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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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XXXX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9: sanitation enterpris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 TXXXX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基础管理要求33.1一般要求33.2许可经营33.3环卫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
2、管理制度:33.4安全投入33.5评分要求34环境场所34.1总体布局34.2厂房44.3厂区通道44.4车间44.5作业梯台44.6仓库和堆场44.7防雷接地装置44.8安全防范设施54.9评分要求55生产设备设施55.1一般要求55.2环卫车辆55.3装卸平台55.4汽车衡65.5污水处理设备65.6易燃易爆气体防火、防爆65.7水池65.8垃圾填埋堆体65.9评分要求66特种设备66.1一般要求76.2评分要求7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77.1锅炉房77.2空压机77.3食堂77.4评分要求78用电安全78.1一般要求88.2评分要求89消防安全89.1评分要求810危险化学品810.1
3、一般要求810.2供油站810.3评分要求811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911.1车间环境911.2公告栏911.3警示标志911.4工程防护措施911.5评分要求9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912.1一般要求912.2警示服1012.3特殊天气、特殊条件防护1012.4评分要求10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1013.1一般要求1013.2检修/维修1013.3危险作业1113.4机动车道路作业1113.5评分要求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否决项)1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7附录D(规范性附录)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4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0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2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安全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9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0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1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0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3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5前言DB11/T XXX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计划发布以下八十九个部分:第1部分
5、: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第15部分:仓储企业;第16部分:印刷及包装企业;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第20部分:科研单位;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第23部分:建材企业;第24部分:冶金企业;第25部分:有色企
6、业;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第27部分:煤矿;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第30部分:尾矿库;第31部分:瓶装经营企业;第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第34部分:小规模单位;第3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第36部分: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第37部分:旅游客运企业;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第39部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第40部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第41部分:汽车客运站;第42部分:水域游船;第43部分:汽车租赁企业;第44部分:供热企业;第45部分:城市照明设施施工维护单位;第46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运行单位;第
7、47部分:秸秆气化站;第48部分:沼气站;第49部分:星级饭店;第50部分:等级旅游景区;第51部分:旅行社;第52部分:游泳场馆;第53部分:滑雪场所;第54部分:潜水场所;第55部分:攀岩场所;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57部分:电子通信制造企业;第58部分:一般旅馆;第59部分:民俗户;第60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企业;第61部分:公路建设企业;第62部分:供电企业;第63部分:供水企业;第64部分:污水处理企业;第65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第66部分:农机合作社;第67部分:畜牧养殖企业;第68部分:水产养殖企业;第69部分:林业、绿化及服务企业;第70部分:学校及幼儿园;第71部分:
8、社会福利机构;第72部分:殡仪服务机构;第73部分:粮库;第74部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第75部分: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第76部分:综合楼宇;第77部分:餐饮企业;第78部分:商业零售经营企业;第79部分:生活服务企业;第80部分:市场;第81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第82部分:建筑安装企业;第83部分:建筑装饰企业;第84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第85部分:歌舞娱乐场所;第86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87部分:电影放映场所;第88部分:图书零售企业;第89部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本部分为DB11/T XXX的第1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
9、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欣艳 白永强 程伟 张旭 祝国伟 戴志锋 张浩 王震亮 马媛 张馨月 张超 尹朋建 卫潘明 王五胜 11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中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操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安全
10、生产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环卫从业单位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单位、垃圾粪便运输单位、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堆肥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公厕、粪便消纳站、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不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气发电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厂等垃圾辅产物的深加工部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11、、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3690
1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 24803.1 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25180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
13、利用技术要求GB/T 28409 个体防护装备 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 2874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2 手部防护 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 30041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T 6108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
14、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CJJ 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L/T 375 户外配电箱通用技术条件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JB/T 3695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5663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5、CJJ30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52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8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范CJJ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50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79 城市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NY/T1220.6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安全
16、使用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DB11/T269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2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110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 527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755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 1024 消防安全疏散标
17、志设置标准DB11/T356 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3 基础管理要求3.1 一般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XXXXX. X -XXXX的相关规定。3.2 许可经营3.2.1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设置。3.2.2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设定额指标的规定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3.3 环卫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a)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b)沼气防火防爆管理制度;c)粉尘防治管理制度。3.4 安全投入 3.4.
18、1 环卫从业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4.2 环卫从业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等事项。3.5 评分要求基础管理要求的一级否决项参见附录A,评分要求参见附录B。4 环境场所4.1 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应符合GB50187、GBZ 1的规定。4.2 厂房厂房结构设计和自然通风应符合GBZ 1的规定。4.3 厂区通道4.3.1 厂区大门和出入口、厂区道路、道路安全设施、厂区道路占道使用应符合GB 50187、GBJ 22的规定。4.3.2 交通管制指示、限速和限速标志应符合GBJ 22和CJJ47的规定,烟火管理提示应符合CJJ47的规定。4.
19、4 车间4.4.1 车间内应实行定置管理。车间各工位器具、料、箱摆放应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应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各岗位的明显位置部位,应张贴必要的工作图表、操作规程和运转说明。4.4.2 车间内通道应符合GBJ 22的求。4.4.3 作业区域应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杂物;当班产生的废机油、垃圾,应暂存在指定地点,应定期清除。4.4.4 工位踏板应齐全完好,牢固可靠,且应采取防滑措施;车间内搭建的高于地面的作业平台,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4.4.5 操作位不应设计在安全通道上或跨越安全通道标记线。4.4.6 车间应设置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的
20、规定。4.4.7 车间采光应符合GB 50033的规定。车间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100%。4.5 作业梯台4.5.1 结构件应牢固。4.5.2 工作台面应无积水、积油、杂物等障碍物。4.5.3 钢直梯应符合GB 4053.1的规定。4.5.4 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2的规定。4.5.5 工业护栏、平台应符合GB 4053.3的规定。4.6 仓库和堆场仓库和堆场应符合GA 1131、GB 50016的规定。4.7 防雷接地装置4.7.1 应按GB/T21431对厂区内建(构)筑物设置防雷装置。4.7.2 防雷技术措施应由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经过设计和计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4.7
21、.3 存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1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有检测合格报告。4.8 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GB 50348、GA 308的规定。4.9 评分要求评分要求参见附录C。5 生产设备设施5.1 一般要求5.1.1 设备危险部位应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5.1.2 设备中旋转或直线运动的部件、零件或工件、或运动传递部件,应采用防护装置,底脚应有可固定的孔或可焊接的地板。设备所有连接螺栓、外罩、吊支架紧固可靠。5.1.3 机械设备的电源开关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装置。电控箱应有效的接地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5.1.4 电气设备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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