關補助相關商港建設採購(903月20日(90)工程企字第90007893號函) : 各項工程如屬依同標的或同施工地區分別辦者,非屬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施細則第13條已有明定。惟於鎮轄區內以同一補助款辦已可預知之同性質工程,為避免化整為,違反本法第14條規定,宜併案招標或採複決標方式辦。 另查函附件所23項建設中有11件之預算額在9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比偏高,有無規避公告額以上採購規定之意圖,請招標機關、補助機關、上級機關予以檢討。,19,案例1:,某縣政府補助國小100萬元添購廚
7、房設備。 該校基於時程緊迫爰分案辦理: 廚房設施設備(92.5萬)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2-I-(3) 【公開取得】辦理,決標予A廠商(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 供餐設備(7.5萬)逕洽B廠商(企業社)辦理。 遭審計機關核有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情形, 相關人員涉有疏失之責。 2案辦理時間相近、標的及施工地點相同,卻未併案招標。 總務主任受申戒1次處分。,20,某公所將相鄰2村之管線挖掘修護工程,交由未具專業之承辦人員(技工)分為2案工程辦理。 2案工程預算金額分別為997,500元、798,000元,併案已達公告金額,於同日編製工程預算書圖,施作地點相鄰,且為同性質之工程,應屬可併案辦
8、理而無分批辦理之必要者,惟該所卻以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1/10採購,分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而有違反GPL14之嫌。 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2項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2款規定(按即符合GPL22-I-(16)情形,依該辦法規定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工程會認定)辦理者,應加強查核監督,並得視需要訂定較嚴格之適用規定或授權條件可資參考。,案例2:,21,不當分批 vs 分項複數決標,某地方政府辦理轄內路燈維護採購,考量如有一家廠商承攬,可能分身乏術,影響用路人安全,爰將轄內分為4案辦理,招標結果,4案均由同一家廠商得標。 某地方政府為加速辦理轄區震災倒塌建
9、築物之清運作業,爰擬將之區分為數標辦理。 某機關辦理展演空間綠化採購,招標前以植栽與藝術盆花屬不同行業廠商專業項目為由,簽准分別辦理,惟經招標決標結果,卻由同一廠商得標。 某國小辦理教具採購,為免除分批疑慮,爰將鋼琴、教學CD、圖書等數十項性質迥異之採購品項併為一標,由於同時能供應所有品項之廠商為數有限,反有造成限制競爭之虞。,22,工程採購,一、定義: 1.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採購法第7條第1項) 2.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
10、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法第2條) 3.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採購法第7條第4項),23,二、招標方式 1.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認定採購金額,如屬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18條至第22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如屬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於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工程會93年7月5日工程企字第09300262210號函訂頒
11、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可供參考。另如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情形,亦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其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辦理。,24,二、招標方式(續) 3.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因其採購標的及內容之差異性隨採購金額之增加而擴大,已不符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採購之特性,且領有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者數以千計,各機關如分別為此類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涉及龐大資料之管理及維護,且造成各該廠商必須分別向各採購機關提送資格文件,亦不符合採購效益及公共利益等原則。是以機關辦理上揭採購,不得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參閱工程會89
12、年1月19日工程企字第88022422號函),25,二、招標方式(續) 4.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為:(一)工程採購;(二)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三)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四)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五)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六)追加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50%。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符合上開要件,得採限制性招標。 工程會97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700536510號函釋例,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包括新增項目、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26,原住民地區
13、之採購-1,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1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94.11.3修正9) 6: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指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依履約地點認定:和平鄉、信義鄉、仁愛鄉、魚池鄉、阿里山鄉等55鄉鎮。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適用含小額採購 9:無法承包之情形 GPL 第22條第1項1-4、6-9、13、16款,但第9款中屬文化藝術專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 辦理1次招標無法決標。,27,實際招標作業建議:工程會
14、09200144710號函業已廢止,請改依94.11.18工企字第09400418240號函辦理: 如依GPL49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可否於第1次即限原住民方可投標?) 或續辦理第2次公告。 不可逕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須優先決標給原住民廠商。 人事罰則:人事局解釋函0920018238號,原
15、住民地區之採購-2,28,二、招標決標方式-異質與同質採購認定原則,29,二、決標方式-適(準)用最有利標類別,異質最有利標決標(採購法第52、56條) 異質最低標決標 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評選最優勝者(採購法第22條第1 項第9、10款) 未達公告金額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30,最有利標決標程序,評選結果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議建議名單,交由機關首長決定最有利標。,宣布決標,評選結果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有利標。,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宣布決標,評 定 最 有 利
16、 標 方 式,31,三、技術規格 1.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從其規定(26-1) 2.技術規格所標示之特性不得限制競爭(26-2) 3.不排除同等品之競爭(26-3) 4.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 5.同等品、特殊產品或工法要怎麼用? 7.如果規格限制競爭,但是契約卻沒有允許同等品怎麼處理?,32,三、技術規格(續) 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契約要項21) 契約原標
17、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33,三、技術規格-可能綁標行為態樣,34,四、廠商資格 1.資格規定: 採購法第36條、第37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資格標準)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惟如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要求投標廠商需具備實績及限定資本額。 (資格標準第2條、第3條、第4條)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始得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資格標準第5條),35,工程
18、採購之特殊採購,資格標準第6條已有明確之定義。至於工程之巨額採購為採購金額在新台幣2億元以上者。 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有關政府採購相關配套措施之Q&A(工程企字第09800207540)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4條第3項),36,資格限制競爭,某機關辦理抽水站增設抽水站機組工程(非特殊),預算2,880萬餘元,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營造業以上廠商或機械設備製造業,並持有截止投標期限前5年內(限 年月日以後承攬)直接承攬單組4.0CMS以
19、上防洪抽水站工程實績證明文件者,37,38,39,四、廠商資格(續) 2.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營造業法第6條) 綜合營造業之定義: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 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營造業法第3條第3款)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營造業法第7條) 綜合營造業之承攬限額(營造業管理規則第16條) 丙等營造業承攬新台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下之工程。 乙等營造業承攬新台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之工程。 甲等營造業承攬工程金額不受限制。,40,四、廠商資格(續) 專業營造業之定義: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 之廠商。 (營
20、造業法第3條第4款) 土木包工業之定義:係指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 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營造業法第3條第5款) 土木包工業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之工程。且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 (市) 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 (市) 為限。(營造業法第11條、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0條) 營繕工程:係指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41,95.11.20工程企字第09500450370號函: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採購標的,如屬營造業法第8條所載專業工程項目者,依營造業法第25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基
21、於增進採購效率,機關應優先考量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 對於上述採購標的,機關不得僅將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得承攬整體性工作之營繕工程廠商納為投標廠商資格,以避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7條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 97.12.9工程企字第09700492780號函: 機關辦營造業法第8條規定專業工程項目,可優先考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惟如該專業營造業廠商家過少而有競爭性足之情形,建議投標廠商資格勿僅限定為專業營造業。,42,四、廠商資格(續) 4.室內裝修業 : 室內裝修業(E801061) 之定義: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維護業務。 所稱室內裝修從
22、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其業務範圍分別如下: A.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B.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C.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所稱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43,四、廠商資格(續) 6.水電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
23、標原則(88年12月29日 (八八)工程企字第8822231號函) 一、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分開辦理招標。 二、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且占其全部工程總預算金額預估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得允許共同投標或分開辦理招標。 三、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得合併辦理招標。 四、情況特殊,分開辦理招標於施工配合顯有困難者,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合併辦理招標。 五、機關以分開辦理招標者,應注意界面整合問題,並於契約中明定廠商施工配合之責任。 水管、電氣僅限於水管工程及電氣工程部分,即一般工程實務上所慣稱之水電工程,並不包括來函所述空調工程、電梯工程、停車控制工
24、程及醫療氣體、設備工程。 (參閱工程會89年2月12日工程企字第89003814號函),44,五、押標金及保證金-1 (參照押保辦法規定) 押標金繳交: 1.現金可不可以放入標封寄送? 2.標封內忘記附押標金怎麼辦? 3.標價寫錯可不可棄標,拿回押標金? 保證金之種類:一、履約保證金。二、預付款還款保證。三、保固保證金。四、差額保證金。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履約保證金: 額度得為一定金額(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10%為原則),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不逾契約金額之10%為原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45,五、押標金及保證金-2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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